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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本土互动机制研究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迅速增加,到2004年,已有超过600家全球最知名的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了研究机构。目前,针对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其二,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对中国的影响。但是,从微观层面研究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本土互动规律的成果很少。随着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热潮的涌现,探讨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与本土互动的原理与规律,对于提高本土企业获得知识的能力,进而促使区域创新体系升级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对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本土互动的原理、作用和规律进行探讨。一、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本土互动的原理1980年代后期以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在全球布局其研发机构,构建其全球研发网络。这些跨国公司离岸研发机构逐渐成为其全球研发网络与东道国区域创新体系之间的接合点——既是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体系的组成部分,又越来越紧密地楔入区域创新体系,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资源。跨国公司研发网络与区域创新体系之间的接合程度取决于位于该区域的离岸研发机构楔入区域创新体系的程度,也就是说,它是否能够进入该地方创新体系,并与该体系中的创新主体发生密切的互动关系(如图1)。笔者把互动界定为组织之间为获得知识流动而发生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所谓知识流动,是指由任何组织独立创造的经验和知识与其他组织相互作用、交换,以扩散、积累或分享知识。一般地,知识流动与知识转移或扩散是同义词,指知识认知识生产者(即“知识源”(knowledgesource))向知识使用者流动的过程。知识流动的含义不一定指外国公司的“国际的”或“原始的”技术向东道国公司转移,而更多的是指外国公司与有关东道国组织之间通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知识流动。一般来说,知识流动的数量和质量将反映出组织间相互联系的有效程度。跨国公司离岸研发机构与本土互动是在其与东道国区域创新主体反复博弈的情况下产生的。跨国公司离岸研发机构与本土互动,会增加技术溢出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可以在近距离接触的情况下,更方便地获取地方创新资源、客户和供应商知识、市场知识,从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其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又反过来会增加技术溢出。地方创新主体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互动,会增大创新资源流向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可能性,但是,吸收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技术溢出的可能性也会增加,从而有利于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由于溢出促进了当地创新主体的技术进步,缩小了技术差距,就会减少跨国公司子公司的准租金;跨国公司离岸研发机构为了维护其技术优势,被迫提高研发水平,以帮助其子公司提高产品竞争力,以及维持母公司的技术优势。结果就导致新一轮的溢出,即所谓的溢出正反馈。也就是说,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本土互动,有利于提高双方的技术创新能力。因此,对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地方创新主体而言,互动是双方的最佳选择。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地方创新主体互动需要双方都具有合作的愿望与合作的能力。在下面的两种情况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本土之间很难实现互动。第一种情况:跨国公司研发机构选择不互动。如果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奉行严格的技术封锁策略,通过加强控股化或独资化运作封堵了技术扩散的渠道,从而减少技术溢出;或者通过设计离岸研发机构所处跨国公司整体“研发链”上的位置,实施详细具体的“研发分工”战略,将基础性和原创性的研究大都放在其母国进行,只是将辅助性的技术研发放在东道国,使得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地方创新主体之间的技术势差不大,从而减少技术溢出,都会导致地方创新主体不能从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合作中获益,进而损害与其互动的动机和能力。第二种情况:地方创新主体选择不互动。如果地方创新主体对跨国公司实行技术隔离战略,通过人才政策、技术政策、外资政策等人为地设置壁垒,以防止本土人才、技术等流向跨国公司,则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将很难从东道国获取创新资源,从而很少开展研发活动,即使开展,也仅限于低层次的技术支持活动。这样,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技术溢出效应会大大减小。二、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本土互动的作用跨国公司离岸研发机构与本土互动,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地区区域创新体系都能够产生有益的作用。(一)跨国公司离岸研发机构与本土互动有利于提高其创新绩效1.互动在跨国公司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1950年代以来,企业技术创新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先后形成了不同的技术扩新模式,分别是第一代简单线性技术推动模式、第二代简单线性需求拉动模式、第三代技术与市场的耦合互动模式、第四代一体化模式和1980年代末期以来的第五代系统集成和网络化模式。其中前两种模式是离散的、线性的模式,忽视了创新的复杂性和连续性。随着创新过程和产品对象的复杂性不断增强,出现了第四代和第五代创新过程模式,这两类模式强调从线性、离散模式向一体化、网络化模式转变,认为创新管理需要系统观和集成观。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的发展为第四、第五代模式的应用提供了有力支撑。自第三代模式开始,创新的“互动”(interaction)观点日益受到重视,包括企业研发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研发与其他部门之间、生产者与顾客或供应商之间以及与其他企业之间的互动作用等。跨国公司研发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跨国公司创新模式的演变。技术变化速度的加快,产品更新换代的加速,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地方创新中心的形成,都迫使跨国公司将原先集中于母国的研发职能进行分化重组,改变将研发机构保留在母国的格局,重新规划研发机构的空间分布,以便于研发机构与生产部门、先进客户和供应商、东道国研发机构和大学以及其他企业等组织之间的互动,从而确保自己的技术优势。