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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作总结范文(十二篇)第一篇范文: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对策研究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对策研究摘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大大增强,对促进社会用工的和谐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劳动用工问题制度和相关法律日益完善。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使用上,由于国家相关制度建设的不完善,仍然会在长期内存在着问题,本课题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上提出了一些建议,对激发编外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用工环境的和谐稳定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关键词: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无不面对着编制和用人上的困绕,编外人员随之出现并迅速增加,而当前我国在编外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保护和管理上处于人事法律政策无单可循、劳动保障缺少适用政策的尴尬局面。编外人员的出现其深层原因是政治体制改革落后于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所致[1],当然也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提高效率的需要,是事业单位转换经营机制中必然的要求[2]。可以预见编制问题将依然会长期存在,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问题不可避免得成为了当前需要研究的问题。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现状编外人员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大量存在,据一组不全面数据表示,我国现在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约计人。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据,而这些人因为没有编制,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都得不到充分体现。“一视同仁”、“认事不认人”是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可是因为管理对象存在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身份,所以管理制度很难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比如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需要减员增效的时候,可以随时对“编外人员”解聘,可是一部分属于编制内的正式员工还捧着“铁饭碗”,与单位“同生同死”,要将他们精简可就没有那么简单。“编外人员”缺少归属感,所以他们不能安心本职工作。《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社会的进步,对企业用工的和谐产生了良好的作用,企业用工有法可依。《劳动合同法》中也约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但在实践中还缺乏与法律相配套的政策,编外人员适用新法还存在一定障碍。事业单位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事业单位用人应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而聘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由于制度上的缺失,使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而其管理问题就成为人力资源管理者们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二、营造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使用的和谐环境对策在社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事业单位应该在这个问题的解决上做些什么样的工作呢?在这里,笔者通过参阅大量的相关资料,结合现阶段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1.规范对编外人员的管理,选择适合的用人方式编外人员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应按不同形式管理。一般来说,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可以分为服务外包、单位自聘和人才派遣三种模式。服务承包的特点是单位将某项工作整体承包给某个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完成此项工作所需人、财、物的管理与实施,单位不需要负责任何具体事务,只需检查工作完成的质量即可,这种用人形式适用于后勤服务性质的相关工作。单位自聘是指需要长期从事或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单位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这种模式下单位虽然有极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但应考虑用人成本和用人风险,应该严格使用程序,严格按法律规定使用,避免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事件发生。人才派遣又称劳务派遣,是在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通过第三方——人才派遣服务公司介入,使人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共享,从而提高人员利用率的一种用人模式。近年来,劳务派遣形式因用人单位可以节约管理成本和减少劳动争议而备受事业单位的欢迎,从而得到了迅猛发展,从而使劳务派遣模式成为一种主要的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模式。以上三种用人模式应该综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使用,临时的服务性工作使用承包的形式;技术性较强的和长期使用的岗位用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形式;技术性不强一般服务性的工勤岗位使用劳务派遣模式。事业单位应在最大限度节约用人成本和最好的完成工作任务为前提,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2.适当提高待遇,保障人员的稳定,规避用人风险在当前形式下,事业单位通过大幅度提高编外人员劳动报酬,实现同工同酬还存在很大困难。在薪酬上应建立绩效工资制度,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和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局面,保证多劳多得和奖勤罚懒,让优秀人员得到优越的待遇。在单位的福利发放上,应有所体现,比如发放劳动保护费、解暑费、烤火费等,在提高他们待遇的同时,也增强了其归属感。在社会保障工作上,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为他们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各种保险手续,让他们感觉到社会的认同,也的规避了用人的风险。3.