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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合同编号:FSGP2008()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人/供应方签订日期:2008年月日1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人/供应方)审核单位: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货物清单:见附件一《详细配置及工程服务量报价清单》。3、项目标的主要内容及绩效标准(双方自行完善或详见附件)4、合同金额4.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大写:4.2.合同总额包括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运输保险、装卸、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4.3.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公历日。5、付款方式5.1.合同生效后货已备齐拟发运时,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合同订金,供货方按进度履行合同义务后此订金抵作货款,合计元;5.2.项目竣工并甲方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时付合同总额的70%,合计元;5.3.甲方签署验收确认书及申办每期拨款手续均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6、交付时间、地点6.1.交货及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2.完工期:合同生效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可交付验收。7、安装与调试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8、验收标准与要求8.1.交付验收: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作为终端客户,负责办理所有产品设备(包括保修卡)的一切保修注册备案手2续,然后由双方或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确认书,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为此可无偿提供必要的临时仓储场所。8.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③符合货物来源国官方颁布的最新标准;④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8.3.产品均为近10个月内原厂制造的全新合格产品,且有合法透明的来源渠道,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可依常规合法安全使用。8.4.包装标准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9、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9.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维修保养服务。质保期内甲方对乙方享有追索权。9.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货物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20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9.3.质保期内须提供周期上门免费服务:周期为每3个月一次;形式为预约上门,服务内容为周期保养检修、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9.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9.5.乙方须提供常设每周5个工作日×8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在佛山市内设有长期稳定的自设或合作售后服务机构,对甲方的服务通知,这些机构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9.6.乙方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及地址:联系人1:,联系电话:,手机:,传真:联系人2:,联系电话:,手机:,传真:10、违约责任10.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2‰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3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10.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2‰累计。11、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1.1.甲方在验收后100天内如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11.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11.3.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有权不予接受。11.4.乙方利用专业优势和信息不对称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瞒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任何时候均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验收程序、质保期和合同时效的限制。12、争议的解决12.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佛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货物质量有争议的,统一由佛山市辖属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2.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13、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14.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15、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自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16、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416.1.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16.2.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并提供甲方名下终端客户保修注册资料。16.3.关键主机设备的采购人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17、其它17.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要约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17.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17.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主体性和关键性合同义务。17.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执二份。17.5.本合同共计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17.6.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17.7.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甲方(盖章):代表: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代表: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审核单位: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人:业务电话:0757-83209113,83209117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收款方、开票方须与乙方一致;专户为:开开户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合同附件清单:附件一、《详细配置及工程服务量报价清单》。
本文标题:2佛山市政府採購項目合同書-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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