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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简介2006年7月集团公司张国建副总工主讲一、投改前前期工作体制回顾1.项目立项采用审批制。分为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2.按照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度和企业的隶属关系分别由不同行政部门审批(港口项目分为计委系统和交通系统),按照投资额度分为中央审批和地方审批。3.项目审批需要基本要件:项目可研或建议书、行业审查意见、资金承诺意见、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特点:1.过程较长,一个项目从项目建议书到前期工作全部完成一般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有些项目达到5年左右。2.审批过程中过多集中在技术、投资等微观方面,对于行业的宏观方面考虑较少。3.对于资源方面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二、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1.放权原则2.规划优先原则3.业主负责原则4.限额提高原则投资体制改革后企业所有项目最终核准的机关是发改委系统。三、投资体制管理改革的内容1.2004年9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2.“国家发展和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暂行办法”。3.2004年12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项目核准立项规定对于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的企业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1.核准制:即目录所列项目,均为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2.备案制: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港口项目原则上不实行备案制;3.国家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的项目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各级政府核准权限1.新建港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2.年吞吐能力200万吨以上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码头以及所有的集装箱专用码头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余由地方核准;3.列为国家五年规划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直接核准。六、项目在进入核准前的大前提1.是否列入国家或五年发展规划2.是否符合城市规划3.是否符合港口规划4.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5.是否符合土地综合利用总体规划七、项目核准所需的要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申请报告(国家核准需要,省核准不需要)2.城市规划选址意见3.企业筹划方案4.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文5.建设用地预审意见6.用海预审意见7.主管部门行业审查意见(省级立项需;深水岸线使用批复)八、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1.概述2.建设项目所在港口现状3.吞吐量预测及建设规模4.自然条件5.建设方案6.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7.外部协作条件8.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9.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10.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11.社会和经济效益评价(港口项目,国民12%,企业8%)12.结论九、城市规划选址意见1.规划部门审查拟建项目并出具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2.选址意见书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的位置、面积等内容。十、筹资方案1.企业编制拟建项目的筹资方案;2.港口项目要求企业资本金不得少于总概算的35%,其余部分4可以贷款。十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文环保部门主管,需要以下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十二、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国土部门主管需要以下附件:1.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备案证明;2.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文;4.主管部门行业审查意见。相关法规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十三、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海洋部门主管,需要以下附件:(1)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相关法规1.2001年10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2004年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连续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适用本法。省海洋与渔业厅权限:(1)填海50公顷以下5(2)围海100公顷以下(3)不改变使用用途(如:航道)700公顷以下港口用海最高期限50年。十四、主管部门行业审查意见交通部门主管,需要以下附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五、深水岸线使用批复1.只有在省级及其以下部门立项时,方需要深水岸线使用的批复。2.深水岸线使用由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联合批复。十六、关于“五年规划”拟建项目最好已提前列入国家或者行业的某个规划当中,有利于项目的立项。如交通部“十一五”规划、2004-2010三区规划。十七、项目运作程序1.编制完成《可研报告》。2.(1)完成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制和批复;(2)完成《海洋环评报告》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编制和批复,拿到“用海预审意见”;(3)完成《压矿报告》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备案,拿到“土地预审意见”;(4)拿到“规划选址意见”;3.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4.完成咨询公司的评估。5.完成行业审查意见。6.进入正式的核准程序。十八、投改前后前期工作的不同1.审批机关的调整;62.审批内容的调整;3.涉及部门的调整。十九、核准制原则上需要的审查会议1.地方规划部门规划审查会议;2.地质灾害和矿产资源调查会议;3.环境影响报告审查会议(分省、交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4.海洋环境报告及海域使用会议(分省海洋厅和国家海洋局,此前有一个招标公示);5.行业审查会议(包括交通厅和交通部);6.咨询评估会议(分省级和中央);7.安全评估会议。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6年4月开始征求意见中)一、港口行政管理部门1.负责港口建设管理的各级管理部门均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2.港口建设实行统一管理,由交通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管理费用权限分级负责制度。(1)经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负责。(2)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3)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1.前期阶段(1)立项工作;(2)勘察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72.实施阶段(1)招标工作(2)施工许可(3)工程实施(4)竣工验收三、初步设计1.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按规定权限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2.项目法人组织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3.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4.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查咨询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四、施工图设计1.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2.项目法人委托具有不低于施工图编制单位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3.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4.重大变更和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五、实施阶段1.招标投标2.施工许可3.工程实施4.竣工验收招标投标(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项8目法人应当将招标方案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3)中标人可以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但分包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施工许可港口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项目法人应当将申报材料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所需证明材料:(1)施工图审查报告批复文件;(2)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控制性用地的批复;(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情况;(4)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工程实施1.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将建立质量投诉举报制度。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强动态管理(1)项目法人将工程建设信息自工程开工建设后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每月报告一次,日期为次月的5日之前;(2)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所辖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于次月15日前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3)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省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信息,每季度向交通部报告,报告日期为次季度第一月的10日之前。工程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还是按照2005年6月1日开始,目前正在实施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六、工程验收条件1.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92.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的交工验收合格。3.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4.一般港口工程经过3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工程,经过6个月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当地)。5.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劳动卫生及安全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6.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7.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8.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七、环保专项验收1.项目法人向项目核准对应级别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Eg:关于申请XX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的申请。2.环保主管部门择日召开专项验收会议。(内容:现场、竣工资料、立项时的环评报告)部门: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市环保局八、劳动安全专项验收1.项目法人向项目核准对应级别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Eg:关于申请XX项目进行劳安验收的申请。2.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择日召开专项验收会议。(内容:现场、竣工资料、劳安预评价)10值得说明的是因劳安预评价暂不是立项的要件,该专项竣工验收也有检查项目是否已进行劳安预评价的目的。九、消防专项验收1.项目法人向当地消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当地消防部门组织专项验收。3.因港口此前均直属交通部,港内消防队与市消防队级别一样,由港内消防支队出具意见即可。(未来可能会改)十、档案专项验收1.待工程的竣工资料整理完成。2.上述的几个专项验收通过后。3.项目法人向核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4.档案管理部门组织专项验收。部门:交通部档案馆、省档案局、市档案局十一、几点补充说明1.导助航设施的问题,直接委托导助航设施主管部门施工,在竣工会议上邀请参加即可。2.此后很可能将增加项目节能的专项验收。(交通部规定,2004年7月1日实施,年能耗超2000吨标准煤的项目须进行节能评估,尚未严格实施)3.此后很可能将增加项目卫生评价的专项验收。4.竣工管理办法要求,在竣工验收时完成竣工决算。十二、工程验收程序1.港口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2.交通部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港口工程,由该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步验收。3.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11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其中交通部负责竣工验收的,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转报竣工验收申请材料。4.验收会形成,通过并签署《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十三、竣工验收会议所需材料1.竣工报告2.设计总结报告3.施工总结报告4.监理总结报告5.质量总结报告6.财务报告7.档案管理报告8.建设管理报告9.环保验收意见10.劳安验收意见11.消防验收意见12.档案验收意见13.初步验收意见
本文标题:港口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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