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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2、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3、检查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具备执业资格;4、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5、是否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1.2施工现场是否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1.3施工现场是否按总平面设计布置和实施。1.4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总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1.5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是否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1.6施工现场内场地是否已平整,道路是否已硬化,且保持畅通并有良好排水措施。1.7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是否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各种材料、构件是否按品种、规格对方整齐并设置标志牌。1.8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部下方施工。或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1.9检查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是否由专业人员搭设和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是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有检查记录存档。1.10检查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搭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是否设红灯示警。1.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1.1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子,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1.13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是否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是否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项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是否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有检查记录存档。1.14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是否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1.15检查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1.16检查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是否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是否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是否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1.17基础坑槽施工,是否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是否有专人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加固措施。1.18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往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1.19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1.20X光或r射线擦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得、不准进入。2.建设工程作业人员2.1检查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作业人员是否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经过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五级安全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2.2审查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是否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署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审查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4审查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培训教育,并持证上岗。2.5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是否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2.6审查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是否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2.7巡视监督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2.8巡视监督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越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屋面;禁止在来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条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2.9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3.机电设备3.1施工企业自有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审核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对其颁发的准用证。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审核其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审核准用手续。3.2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检查租赁单位向承租单位提供的租赁单位的自检报告。自检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租赁和投入使用。3.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及电动工具,督促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机械、电气安全性能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当施工现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时,企业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定检测结构进行检验检测。3.4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审核其是否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装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签字审批手续,否则不得使用。3.5审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是否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按规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又不能修复的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3.6检查施工现场是否为机电设备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基础(座)、水电、操作堋或停机场地等必备条件。夜间作业应设置安全和充足的照明。3.7检查机电设备的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场地应平整无障碍,机电设备旁应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杂物。有防火要求的,其作业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8检查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是否稳固,并符合其出厂说明或设计的要求。3.9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3.10监督施工现场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核查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是否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3.11监督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了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领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入工作帽内。3.12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督促监督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3.13工作前监督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3.14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3.15监督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行。3.16监督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3.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意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其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KV)安全距离<11~1520~4060~110200沿垂直方向(m)1.53.04.05.06.0沿水平方向(m)1.01.52.04.06.03.18监督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篇”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3.19进度检查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必须选用自耦式安全电压变压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3.20检查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燥、潮、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4.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4.1督促要求施工企业对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4.2检查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前,施工项目部必须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4.3督促作业人员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4.4检查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脱手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待(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4.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及登高架设作业、起重作业。4.6检查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底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挡间距以30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4.7检查单间梯工作角度以75度±5度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度~45度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二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4.8监督检查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珩架、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标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专人负责。4.9乘人的外用电梯、吊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垂臂,绳索或陡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5.1审核施工单位关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计算书。5.2检查施工单位关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拆除的施工方案。5.3检查架子工的上岗证书,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呆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5.4脚手架材质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⑴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钢管、长度以4.5~6.0m和2.5~2.3m为宜。⑵每根钢管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⑶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检测报告,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⑷钢管上严禁打孔。2、脚手架可采用钢、木材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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