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 PVC项目委外审计招标文件
金浦氯碱5万吨/年PVC项目结算审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PLJ-QT-02-006氯碱一体化项目部2008年1月2日江苏金浦集团招标中心1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2008-1-3工程名称5万吨/年PVC项目建设地点江苏金浦北方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徐州)联系人许建农联系电话025-83799935李静0516-83658679传真0516-83658700(李静收)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招标范围5万吨/年PVC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期要求31天资质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30日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壹套正本叁套副本投标文件递交递交至:氯碱一体化项目招标中心地址:徐州北郊孟家沟复兴路219号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月16日10:00开标时间:2008年1月日(投标截止后另行通知)地点:氯碱一体化项目招标中心二楼会议室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江苏金浦集团招标中心2一、总则(一)工程概况甲方委托乙方对5万吨/年PVC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结算进行审计。5万吨/年PVC项目概算投资45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概算164.7万元,安装工程概算458.4万元。项目主体安装工程采用按实计算总价让利方式,建筑工程包工包料,安装工程主材甲供,结算依据2004版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按照合同约定的计费程序进行。(二)审计内容5万吨/年PVC项目送审建筑、安装工程结算的审计(包括甲供材料的核对)。(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四)招标文件的澄清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发给每一投标人。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不标明来源)。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澄清、答疑,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甲方负责解答标书所有问题人:李静。(五)招标文件的修改江苏金浦集团招标中心3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投标人。招标人由此而给投标人增加的负担不承担任何责任。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三、投标报价(六)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按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为基数计算报价。2、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投标单位根据本工程的工作量自主报价。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七)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相关专业资质文件;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4)投标人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业绩证明材料等);5)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以及执业资格证情况等);6)针对本项目的审计方案;7)近三年来的类似工程审计工作业绩;8)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八)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江苏金浦集团招标中心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或授权代理人印章。2、所有封袋上都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九)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当面开具接收清单。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五)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六、开标(十)开标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开标时,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七、评标、定标(十一)评标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审计质量、服务期限、投标价格、审计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十二)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江苏金浦集团招标中心5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八、授予合同(十三)中标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江苏金浦集团招标中心6第二章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委托合同书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办建设项目结算审计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合同。第一条委托事务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具体审计范围:5万吨/年PVC项目审计内容:上述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和总价合同审核(含甲供材料的核对)。第二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送审资料齐全后1个月。在上述期满后,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三条转委托(一)乙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二)如遇特殊情况,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四条费用、报酬及其支付(一)审计业务收费审计业务收费按工程结算核减部分净额的%收取。(二)甲乙方及施工单位三方代表对乙方提交《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会审签字同意后,甲乙方按上述条款进行费用结算;(三)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第五条报告情况乙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要的情况和信息,应向甲方通报。应甲方的要求,三日内应当向甲方递送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和资料等。第六条审计成果的交付及时间江苏金浦集团招标中心7乙方应按期完成审计事务,提交《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乙方审计完成后二日内,应向甲方交付审计初稿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甲方收执,一份由甲方转交施工单位进行核对,为三方会审做好准备工作,并按乙方要求的时间,甲乙方及施工单位三方代表进行会审,签字确认。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按规定提供工程竣工结算、图纸等有关资料作为乙方实施依据。(二)在乙方实施审计过程中,甲方选派工作人员为审计联络员,协调解决委托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甲方有权对审计项目结果进行抽查、复审,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如果审计报告不实或主要审计事项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其补充资料甚至重新审计,甲方不负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果甲方复审核减造价超过审计报告核定金额的3%,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对审计结果不予采纳,不支付审计费用。(四)如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职责,不能胜任审计工作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审计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投标书约定人员名单组织人员,并经甲方审核认可,项目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否则视为违约。(六)乙方必须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核工程结算。(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和甲方商业秘密告知第三方。第八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一)如甲方复审核减造价超过审计报告核定金额的3%,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二)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委托审计项目转包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或已移交的乙方的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等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江苏金浦集团招标中心8(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本文标题:PVC项目委外审计招标文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8659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