规范用人流程,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构建和谐的用人环境编外人员的聘用,特别是需要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的使用,应参照编内人员的招聘制定相应的规范的程序,提高编外人员的整体素质。编外人员是一个复杂的群体,知识结构、爱好习惯、价值取向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权益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成才意识普遍增强。这就要求在管理中更加重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注重他们的发展,帮助他们做好个人职业生涯规划,重点开展必要的培训和进修,让他们看到出路,感受到单位的关怀。在组织上也应注意关怀编外人员的感受,如工会组织的活动应让他们积极参与,享受与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党组织也要对他们进行党课培训,对思想上积极要求要求的人员,要为他们创造条件加入党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他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情况,对需要帮助的人员进行补助和慰问,在管理中更多体现人性化,增强他们的归属感的主体地位。结束语:通过多年来人力资源管理积累的经验,在对事业单位聘用政策和劳动用工政策的深入研究和各位同仁的帮助下,笔者提出了在现阶段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积极探索多种编外人员使用的形式,在人才的使用和管理上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合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的倡仪,希望能得到各位奋斗在管理一线上的同仁们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的认同和支持。参考文献:[1]翟校义.地方政府编外用人现象.新视野,2021,(3).[2]徐颂陶,孙建立.中国人事制度改革三十年:117-120[3]霍丽慧.新时期高校编制外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探讨[J].科技信息,2009(13)[4]李赵斌.《劳动合同法》对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影响[J].人力资源管理,2009,17(3)河北省人保厅2021项目《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研究》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王建猛,男,1975年8月生人,副研究员,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人事处人事科科长,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第二篇范文: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范围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二、聘用原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三、聘用方式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四、聘用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五、聘用管理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六、聘用手续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三篇范文: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现象探析龙源期刊网.cn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现象探析作者:董平平许培佳来源:《现代交际》2021年第09期[摘要]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用人需求量的增加和在编人员的超编现象严重,为了缓解人力资源的不足,编外人员成为事业单位一支重要的力量。无论编内正式职工还是编制外合同职工对于医院的发展都起到重要作用,具有相同的价值。因此编外职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使用、培养值得进一步探讨。这对于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也对事业单位服务品质的提高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关键词]编外人员聘雇型态双轨制同工同酬[中图分类号]D6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21)09-0016-01[DOI]CNKI:22-1010/C.20210914.1126.003一、“编外人员”现象(一)编外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不完善《劳动合同法》对编外人员的人事档案提出了新的要求。合同档案管理的好坏不仅影响劳动力的使用成本,而且影响事业单位服务品质和整体效率的提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过去体制下事业单位的聘雇型态主要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和编外人员(临时工),临时工不纳入编制,单位对他们只限于你干活我发工资,没有建立个人档案,对他们的使用仅限于一定时期,人才流动率很大,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和单位人力使用成本浪费。2.编外人员人事档案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是编外人员本身档案意识不强,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工作后不及时收集、补充、归档,使得档案失去了利用价值;另一方面是档案部门错误的用工观念,认为临时工没有固定单位,有无人事档案无所谓,造成人事管理模式和用工模式的混乱现象。3.劳资纠纷缺少凭证,没有书面合同和用工协议。(二)编外人员“双轨制”弊端虽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作为一种迫不得已的变通,其对打破计划体制下的僵化用工模式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产生过积极影响。但是,“双轨制”的合理性与积极意义只限于“暂时”,一旦固化,就必然走向反面。《劳动合同》规定实施全员聘用制以来,在编制限制和成本控制下,在管理者陈旧观念的局限下,并没有打破编制内外的差别,而尤其是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素质、高学历人员加入了编外人员队伍,对事业单位有着很大的贡献。管理好这部分人力资源,不仅仅对于单位本身发展有积极影响,对社会就业稳定和人才合理配置也产生助推作用。然而目前编外人员承担着编内人员相同甚至更多的任务,却由于身份等级的存在,得不到相同的酬劳,心理不平衡,缺乏归属感。“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这也是造成编外人员流动性大、工作积极性受挫、整体单位服务品质下降的关键因素。二、纾解对策和建议(一)完善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转变观念,建立统一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参照正式在编人员档案管理方法,建好、管好编外人员档案,有利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题: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作总结范文(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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