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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1月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教育局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校政治稳定与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学校和广大教职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教师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它危害。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全校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负责校内一般、较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和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三)编制依据《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四)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学校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龙卷风、暴雪、洋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学校内部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肺炭疽、0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学校区域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领导机构学校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学校班主任为成员。(二)指挥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学校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作为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其负责人由教导主任担任,必要时校长担任。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2、负责指导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3、组织、指挥、协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三、预测、报告、预警(一)预测1、学校组织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体系,加强对学校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2、应急工作组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各科室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的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①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②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③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型及影响区域;④严重损害师生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⑤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质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⑥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二)报告1、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学校、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有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学校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及区政府报告。2、报告内容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四、应急响应(一)基本应急1、先期处置严重、特别严重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学校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镇教委、区教育局、区政府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先期处理情况。校长或分管校长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①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②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③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④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⑤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⑥及时向区教育局、区政府和区专项应急机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2、应急决策学校接到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迅速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镇教委、区教育局、区政府,并作出如下应急处置决定:①学校有关领导赶赴事发地点,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②启动学校应急预案;③对事发单位地点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④必要时请求上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援;⑤向区教育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3、指挥协调学校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质的统一调配。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①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②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③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④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⑤抢修被损害的学校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学校教职工的基本生活;⑥向镇政府、区教育局、区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设。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二)扩大应急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和发展趋势或影响社会时,应进一步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力量增援事发学校,并及时上报区政府请求支援。一般和较重突发公共事件发展为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及时向镇教委、区教育局和区专项应急机构报告。(三)应急结束现场指挥机构和教育局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区应急委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区政府同意,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五、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理事发地学校会同区教育局及市有关部门按照区政府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区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质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学校政治稳定,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二)社会救助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实事件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调查、核实、统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拨发等工作。(三)保险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主动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及时查勘理赔。(四)调查和总结学校组成调查组,在区教育局领导下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对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请求区教育局、区政府派出调查组。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科室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区教育局。六、宣传、教育学校组织制定学校应急教育计划,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将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学校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做好应急知识、紧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自助技术的普及工作。七、附则(一)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学校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具体情况,并结合我校教育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山口西太平小学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各班班主任2010年3月
本文标题: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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