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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授权委托书篇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本单位于年月日在贵公司投保险种,保单号现委托并委派先生/女士(身份证号:)至贵公司办理领款事宜,日后如发生与此款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均与贵保险公司无关。特此说明。此致投保单位盖章:年月日篇二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一、委托事由乙方系甲方的。由于甲方行动不便,无法本人亲自去银行办理其个人结算账户的处理事项,故委托乙方作为事项的代理理人。二、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个人账户处理事项。三、委托时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终止于乙方办妥上述委托事项。四、其他甲方已知晓挂失委托代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承诺若日后出现纠纷由本人承担一切损失。本委托书一份正本,复印无效。另:本委托书在第三人见证下由委托人当面签字确认。第三人仅对委托人当面签字确认的事实见证,不负责其他义务。委托人:见证人: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取款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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