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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3.040D27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834-2007选煤综合能耗限额2007-11-30发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8-01-01实施DB37/834-2007前言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炭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晓光、于秀忠、巩和一、陈春茂。IDB37/834-2007选煤综合能耗限额1233.13.24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炭企业选煤综合能耗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选煤综合能耗限额。本标准适用于煤炭选煤企业。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3484-1993企业能量平衡通则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选煤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洗选单位原煤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经折算后,以标准煤量表示的洗选生产能源消耗。选煤生产能源消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煤炭选煤厂用于洗选生产所消耗能源。它属于其他工业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不包括煤矿地面生产系统所消耗能源。计算方法选煤生产能源消耗选煤生产能源消耗按下式(1)计算:……………………………………………(1)式中:XE——统计报告期内选煤生产能源消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XSe——统计报告期内选煤生产第S种工序消耗的能量,单位为实物单位;sρ——选煤生产消耗的第S种能源当量折算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千克标准煤/实物单位;n——选煤生产耗能的工序数量。4.1.1各种能源的折算系数由于各种能源的热值不同,应折算成标准煤,以其为统一计算单位。单位实物能源低位发热值与单1DB37/834-2007位标准煤热值的比值称折算标准煤系数。单位标准煤热值为29.3076兆焦。选煤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应按实测求得其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为计算基础,在实测有困难时,参照附录A。或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值计算。4.2选煤综合能耗选煤综合能耗按式(2)计算:…………………………………………………(2)式中:XZE——选煤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吨;M——统计报告期内入选原煤产量,单位为吨。5选煤综合能耗限额选煤综合能耗限额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选煤综合能耗限额表2008年2010年2012年1.39千克标准煤/吨1.29千克标准煤/吨1.23千克标准煤/吨2DB37/834-2007附录A(资料性附录)各种能源折算系数A.1标准煤与标准油和标准气之间的换算:1千克标准煤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29.3076兆焦;1千克标准油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41.82兆焦;1标准立方米标准气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41.82兆焦;1千克标准煤=0.7000标准立方米标准气=0.7000标准立方米标准气;1千克标准油=1标准立方米标准气=1.4286千克标准煤。A.2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系数见表A.1:表A.1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系数能源名称平均低位发热量折标准煤系数焦炭28435千焦/千克0.9714千克标准煤/千克汽油43070千焦/千克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柴油42652千焦/千克1.4571千克标准煤/千克热力0.0341千克标准煤/兆焦电力(当量)3600千焦/千瓦小时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小时3
本文标题:db37 834-2007 选煤综合能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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