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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监察局文件东营市审计局东财采〔2010〕2号★关于印发《东营市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为加强我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制度办法,我们制定了《东营市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东营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东财采〔2005〕4号文件《关于印发东营市政府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操作规程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2—附件:《东营市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试行)》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监察局东营市审计局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主题词: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规定发:各县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东营市财政局办公室2010年4月22日印发—3—东营市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执行职能由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履行,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承担的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是指依法设立的市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组织采购的行为。第四条受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将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具体职责由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简称市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送达后,市采购中心应及时与采购人搞好衔接,组织填写《东营市政府集中采购运行程序底稿》,并审核采购人所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主要文件资料包括:1、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2、经市监察部门审定的工程监督方案批复单(5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项目)。3、采购人按程序委托工程审价机构协议复印件(工程—4—类项目)。4、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5、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的报告和市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购置公务用车项目)。6、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手续。第五条严格执行采购方式。市采购中心应严格执行市采购办确定的采购方式。执行过程中需要依法变更采购方式的,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东财采〔2009〕1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论证会议。为了保证采购质量和效果,对于一些重要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在编制政府采购文件之前,市采购中心应邀请业务水平较高的专家和聘请的政府采购法律顾问,组织采购人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论证会议,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同时应认真填写《东营市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意见工作底稿》。第七条按照规范要求和格式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市采购中心应及时、主动地与采购人进行联系,详细了解采购需求,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制定的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5—价文件等),并经采购人按程序审核确认签字。(一)要做到细致、科学、严谨。市采购中心应利用多种形式充分了解采购项目本身技术特点及市场情况,在认真分析研究、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把握采购过程的关键环节和控制点,结合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本着高标准的质量、先进的技术工艺与合理化的使用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科学的采购方案,形成比较规范、系统的政府采购文件。(二)合理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市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应摈弃地方保护思想,为选择优秀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提供更大空间。第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科学制定评标办法。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特点及难点,结合实际,把握关键环节,科学确定评标内容,制定科学的评标办法,确保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又能选择确定优秀中标人。在制定评标办法时,要充分体现“定量”原则,缩小“定性”打分的空间,合理分配评标分值,把评委的感情因素降到最低程度。评标办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6—评标的依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在制定谈判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预算资金,考虑物有所值因素,在谈判小组确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应根据符合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标准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九条公示招标项目质量技术标准。属于货物类招标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市采购中心应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政府采购网)公示质量技术标准和参数(一般应在2日以上)。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等问题,采购人应认真答复;技术复杂的项目,市采购中心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形成结论,确实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等带有倾向问题的,必须予以纠正。第十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应在财政部指定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及山东省财政厅指定的“山东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工程类招标项目应同时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同时在“东营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在政府采购文件未审定之前,不能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7—为了确保公平竞争效果,招标公告确定的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应尽量延长,一般在招标答疑会议之前不能限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复杂的项目可以延长至开标前;竞争性谈判公告确定的发售谈判文件起止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询价公告时间不能少于2个工作日。第十一条发售政府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即可发售政府采购文件,其工本费应充分考虑政府采购的公益性。按照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在50页以内的不能超过150元;50页—100页不能超过300元;其他政府采购文件一般不收取工本费。第十二条组织政府采购答疑会议。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特殊项目的谈判文件,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以及对投标人(供应商)所提问题需要进行统一答复的,市采购中心应在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时间组织由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等参加的政府采购答疑会议,对答疑问题要统一形成书面答复材料,由参加答疑的各方代表签字后印发(组织答疑过程务必程序严谨,手续完备),作为政府采购文件的补充,与政府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建设工程类招标项目,市采购中心应组织由采购人、工程审价机构、投标人、设计部门、监理单位等参加的政府采购答疑会议。答疑会议前,采购人根据市财政投资评—8—审中心的评审意见,核对不允许调价材料和允许调价材料的品种范围,同时确定允许调价材料的暂定价格。在答疑会议时,采购人及委托的工程审价机构与投标人核对并确定统一工程量,计算确定工程预算价。对于市财政部门确定评审的工程类项目,工程预算价不得高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预算评审值中的工程建安费;对于市财政部门确定不予评审的工程类项目,工程预算价不得高于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计划投资额。采购人根据工程预算价确定标底上限值和下限幅度值。工程类采购项目应当同时公开标底上限值及下限幅度值;其他类别的采购项目,如果标底下限值在开标前不宜公开的,也应当公开标底上限值。建设工程类竞争性谈判项目在答疑时,也应按照上述程序统一工程量,确定工程预算价。答疑会议期间,除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形外,不能改变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实质性条款和内容。第十三条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谈判小组应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采用询价采—9—购方式的,询价小组应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抽取并通知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并严格保密措施。市采购中心一般应在开标当天从相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立即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到专设的评标室集中,避免评委(专家)与供应商或其他人员有接触的机会,有效防止“人情采购”。特殊项目需直接确定评委(专家)的,应将通知时间控制在最短时间内。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十四条组织招标采购会议程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会议程序由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主持。(一)开标会议程序1、签收投标文件。市采购中心在签收投标文件时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验证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2、市采购中心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组成人员。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应由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市采购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3、对投标人投标资格预审。应认真审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市采—10—购中心在开标现场对上述证件及证明文件进行认真预审,填写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表,将预审情况表和全部证书证件报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4、宣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检查结果。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在唱标之前,应由投标人或抽签确定的投标人代表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无误后方能开启。6、唱标。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由投标人依次对其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7、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需要在开标现场抽签确定标底下限值的,由投标人代表抽取。市采购中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办法进行计算,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后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二)评标会议程序在评标阶段,由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组织评标会议程序,维持评标现场秩序,搞好评标过程服务,及时向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提醒或说明评标过程的阶段内容,并负责提供和整理评标过程所需一切文件、表格、资料等,复核投标人原始资料,复核评标计算结果,做好评标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存入档案。但是,市采购中心人员不得发表具体评标意见。具体评标事宜在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下,按照规定独立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干预。当发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11—出现倾向行为、违反程序、违规操作问题时,市采购中心必须及时要求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及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1、市采购中心宣布评标会议纪律。2、认真做好评标过程原始记录。为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市采购中心要安排专门记录人员,做好评标过程的原始记录,以全面、真实地反映评标的全过程。其中,对以下内容必须做好记录,不得遗漏:评标说明;评委质疑与形成的意见;变动事项;报价与技术规范偏离;服务承诺;废标(淘汰)意见形成过程;评委表决意见;其他可能产生歧义的内容。3、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招标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4、按照会议议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学习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主持具体评标事宜。5、招标人代表对招标项目内容情况进行介绍,但不得带有涉及投标人的倾向和观点,其表决意见应最后发表。6、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认真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认真进行资格性检查。在资格性检查过程中,应依据法律法规,由评标委员会对开标现场提供的投标人资格—12—预审情况表和全部证书证件逐一认真检查后签字确认,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证件及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可参与投标和开标会议,没有原件或证件不全的以废标处理。(2)在符合性检查过程中,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7、评标委员会认真核实投标人所报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是否属于强制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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