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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材之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培训教材二〇一三年三月目录一、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2)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28)三、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67)12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以下简称项目变更)是指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其规划设计需要调整,或因项目规划设计调整影响到项目计划和预算调整的行为。项目变更常常表现为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条件的改变、工程使用意图的变化等客观原因或项目区群众意愿的调整,对原规划设计进行的修改、增加或减少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因此,项目变更是项目实施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优化方案、协调矛盾、科学施工、保障建设的重要手段。一、项目变更条件及原则(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请变更:1.项目区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按规划设计实施:1)因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建设、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文物保护、地质影响等导致项目初步规划设计变更或项目区地块用途改变;2)因洪涝灾害、常年水位增高、泥石流、盐渍、地面沉降、土地污染等原因造成项目区地块难以实现设计用途;3)在项目变更申报与实施前,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组织资金和人力对项目区进行了部分工程投入,为避免重复建设,需要设计变更的;2.原规划设计不符合实际、不合理:1)前期工作开展不充分,原规划设计确有缺陷,不适宜项目区3实际情况的;2)与项目区群众沟通不足,规划方案不被群众接受;3.单体工程需优化、调整的:1)设计单位对单体工程设计进行优化和补充完善导致设计变更的;2)项目所在地群众、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变更建议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经项目承担单位同意的;4.其他特殊原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请局部调整项目区位置:1.因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改变项目区土地用途的;2.因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对项目区造成破坏,影响项目建设的;3.遭自然灾害损毁,影响项目实施的。(三)项目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控制变更,严格变更审批,严禁先实施后报批;2、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完善;3、规划设计变更应遵循“实事求是、优化完善”的原则,不得以规划设计变更为名,消减项目工程量和预算投资,套取国家专项资金;4、规划设计变更应确保建设标准不降低、设计功能不减弱、投资效益不减少、工程质量无隐患、建设工程不延期;5、变更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不损害群众利益。4二、项目变更程序(一)由县级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涉及各分项工程位置调整的、变更工程量在项目总投资的5%以内、建设规模在10%以内的,由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局批准。由变更诉求方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监理方核实签署意见,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查后,向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现场踏勘核实,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确定是否予以批准。变更批准后,变更说明、变更前后工程量与预算调整对比表、变更后规划图、现场踏勘报告和变更批准文件等应及时上报市级国土资源局备案。(二)由市级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的单项变更工程量达到批复预算20%以内的,由项目所在市级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局向市级国土资源局申报,市级国土资源局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审查,必要的应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区现场核实,根据审查论证情况确定是否予以批准。变更批准后,项目变更方案及附件、评审报告和变更批准文件等应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三)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准的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调整的(比率在10%-50%),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准。由变更诉求方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监理方核实签署意见,由项目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变更方案,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查后,向项目申报5单位或项目领导小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变更。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现场踏勘核实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修改完善后,出具初审意见,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准。省国土资源厅对项目变更报件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踏勘核实,根据项目变更报件审查情况和现场踏勘情况确定是否予以批准。意见提出意见达成共识组织编制材料县级审查市级初审报送省厅省中心审核省厅下达批复变更工程量是指工程变更前后各分项工程合计的变化量。三、变更报件编制(一)变更报件编制依据1.《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吉土整发([2012]1号);2.《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05年和2012年颁发);5.《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吉国土资耕发[2008]48号);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7.《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8.批准的原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报告和投标文件;9.国家和省出台的项目规划设计相关技术规程;10.市或县组织的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方案专家评审意见;11.涉及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保、城建的相关部门意见;12.当地乡(镇)、村组织和干群以及相关单位(设计、监理、施工、承担单位)对项目变更方案的意见与建议。(二)变更报件材料组成1.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领导小组关于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6方案审批申请文件;2.