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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书工程名称:八里甸子饮水安全工程甲方名称:桓仁县水务局乙方名称:八里甸子镇水利站签订日期:2010年8月5日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制定甲方:桓仁县水务局乙方:八里甸子镇水利站为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效益,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范化、产权明晰化、经营自主化、服务优质化”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桓仁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定如下责任书。1工程名称:八里甸子饮水安全工程2工程地点:八里甸子镇八里甸子村3工程内容:水源工程及输水管路工程4工程范围:全部5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2010年8月5日竣工日期2010年11月30日6甲方有权指导、检查、监督乙方对工程的使用和管理。如乙方不能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该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工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7乙方有权对工程进行自主经营,但不得擅自改变水利工程用途,如需要改变必须经过甲方和用水户同意。乙方对工程进行改扩建后,如增大供水效益,并兼并其他工程时,由甲方负责与被兼并方协调。8乙方在管理和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工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要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县水务局办理转让手续。9乙方有权按规定向用水户收取工程水费。工程水费价格在物价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平均指导价(5元/户·月)范围内,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本工程工程水费价格为元/户.月(元/亩.年)。10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特大洪灾、旱灾等),供需双方要自行解决抗灾费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当年工程水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供方不再承担用水户因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11乙方必须服从国家或者集体的统一规划,遵守国法律法规,服从本地经济发展大局,无条件接受水行政部门监督,搞好工程的维修管护,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12若国家政策调整工程水费收费价格时,乙方的征收价格参照相关政策,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13因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工程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占用时,由县涉关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偿。14本责任书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务局、乡镇政府存档各一份。甲方(章):住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税号:邮政编码:乙方(章):住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税号:邮政编码:鉴证机关及意见鉴证号:(章)年月日经办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书工程名称:文治沟饮水安全工程甲方名称:桓仁县水务局乙方名称:华来镇水利站签订日期:2010年8月5日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制定甲方:桓仁县水务局乙方:华来镇水利站为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效益,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范化、产权明晰化、经营自主化、服务优质化”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桓仁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定如下责任书。1工程名称:文治沟饮水安全工程2工程地点:华来镇文治沟村3工程内容:水源工程及输水管路工程4工程范围:全部5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2010年8月5日竣工日期2010年11月30日6甲方有权指导、检查、监督乙方对工程的使用和管理。如乙方不能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该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工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7乙方有权对工程进行自主经营,但不得擅自改变水利工程用途,如需要改变必须经过甲方和用水户同意。乙方对工程进行改扩建后,如增大供水效益,并兼并其他工程时,由甲方负责与被兼并方协调。8乙方在管理和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工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要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县水务局办理转让手续。9乙方有权按规定向用水户收取工程水费。工程水费价格在物价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平均指导价(5元/户·月)范围内,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本工程工程水费价格为元/户.月(元/亩.年)。10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特大洪灾、旱灾等),供需双方要自行解决抗灾费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当年工程水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供方不再承担用水户因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11乙方必须服从国家或者集体的统一规划,遵守国法律法规,服从本地经济发展大局,无条件接受水行政部门监督,搞好工程的维修管护,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12若国家政策调整工程水费收费价格时,乙方的征收价格参照相关政策,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13因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工程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占用时,由县涉关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偿。14本责任书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务局、乡镇政府存档各一份。甲方(章):住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税号:邮政编码:乙方(章):住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税号:邮政编码:鉴证机关及意见鉴证号:(章)年月日经办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书工程名称:韭菜园子饮水安全工程甲方名称:桓仁县水务局乙方名称:八里甸子镇水利站签订日期:2010年8月5日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制定甲方:桓仁县水务局乙方:八里甸子水利站为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效益,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范化、产权明晰化、经营自主化、服务优质化”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桓仁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定如下责任书。1工程名称:韭菜园子饮水安全工程2工程地点:八里甸子镇韭菜园子村3工程内容:水源工程及输水管路工程4工程范围:全部5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2010年8月5日竣工日期2010年11月30日6甲方有权指导、检查、监督乙方对工程的使用和管理。如乙方不能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该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工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7乙方有权对工程进行自主经营,但不得擅自改变水利工程用途,如需要改变必须经过甲方和用水户同意。