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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站前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营站办发2006[31]号各办事处、工业园区、政府各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站前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站前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2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营口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凡是在辖区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1.3工作原则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以人为本,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各界的作用。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应急指挥部组成区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自然灾害救助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区民政局局长担任,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教育文化体育局、站前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环保局、卫生局、物价局、站前国税局、站前地税局、政府办公室、站前区武装部。2.2应急指挥部职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全3区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的救灾工作;及时向区委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市政府和其它兄弟县区紧急支援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2.3现场救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发生重大灾害的地区设立现场救灾工作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抢险救灾工作。2.4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灾情评估、抢险转移安置、后勤保障、医疗救治、安全保卫、恢复重建、宣传报道等工作组。(一)灾情评估组。由区民政局、城建局、政府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核查和上报工作;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评估。地震灾害情况统计、损失评估和上报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二)抢险转移安置组。由站前区武装部、区民政局、城建环保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国家重要财产。(三)后勤保障组。由区民政局、财政局、经贸局、城建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协调有关部门为灾民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衣、食、住4等物资保障。(四)医疗防疫组。由区卫生局、区直各医院组成,主要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抢险救灾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以及饮水食品卫生安全。(五)安全保卫组。由站前公安分局组成,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六)恢复重建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经贸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文化体育局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帮助灾区恢复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学校校舍、企业及公用设施等。(七)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经指挥部同意,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灾情的新闻宣传稿要以灾情综合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2.5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站前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受灾地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区经贸局负责协调工业、铁路、电力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受灾学校人员和财产的抢救和转移工作;灾后正常教学秩序的恢复工作;协调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站前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5卫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救灾工作的协调;制定和组织实施灾民生活救助预案: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区城建环保负责局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工作;辖区水利设施的修复;参与洪涝灾害的评估上报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紧急救援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疾病情况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灾民开展务工、经商、多种经营等经济活动的有关税费减免工作。区物价局负责灾区区场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灾区区场稳定。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的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参与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3应急准备3.1资金准备财政部门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根据一般年度救灾资金支出情况、财力增长、物价波动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状况,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3.2物资准备6整合现有的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民政部门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购置储备必要的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专用物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采取与厂家签订紧急购销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区急需。建立和完善救灾社会捐赠动员、运行、管理机制,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赠款物。各级政府要为救灾部门配备必要的救灾专用车辆和通讯工具,保证救灾应急需求。3.3人力资源准备卫生、民政、安监等有关部门要组建紧急救援队,平时搞好紧急救援演练,形成与军队、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3.4灾害信息准备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或数据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搞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3.5社会动员准备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4灾情报告4.1报告时限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当在自然灾害发生第一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级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对造成7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情,应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区灾害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区政府和市级灾害主管部门报告。4.2灾情报告主要内容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口受灾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救灾工作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救援工作。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区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设定I、II两个响应等级,I级由区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II级由区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挥。5.2I级响应5.2.1启动条件一次性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一)因灾死亡5人以上(含5人);(二)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000人以上(含5000人);(三)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含500间)。85.2.2启动程序I级响应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由区政府决定启动。5.2.3响应措施启动I级响应程序后,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区救灾工作:迅速向受灾地区派出现场救灾工作组;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取消休假,实行24小时值班,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支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部署开展全区性的救灾捐赠活动;迅速向市政府报告灾情,请求市有关部门紧急支援。5.2.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办公室提出建议,区政府决定终止I级响应。5.3II级响应5.3.1启动条件一次性灾害过程再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级响应:(一)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少于5人;(二)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3000人以上(含3000人),少于5000人;(三)因灾倒塌房屋300间以上(含300间),少于500间。5.3.2启动程序.II级响应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9报告2小时内,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5.3.3响应措施启动II级响应程序后,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指导支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5.3.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办公室提出建议,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II级响应。5.3.5未达到上述启动条件的自然灾害,由区政府决定启动本地相应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救灾工作。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各有关单位要尽快对灾民实施有效救助,组织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6.2民政部门要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救济工作方案,有效施救,确保灾民顺利度荒。6.3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控制及疫情监测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6.4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修复损毁校舍,恢复学校正常教学。6.5经贸部门要组织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106.6发展和改革局、城建环保局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6.7工商、物价、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落实优先办证、减免税费、调控价格等政策措施,保护和扶持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7附则7.1各办事处要根据本预案制定辖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7.2本预案由区民政局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7.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站前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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