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方案审批表(附表1);3.组织的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方案专家评审意见;4.项目变更群众座谈会记录和村民委员会关于工程变更的申请报告;5.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方案:(1)文本部分: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原批准的项目建设基本任务和当前项目建设进展情况;2)变更的主要原因和变更的主要内容;3)分单项工程说明变更的理由、变更设计的依据、工程数量和设计标准的变化,说明变更工程的位置,变更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4)说明土地平整度、灌溉保证率、灌溉水利用系数、排涝(渍)模数、道路通达度、水土保持、设备购置等变更情况,分析变更对原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和建设工期的影响;5)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和各地类占地面积计算过程;6)分析变更工程量、价关系,说明变更工程资金增减情况和资金调整流向;7)项目变更对原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修订、认定的补充说明。(2)预算部分:781)变更后预算编制说明,包括变更预算编制依据、取费标准、主要工程量计算及确定说明、变更后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等;2)简要说明项目资金调整内容;3)变更部分原批准的预算表;4)变更后的项目预算表(单价计算表、单价分析表等预算附表未变化的可不附)。(3)图册部分:1)原项目现状图;2)原项目规划图;3)项目变更后规划图(图中附变更后项目特性表);4)规划变更对比图(图中附工程量变更统计表);5)单体工程设计施工图(包括设计标准、结构发生变化的单体工程和新增加的单体工程);6)土地平整方案变更的应附土方调配图。(4)附表:1)项目变更情况对比表(附表2);2)项目单体工程变更工程量和投资预算对比表(附表3);3)项目变更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对比表(附表4);4)项目变更前后投资费用构成变化情况表(附表5)。6.附件(具体项目具体对待):(1)变更年当地建筑材料价格信息;(2)变更的设备购置价格信息;9(3)拆迁补偿依据;(4)客土来源有效证明;(5)变更后投资超原批准预算的或变更内容不能使用项目资金的,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6)与其它项目投资重叠的,附其它项目批准文件;(7)变更工程的原中标合同价;(8)项目区范围局部调整的,新增的项目区应附实测1:2000地形图。(三)变更图纸的规范性要求1.一般规定(1)图名与申报项目名称应一致,原项目现状图和规划图必须与省厅批准的一致;(2)符合制图要求,有图例、比例尺、拐点坐标、制图单位公章和制图日期,图签应手签字;2.规划变更对比图(1)应以原项目规划图为基础进行编制,项目建设区边界必须完全一致(项目区范围调整的除外);(2)应清晰标注主要变更工程,使之一目了然,主要变更单项工程编号、工程类型和数量与文本、预算部分对应;(3)图中应附工程量变更统计表,比例尺与变更后规划图一致。3.变更后规划图(1)应以规划变更对比图为基础进行编制,上图要素同原项目10规划图;(2)比例尺与原规划图一致,图上应注明田块设计高程和变更后项目特性表,并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3)项目区范围调整的拐点坐标必须是1980西安大地坐标系。4.土方调配图(1)表示土地平整、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工程土方纵向调运数量及位置的图,调配原则是运输路线和路程合理,运距最短,总土方运输量或运输费用最小;(2)土方调运数量及位置发生变动,且达到一定数量的才需绘制此图;(3)应清晰注明土方调配的方向、距离、土方量和客土的位置等。5.新增单体工程设计施工图(1)满足施工要求;(2)图上要有工程量统计表。四、变更报件审查(一)变更报件审查内容1.报件齐全性和编排装订规范性;2.变更方案审批手续有效性;3.变更方案合规性;4.变更方案编制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5.变更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6.变更方案数据的准确性;7.图、文、表的一致性。(二)变更报件审查方法1.审查报件是否齐全、编排装订是否规范。(1)报件一式二份(视情况确定),材料必须齐全;(2)所有材料均需有一份原件,签字盖章符合要求并齐全;(3)封面与扉页的格式要正确(特别注意项目名称的一致性);(4)材料要非活页式装订成册。2.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审查报件是否有效。(1)市国土资源局和项目领导小组对变更方案的审查手续是否完备;(2)变更申报表和变更审批表填写是否规范、齐全,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各单位签署的意见是否明确,特别注意工程变更申报表涉及变更的施工单位均需盖章、总监要签字;(3)是否经项目所在建设主管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是否由专家本人签名,专家意见是否明确和有针对性,即专家是否对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对规划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评审意见上应加盖公章;(4)项目变更群众座谈会记录是否有干群手签字,村民委员会关于工程变更的申请报告是否盖有村民委员会公章;11(5)因重点工程建设、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等原因致使项目变更的,是否出具合法有效证明;(6)变更后投资超原批准预算的或变更内容不能使用项目资金的,是否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7)与其它项目投资重叠的,是否附有其它项目批准文件;(8)客土取土证明是否由取土区的土地权利人出具;(9)变更造成土地权属重新调整的,是否有县级国土资源局对补充、完善后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出具的审核意见。3.审查变更方案合规性。(1)设计变更中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预算总额的应符合有关要求;(2)申请变更的原因和理由是否符合规定;(3)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否符合相关原则。4.审查变更方案编制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1)项目名称是否正确(与批复文件是否一致),变更方案内容是否完整;(2)变更设计中有关项目位置、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建设规模、新增耕地等数据、工程内容等有关变更情况、变更程序说明是否正确;(3)是否分单项工程说明变更理由;(4)变更后的设计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省颁布的工程设计标准12和规范的要求,资金预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预算定额的规定;(5)变更申报表、变更审批表、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对比表、工程量和投资预算对比表、投资费用构成变化情况表、项目特性表内容填写是否正确、数据是否一致;(6)单项工程设计标准有变更及新增加的工程,应有单体工程设计图和相应的预算表、单价分析表;(7)土方工程变化的应有土方调配图和土方工程量计算表;(8)变更图纸编制应规范。5.审查变更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1)申请变更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合理、可信,是否对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2)综合对比分析变更前后的设计方案,看变更后的单体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切合实际,与其他工程关联性是否更科学,更便于项目实施;(3)各项变化是否逻辑一致、数据是否准确,即变更后的总体布局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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