乙方对工程进行改扩建后,如增大供水效益,并兼并其他工程时,由甲方负责与被兼并方协调。8乙方在管理和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工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要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县水务局办理转让手续。9乙方有权按规定向用水户收取工程水费。工程水费价格在物价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平均指导价(5元/户·月)范围内,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本工程工程水费价格为元/户.月(元/亩.年)。10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特大洪灾、旱灾等),供需双方要自行解决抗灾费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当年工程水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供方不再承担用水户因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11乙方必须服从国家或者集体的统一规划,遵守国法律法规,服从本地经济发展大局,无条件接受水行政部门监督,搞好工程的维修管护,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12若国家政策调整工程水费收费价格时,乙方的征收价格参照相关政策,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13因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工程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占用时,由县涉关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偿。14本责任书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务局、乡镇政府存档各一份。甲方(章):住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税号:邮政编码:乙方(章):住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税号:邮政编码:鉴证机关及意见鉴证号:(章)年月日经办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书工程名称:洼泥甸子饮水安全工程甲方名称:桓仁县水务局乙方名称:古城镇水利站签订日期:2010年8月5日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制定甲方:桓仁县水务局乙方:古城镇水利站为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效益,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范化、产权明晰化、经营自主化、服务优质化”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桓仁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定如下责任书。1工程名称:洼泥甸子饮水安全工程2工程地点:古城镇洼泥甸子村3工程内容:水源工程及输水管路工程4工程范围:全部5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2010年8月5日竣工日期2010年11月30日6甲方有权指导、检查、监督乙方对工程的使用和管理。如乙方不能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该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工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7乙方有权对工程进行自主经营,但不得擅自改变水利工程用途,如需要改变必须经过甲方和用水户同意。乙方对工程进行改扩建后,如增大供水效益,并兼并其他工程时,由甲方负责与被兼并方协调。8乙方在管理和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工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要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县水务局办理转让手续。9乙方有权按规定向用水户收取工程水费。工程水费价格在物价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平均指导价(5元/户·月)范围内,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本工程工程水费价格为元/户.月(元/亩.年)。10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特大洪灾、旱灾等),供需双方要自行解决抗灾费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当年工程水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供方不再承担用水户因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11乙方必须服从国家或者集体的统一规划,遵守国法律法规,服从本地经济发展大局,无条件接受水行政部门监督,搞好工程的维修管护,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12若国家政策调整工程水费收费价格时,乙方的征收价格参照相关政策,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13因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工程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占用时,由县涉关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偿。14本责任书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务局、乡镇政府存档各一份。甲方(章):住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税号:邮政编码:乙方(章):住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税号:邮政编码:鉴证机关及意见鉴证号:(章)年月日经办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书工程名称:业主沟饮水安全工程甲方名称:桓仁县水务局乙方名称:古城镇水利站签订日期:2010年8月5日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制定甲方:桓仁县水务局乙方:古城镇水利站为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效益,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范化、产权明晰化、经营自主化、服务优质化”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桓仁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定如下责任书。1工程名称:业主沟饮水安全工程2工程地点:古城镇业主沟村3工程内容:水源工程及输水管路工程4工程范围:全部5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2010年8月5日竣工日期2010年11月30日6甲方有权指导、检查、监督乙方对工程的使用和管理。如乙方不能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该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工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7乙方有权对工程进行自主经营,但不得擅自改变水利工程用途,如需要改变必须经过甲方和用水户同意。乙方对工程进行改扩建后,如增大供水效益,并兼并其他工程时,由甲方负责与被兼并方协调。8乙方在管理和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工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要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县水务局办理转让手续。9乙方有权按规定向用水户收取工程水费。工程水费价格在物价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平均指导价(5元/户·月)范围内,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本工程工程水费价格为元/户.月(元/亩.年)。10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特大洪灾、旱灾等),供需双方要自行解决抗灾费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当年工程水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供方不再承担用水户因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11乙方必须服从国家或者集体的统一规划,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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