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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导论1.1国际物流概述1.1.1国际物流及其特点国际物流(InternationalLogistics,简称IL)是相对国内物流而言的,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国际物流是国内物流的延伸和进一步扩展,是跨国界的、流通范围扩大了的商品和物的流通,有时也称其为国际大流通或大物流。国际物流是国际贸易的一个必然组成部分,各国之间的相互贸易最终都将通过国际物流来实现。广义的国际物流指各种形式的物资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入和流出.包括进出口商品、暂时进出口商品、转运物资、过境物资、捐赠物资、援助物资、加工装配所需物料、部件以及退货等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狭义的国际物流当生产和消费分别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独立进行时,为了克服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空间隔离和时间距离,对物资(商品)进行物理性移动的一项国际商品贸易或交流活动,从而完成国际商品交易的最终目的,即实现卖方交付单证、货物和收取贷款,而买方接受单证、支付贷款和收取货物的贸易对流条件。国际物流的实质国际物流的实质是按照国际分工协作的原则,依照国际惯例,利用国际化的物流网络、物流设施和物流技术.实现货物在国际间的流动和交换,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世界资源的优化配置。国际物流是国际贸易的一个必然组成部分,各国之间的相互贸易最终都将通过国际物流来实现。国际物流的特点物流特点国际物流必须有国际化信息系统的支持。国际物流风险更大。主要运输方式具有复杂性物流环境差异化大国际物流的意义:国际物流的有效发展促进世界经济一体化。快捷和便利的国际物流会进一步促进国际政治和文化的交流1.1.2国际物流与国内物流的区别1、完成周期长短不同国际物流系统涉及多个国家,系统的地理范围大;2、复杂程度不同多种语言的使用。货物数目众多。单证数量大。运输复杂性。3、系统一体化4、联盟与全世界的零售商、批发商、制造商、供应商以及服务供应商保持合同关系1.1.3国际物流系统的组成国际物流系统的一般模式包括系统的输入部分系统的输出部分将系统的输入转换成输出的转换部分。国际物流系统输入部分内容有:备货:货源落实,到证,接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到船:买方派来船舶;编制出口货物运输计划;其他物流信息。输出部分内容有:商品实体从卖方经由运输过程送达买方手中;交齐各项出口单进行结算、收汇;提供各种物流服务;经济活动分析及理赔、索赔。国际物流系统的转换部分包括:商品出口前的加工整理;包装、标签;储存;运输(国内、国际段);商品进港、装船;制单、交单;报关、报验似及现代管理方法、手段和现代物流设施的介入。国际物流系统国际物流系统是由商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检验、外贸加工其前后的整理、再包装国际配送等子系统构成。1.国际货物运输子系统国际货物运输具有路线长、环节多、涉及面广、手续繁杂、风险性大、时间性强、内外运两段性和联合运输等特点。所谓外贸运输的两段性,是指外贸运输分为国内运输段(包括进口国、出口国)和国际运输段两段。2.外贸商品储存子系统外贸商品一般在生产厂家的仓库存放,或者在收购供应单位的仓库存放;必须时再运达港口仓库存放,在港口仓库存放的时间取决于港口装运与国际运输作业的有机衔接;也有在国际转运站点存放的。3.进出口商品装卸与搬运子系统进出口商品的装卸与搬运作业相对于商品运输来讲,是短距离的商品搬移,是仓库作业和运输作业的纽带和桥梁,实现的也是物流的空间效益。它是保证商品运输和保管连续性的一种物流活动。4.进出口商品的流通加工子系统出口商品的加工业,其重要作用是使商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不断地扩大出口;同时也是充分利用本国劳动力和部分加工能力,扩大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5.报检、报关子系统报关手续通常包括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四个基本环节。提交进口报关单、提单、商业发票或海关发票外,往往还根据海关的特殊规定,提交原产地证明书、进口许可证或进口配额证明、品质证书和卫生检验证书查验货物、计算进口税额、结清进口税款,办完通关手续,准予货物结关放行6.商品包装子系统在考虑出口商品包装设计和具体作业过程时,应把包装、储存、装卸和运输有机联系起来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实现现代国际物流系统所要求的“包、储、运一体化”7.国际货物保险子系统外贸货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和邮包保险。1.2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1.2.1贸易术语贸易术语(TradeTerms)又称价格术语,在我国也称为“价格条件”。它是用来表示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风险和责任划分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的出现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方便,有利于简化买卖双方磋商的内容,缩短交易过程,节省业务费用,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1.FOBFOB是FreeonBoard的缩写,意为(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它是指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2.CFR是CostandFreight的缩写,即(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它是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越过船舷,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而买方则承担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则应使用CPT术语。3.CIFCIF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即(指定目的港)成本加保险费、运费。它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FCA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地点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之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术语是指卖方须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其他额外费用也从卖方转移至买方。CIP(CarriageInsuranceandPaidto运费、保险费付至)术语是指卖方除了须承担在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进行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CIP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1.2.2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一些习惯性做法与规则。(1)《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华沙一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1919年,美国的几个商业团体制定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TheU.S.ExportQuotationandAbbreviations)Ex(PointofOrigin)(产地交货);FOB(Freeon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FAS(FreeAlong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C&F(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ExDock(namedportof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在《2000通则》中,根据买卖双方承担义务的不同,将13种贸易术语划分为E、F、C、D四个组。E组只包括EXW一种贸易术语。这是在商品产地交货的贸易术语。EXW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F组包含有FCA,FAS和FOB三种术语:按这些术语成交,卖方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费由买方负担。C组包括CFR、CIF、CPT、CIP四种术语。按此类术语成交,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但对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发运后所产生的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D组中包括DAF、DES、DEQ、DDU和DDP五种术语。采用D组术语达成交易,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往指定的进口国交货地点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案例一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0B新港,共54000美,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律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部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l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装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了结汇。案例二某公司与外商就某商品按CIF和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一项数量较大约出口合同。合同规定11月装运,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后因该商品市场价格趋降,外商便拖延开证。我方为防止延误装运期,从10月中旬起多次电催开证.终于使该商在11月6日开来信用证。但由于该信用证到得太晚,使我方安排装运发牛困难,便要求对方对信用证的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进行修改.分别推迟一个月。但外商拒不同意,并以我方未能按期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也就作罢。请问我方如此处理是否适当,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应吸取的教训主要有:(1)在合同中未规定信用证开证日期,不妥;(2)按惯例即使合同末规定开证期限,买方也应于装运期前开出信用证,买方未及时开出信用证.我方应保留索赔权;(3)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因其晚开证在先,我方有权将装运期作相应推迟。1.2.3国际贸易方式1、包销包销(exclusivesales)指出口人(委托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尽管包销也是销售,但包销同通常的单边逐笔出口不同。它除了当事人双方签有买卖合同,还须在事先签有包销协议。两者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必须符合包销协议的规定。从实质上说,包销协议完全是一个买卖合同,因为国外经销商是用自己的名义买货,包销商自负盈亏。他在他的地区销售商品时,委托人(出口人)与第三者不发生任何契约关系,同时包销商在包销地区内享有专营权,因此包销方式具有通过专营权的给予调动包销人经营的积极性,达到巩固和扩大市场、避免多头经营自相竞争目的的优势。但如果出口人不适当地运用包销方式,可能使出口的经营活动受到约束,存在着包而不销或包销商对委托人的依赖,而遭致出u受阻的风险:包销商能力过强时,包销商可能利用垄断地位来操纵价格、控制市场2、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委托人(Principal)的授权,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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