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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主要领导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是指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集体讨论由主要领导负责召集并主持。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主要领导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方可发表个人意见。末位表态制度可以保证决策准确、科学,避免临时动议、盲目决策和“一言堂”等现象发生,防止决策腐败。目前,在不少地方和部门,“一把手”一上来就先定调,不仅容易给其他成员带来先入为主的影响,而且形成“书记先行定调,成员顺水推舟”的局面,让民主集中制在某种程度上沦为“以集体集中之名,行个人集中之实”。其结果,是“一言堂”导致决策失误,让国家蒙受损失;“家长制”造成权力过度集中,给权力寻租预留空间。“末位表态”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决策、会议决定的原则。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和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分权制衡,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局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第三条统筹兼顾。把“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与单位内部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科学配置权力,实现“集权”(效率)与“分权”(公平)相统一的有效形式,促进“勤政建设”与“廉政建设”的统筹发展。第四条分管领导。由市商务局党政正职提名,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工作的副职,分工确定后,除干部人事变动和职务调整外,一年内一般不得调整,满两年视情况进行轮换。第五条行使职权。局党政正职仍是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人事、财务工作和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加强领导。分管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的副职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理。第六条末位表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承办科室提交工作讨论方案,局“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讨论中,每位班子成员要逐一先行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做出决策。第七条监督检查。建立局党政正职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部分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局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由分管负责人在局党组会上通报一次。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人和事由局党组和上级纪委负责核查,作出处理意见,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改到位。对负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实施责任追究。第八条此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各相关科室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修订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强化监督管理、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规范会前申报议题程序和内容,避免临时动议。尤其是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在议事决策的规范性建设上下功夫。
本文标题:一把手末尾表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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