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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颐津城住宅一期、商业中心项目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为保证塔式起重机使用和操作过程中安全生产,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现做以下专项安全监理工作交底,望项目部予以执行:一、组织构架、体系、规章制度的要求:项目部建立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组织构架,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负责专人进行管理;并把相应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名单上报监理部审查;同时从事起重吊装的人员(塔吊司机、信号工等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数量满足工作需要。二、设备进场、安拆和程序要求:○1新进场的塔式起重机设备,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设备进场报审,报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2从事安装、拆除的单位必须具备专项资质,并编制专项安拆方案,上报监理部审查,专项方案经各方审批后执行。○3安装完成后及时完成检测并上报安监部门完成备案;未完成检测和备案手续,一律不得使用;○4塔式起重机在进行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并提前一天通知监理部,以便监理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旁站监理。三、日常检查制度的要求:项目部定期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查,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监理部审查。四、安全应急的要求:项目部建立应急预案组织构架,明确应急人员,编制应急预案方案,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五、安全操作的要求:1、遵守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维修保养规程)按期做好维修、保养,班后做好润滑保养工作;2、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工作岗位,主动配合施工现场生产,听从现场统一指挥,不违章作业;3、在现场施工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佩带齐全;4、在施工作业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机械性能,正确使用各种开关和电气,做到作业中“十不吊”原则;(即:○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2指挥信号不清不准吊;○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6斜拉、斜牵不准吊;○7零碎小物件无容器不准吊;○8松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9吊物重不明,吊牵用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6、在施工作业中,发生机械故障,应及时停止作业维修,待排除故障后恢复生产。7、顶升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且每次顶升前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和顶升一次后收尾工作,直至顶升作业需要高度为止;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9、塔式起重在作业停止或上下班断开总电源之前,应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以确保再接通电源时,设备不会发生误动作而导致事故发生;10、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11、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铃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13、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14、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15、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16、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会签栏:安全监理交底单位:交底人员:交底接收单位:接收人员:深圳市九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天颐津城监理部2010年7月6日
本文标题:天颐津城住宅一期、商业中心项目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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