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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深圳市急性职业中毒医疗卫生应急预案
1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1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3遵循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及时反应,果断处置;依靠科学,加强合作。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22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根据食物中毒的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发生场所和危害程度,将食物中毒事件由重到轻划分为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3个等级。重大(Ⅱ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病例。较大(Ⅲ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一般(Ⅳ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分级标准将根据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适时作出调整。3组织机构和职责3.1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食物中毒3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市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市卫生局应急办、办公室、医政处、防疫处、规划财务处等处室负责人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急救医疗中心负责人任成员。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协助或负责我市发生的重大和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完善本预案,部署事故应急演练;组织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掌握事件的发展和控制进展情况;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援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经授权对外发布我市急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信息。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区级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区级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3.2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开展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区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具体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接收并上报重大、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落实市级领4导小组关于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发出启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措施的指令;组织协调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队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组织卫生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行政部门,为其日常办事机构。3.3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行动组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护、疾病防制、卫生监督、专家咨询等4个应急行动组。⑴医疗救护组。由市急救医疗中心牵头负责,全市急救网络医院参与,组建若干支医疗救护队伍。主要职责是:组织调度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地附近急救网络医院的医疗救护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现场急救、转运、诊治)。⑵疾病防制组。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负责,事发地的区级疾病预防控机构参与,组建若干支疾病防制队伍。主要职责是:对可疑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学调查、对食物中毒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搜集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相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控制处理措施;密切监控、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事态发展;及时向卫生监督组等应急行动组通报事态发展和防制技术资料;开展应急健康教育。5⑶卫生监督组。由市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事发地的区级卫生监督所参与,组建若干支卫生监督队伍。主要职责是:协助疾病防制组进入现场开展调查;监督检查事件现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向疾病防制组等应急行动组通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信息。⑷专家咨询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食源性疾病组,负责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级别,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对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各应急行动组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行动组的参与单位。3.4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在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全面评估和总结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个相关应急行动组。63.5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⑴医疗救治机构:主要负责食物中毒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治、必要的临床观察、病人生物样品的留验及协助相关机构展开调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市职业病防治院是本市化学中毒救治的主要基地,负责储备化学中毒特效解毒药,并对定点救治医院和其它医疗机构化学中毒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中毒因素的检测分析和事故原因调查,对现场处置及中毒病人救治提供技术支持。⑶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执法,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的接报,对可疑食物中毒因素、食品加工场所采取行政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肇事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1)。4监测、预警和报告4.1监测全市建立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发现食物中毒事件或隐患。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食品卫生检测,在对检测结果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的种类及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及早发现和报告存在的食物中毒事故隐患;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企业医务室)应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及时发现、报告疑似食物中毒病人。4.2预警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食源性疾病组要根据监测信息和食物中毒事件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及时分析食物中毒危险因素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市卫生局按规定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有关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食物中毒事件预警报告:⑴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食品加工单位存在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危害隐患时;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食品卫生检测与卫生学评价后,确定危害程度严重、存在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隐患时;⑶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情况或已发生事故有进一步扩大或升级时。4.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区卫生监督所报告食物中毒事件及8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食物中毒。4.3.1责任报告单位及责任报告人医疗救治机构、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以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单位等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等均为责任报告人。4.3.2报告程序和时限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所在辖区的卫生监督所报告。卫生监督所值班人员经初步核实为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本所值班领导,通知事件所属辖区的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值班人员,并同时通知可疑责任单位、事件发生单位和医疗救治单位全力救治患者,保护现场,留存病人粪便、呕吐物、洗胃液、可疑中毒食物及盛装或生产加工可疑食物的容器、工用具。卫生监督所根据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作出初步判断。若判为可能的重大、较大或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上级卫生监督所报告。市卫生监督所先期处置的食物中毒事件,应同时将事件情况9抄送事件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单位救治患者、现场调查、落实必要的控制措施,核实确认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送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跨行政区域的食物中毒事件,事件所涉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接报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应对。对于确认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市卫生局应当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同时向市政府、省卫生厅和国家卫生部报告,并抄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4.3.3报告内容食物中毒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时间、地点、报告人、报告单位(联系电话、联络人姓名)、发生事故单位基本信息;事件基本情况(发生时间、波及人数、中毒人数、危重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中毒人员就诊医院;食物中毒事故的可疑食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中毒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评估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等。4.3.4紧急报告范围和形式10出现食物中毒患者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人,或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人的食物中毒事件,均应进行紧急报告。⑴电话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监督所会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对食物中毒事件核实无误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所。⑵网络直报: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除进行电话报告外,还须进行网络直报。A.初次报告:在对中毒事件核实无误后2小时内,按卫生部网络直报项目,制作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次报告记录单》,经主管领导核准后,进行网络直报。B.进程报告:从初次报告后当天起,每24小时将事件的发展和调查处理工作进程进行一次网络报告。C.结案报告:在对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估,进行网络直报。⑶书面报告A.初步书面报告负责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完成现11场初步调查和处理后24小时内,将事件的初步调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抄送同级卫生监督所,主要内容应包括:a.事件简要情况(接报时间、发生单位及地址、事件发生经过);b.中毒患者情况(发病时间、接触人数、就诊人数、典型症状人数、死亡人数、中毒主要表现、就诊地点、救治情况);c.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使用原料、加工工艺流程、食品贮存方式等);d.样品采集情况(包括患者的生物样本、剩余食品、食品加工工具的涂抹拭子等样品);e.已采取的控制措施;f.中毒事件初步结论。卫生监督所根据现场监督执法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初步书面报告,完成《卫生要情快报》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所,并抄送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要情快报》主要内容应包括事件经过、事态现况、处理措施。B.最终书面报告在对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4小时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价,形成书面技术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12防控制中心,并抄送同级卫生监督所。主要内容应包括:a.中毒事件概况、接报过程、中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死亡的人数、病人临床表现等情况;b.调查的内容、方法等;c.发生中毒事件的可疑
本文标题:深圳市急性职业中毒医疗卫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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