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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DB21/T1756—2009规模化养猪场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2009-11-26发布2009-12-26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1756—2009×1前言本标准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医学院畜牧兽医学院、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刘孝刚、于金玲、陈瑶、徐长顺、尚学东、曹东。DB21/T1756—2009×2规模化养猪场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省规模化猪场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包括驱虫药物选择,驱治程序和方法,粪便、尸体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监测评价。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所有种猪存栏量在100头以上,商品猪存栏量在5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管理条例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兽药质量标准(第一册)兽药质量标准(第二册)NY472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寄生虫病parasitosis由动物性寄生物(统称寄生虫)引起的疾病。3.2蠕虫病helminthosis由吸虫、绦虫、线虫、棘头虫引起的寄生虫病。3.3DB21/T1756—2009×3优势虫种superiorityparasite在一定地区,某一种动物所感染的寄生虫虫种当中,感染分布广、且危害严重的主要寄生虫虫种。3.4驱虫repelling-parasite应用药物驱除、杀灭宿主动物体内外寄生虫的过程。3.5药淋insecticidesspraying利用喷淋装置,将配置的驱(杀)虫药液淋浴动物体表,达到治疗或预防外寄生虫病目的的一种方法。3.6全身性蠕虫学剖检法systemichelminthologydissectinspection是将畜禽剖杀后,对其体内各组织和脏器进行全面检查,收集体内全部蠕虫(吸虫、绦虫、线虫、棘头虫)进行鉴定和计数。3.7皮屑溶解法scurfdissolutionmethod将病料浸入5%-10%NaOH或KOH溶液中,用自然溶解或加热溶解的方法使皮屑溶解,并使虫体沉淀的方法。3.8休药期withdrawalperiod也叫消除期,是指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乳、蛋等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3.9监测surveillance对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分布、及相关因素进行系统的长时间的观察与检测。3.10环境杀虫surroundingsdisinsection对畜禽圈舍、用具及周围环境等采用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消灭或减少疫病媒介昆虫或动物体外寄生虫。4重点防控的寄生虫病根据辽宁省规模化猪场寄生虫流行区系调查结果,确定以下优势虫种为重点防控对象。4.1猪蠕虫病,包括绦虫蚴病、线虫病、大棘头虫病。4.2猪螨虫病。5防治原则根据我省规模化猪场寄生虫流行区系及流行病学规律,对确定的重点寄生虫病实施集中定期驱治的防治原则。DB21/T1756—2009×46驱虫药物的选择6.1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第一册)、(第二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要符合《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限量》中的相关规定。6.2选用的驱虫药要符合高效、广谱、安全、价廉、使用方便的原则。6.3定期预防性驱虫,要选择对优势虫种有效的药物,如一种药物不能满足要求,可以选择2种或2种以上药物同时使用。7驱治程序和措施7.1蠕虫病7.1.1外引猪新购进仔猪全群驱虫一次,2个月后再驱虫一次。7.1.2自繁自养猪仔猪断奶分窝前驱虫一次,以后每隔2个月驱虫一次。7.1.3种猪育成种猪转群前驱虫一次,空怀母猪、后备母猪配种前一周驱虫一次,妊娠母猪分娩前15天驱虫一次。种公猪一年驱虫4次,平均每3个月驱虫一次。7.2螨虫病发现病猪后要及时隔离并进行治疗,可以根据发病情况选择药淋、口服给药、注射给药方法,必须治疗两次,第2次治疗在第1次治疗后的第8天进行,在对猪体螨虫病治疗的同时,必须对猪舍环境进行彻底杀虫。7.3防治要求7.3.1人员要求防治工作要由规模化猪场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要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要做好人猪防护安全。7.3.2设施、设备要求要有完好的药淋设备,并严格按操作要求使用。7.3.3引进猪要求新引进的猪按GB16567的规定执行。7.3.4驱前、淋前要求7.3.4.1驱前、淋前要求先进行小群试验,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大群驱虫、药淋。7.3.4.2对猪场内犬的驱虫,由于猪绦虫蚴病(细颈囊尾蚴病、棘球蚴病)主要由犬传播,所以必须对猪场内的犬进行驱虫。一年进行6次驱虫,每两个月进行一次。DB21/T1756—2009×57.3.4.3驱虫猪、犬应在清晨空腹投药,药淋前猪要饮足水。7.4其它技术要求7.4.1药物配制、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7.4.2犬驱虫后,在排虫期内(5d),要定点栓养,收集粪便和虫体进行发酵处理。7.4.3休药期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执行。7.4.4驱虫过程中,应跟踪观察,发现中毒情况应及时采取解毒等治疗措施。8粪便、尸体、废弃物(液)的处理8.1及时清除圈舍内的粪便,对粪便进行集中堆积发酵处理。8.2病猪尸体及废弃物按GB16548规定执行。8.3药淋后废药液按GB18596规定执行。9监测评价9.1监测抽样9.1.1抽样数量9.1.1.1群体监测,抽样面为总场数的20%。9.1.1.2猪场监测,种猪场抽检数量为20~100头,存栏量在5000头以下的商品猪场抽检数量为50~150头,存栏量在5000头以上在商品猪场抽检数量为150~300头。9.1.2抽样比例仔猪30%,育肥猪40%,种猪30%。9.2线虫病、棘头虫病的监测9.2.1监测时间育肥猪在第二次驱虫后半个月进行一次监测或在屠宰时监测,种猪一年进行两次监测,春秋各进行一次。9.2.2监测方法采用粪便检查虫卵、幼虫的方法,对屠宰的猪采用全身性蠕虫学剖检法进行检查。9.3对猪绦虫蚴病监测9.3.1监测时间日常屠宰时随时进行检查。9.3.2监测方法宰后对肝、肺、肠系膜、大网膜等器官进行检查。9.4对螨虫病的监测9.4.1监测时间冬春高发季节进行监测。9.4.2监测方法DB21/T1756—2009×6根据临床症状,刮取病变部位皮屑、用皮屑溶解法处理后在显微镜下检查。9.5对犬绦虫病的监测9.5.1监测时间每年春秋各监测一次。9.5.2监测方法采用粪便检查孕卵节片和虫卵的方法进行。9.6监测指标及计算方法9.6.1防治(驱虫)密度防治(驱虫)密度=%100猪的总数量防治(驱虫)猪的数量9.6.2寄生虫感染率=%100抽检猪的数量量感染某种寄生虫猪的数9.6.3寄生虫感染强度:指抽检猪中感染某种寄生虫的数量的多少,用最小数量和最多数量区间表示。9.6.4虫卵减少率虫卵减少率=%100卵数驱虫前每克粪便中的虫卵数驱虫后每克粪便中的虫卵数驱虫前每克粪便中的虫9.6.5虫卵转阴率虫卵转阴率=%100抽检猪的数量虫卵转阴猪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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