2.互动可以扩大跨国公司可支配创新资源的范围决定跨国公司设立离岸研发机构的主要原因有二:①集聚经济。集聚经济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890年阿弗里德·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大量企业及相关机构在一定地理范围内的集中可以产生积聚经济,即可以对共同资源加以利用。这些共同资源包括具有专门技能的熟练工程师、能提供专门设备的企业以及形成独具特色的创新氛围。这些资源都是研发过程的重要投入,因此,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离岸研发机构进入这样的区域创新系统,从而享受积聚经济带来的利益。②知识的空间特性。知识与信息具有不同的特性,信息的特性是可编码性,而知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必须通过诸如师傅带徒弟这样的密切的个人相互作用或者通过与论文、说明书等书面知识相结合的方式才能转移到接收方。由于人们的专门知识不是完全流动的,所以在远距离获取特定区域创新系统的知识相当困难,跨国公司如果想要利用这些专门知识,就必须在该区城设立相关机构,包括新建研发机构或通过兼并获取当地企业的研发机构。并且,现代通讯技术的进步使跨国公司对地理分散的研发机构进行管理和整合提供了机会。因此,跨国公司离岸研发机构的职能从单纯地支持地方生产到更多地去获取和利用地方知识资源的转变,表明其正在成为跨国公司技术创新体系与地方创新体系之间互动的节点,服务于跨国公司整合全球研发资源,维持和提高其技术优势的全球技术战略。(二)地方与跨国公司离岸研发机构互动有利于提升区域创新体系创新能力1.跨国公司离岸研发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资源区域创新体系是指一个区域的公共和私人部门组成的组织和制度网络,其活动是为了创造、扩散和使用新的知识和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中介机构是创新体系的主体。在整个创新体系中,知识在人、企业、各机构间的流动是创新过程的关键所在。按照OECD的研究,知识流动的机制包括,企业间的技术协作及它们之间的非正式的相互作用、公共研究部门(包括公共研究机构和高校)和私人研究部门之间的联系、以新机器设备为载体的技术扩散、人员在产业内部和公共、私人部门之间的流动。区域创新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来自外国的技术转移是区域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间。据估计,跨国公司的研发支出已经占全球产业研发支出的75%-80%,世界上最大的700家工业企业(大多是跨国公司)占有世界商业发明的半数。可以说,跨国公司是推动世界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跨国公司离岸研发机构的设立为区域创新体系获取先进技术提供了机会。本土企业可以通过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多种途径的合作和人员交流,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进行近距离接触,从而使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成为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发展的重要资源。因此,可以说,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机构可以被视为“知识资源”并能够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2.跨国公司离岸研发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联入世界创新网络的重要门户当前世界科学技术知识的流动呈现出明显的集中化趋势。一方面,科技成果向美国、欧盟和日本为主的发达国家集中;另一方面,国际技术贸易发展越来越不平衡。自1970年代中期以来,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移的增长速度远远慢于全球技术转移的增长速度,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技术转移中所占的份额下降。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它们与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差距在扩大,对发达国家的科技依附性在加强。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研发活动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企业与跨国公司全球技术网络相结合。例如,跨国公司在印度的研发活动就为印度成为国际信息产品产业链的一个环节、加快软件业的发展和升级创造了条件。在跨国公司研发机构进入之前,由于印度市场与国际市场相对隔离,使得印度公司不了解市场和技术发展的趋势,无法确定市场的需求和加工规格,因而软件工作只限于低水平的编程业务,软件业的增长主要由高技术人才出口带动。1990年代,软件科技园的建立和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设立,使得国内公司有机会接触国外的技术信息和客户需求,一些印度出口商成功地进入软件设计领域。如今,尽管低附加值服务依然是出口市场的主流,但目前已从出口高科技人才转向在国内进行技术开发再出口。三、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本土互动的规律一些学者从不同的侧面对跨国公司与本土互动的规律进行了探讨,并得出了若干具有一般意义的结论。1.跨国公司离岸研发机构的性质决定其与地方研发机构的相互作用目前被普遍使用的跨国公司离岸研发机构的分类方法是Ronstadt的三分法。他将跨国公司离岸研发机构的性质划分为三种类型:①初始技术转让单位(initialtechnologytransferunits,TTUs),向子公司转移技术及提供技术服务,并辅助母公司进行少量的研发活动。②本地技术单位(indige-noustechnologyunits,ITUs),主要目的是使产品应地方市场的需要,从而帮助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设立生产单位,或者提高母公司在东道国的市场份额。设立这类海外研发机构的主要原因是母公司不熟悉地方市场需求,在母国进行针对东道国市场的研发活动十分困难。③全球技术单位(globaltechnologyunits,GTUs),针对全球市场进行研发活动的海外研发机构。一般而言,这类研发机构会与地方大学和其他实验室组成网络和集群。跨国公司地方研发机构的性质将决定跨国公司与地方研发机构的相互作用。一般地,跨国公司地方研发机构在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越高、地方自治程度越强,则与东道国创新体系之间的相互作用越大。TTUs的任务是从母国向东道国转移技术,所以,公司总部通常会向东道国派出负责研发活动的人员,这种类型的跨国公司研发机构通常很少与东道国创新系统发生相互作用。ITUs的任务是针对地方产品需求开发和改进产品,所以,跨国公司一般会从地方招募技术人员,并且会与地方研发机构发生一定的相互作用。GTUs的任务是为全球或区域市场开发产品,通常会利用东道国的技术成果和技术人才,与东道国创新体系之间的作用最显著。台湾学者的研究证实了这一规律。Fang,Lin和Hsiao根据对117家跨国公司在台研发活动的调查资料,分析了跨国公司在台研发机构与地方创新体系之间的互动状况。结果显示,在不同的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类型中,针对全球市场研发设立的研发机构与台湾创新体系之间的互动最频繁,针对地方市场开发的研发机构次之,以支持地方生产为目的的研发机构最低。2.地方技术创新主体研发水平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落差适宜是发生双向互动的必要条件企业的研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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