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保密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保密管理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涉密人员的责任追究管理。第三条管理原则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院保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保密规章制度,不断制定、完善学院保密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二)负责学院重大涉密事项的界定工作,组织指导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对涉密事项、岗位、人员等进行审查、审核和审批工作,对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报学院党委、集团公司审批;(三)组织对学院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五条学院党群工作处负责根据保密委员会工作要求,处理学院保密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对学院各部门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二)负责组织对学院涉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管理;第1页(共3页)(三)对重大失、泄密事件按要求及时向学校分管副院长和集团公司报告。纠正和查处有关保密违纪、违法行为。第六条学院主要领导对学院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院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院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直接工作人员负有直接责任。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三章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第八条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将视情节予以(一)通报批评,责令改正;(二)停止履行职务、责令作出检查;(三)调离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一)泄露国家秘密;(二)私自复制、下载、携带和留存国家秘密;(三)违反保密法规,丢失秘密文件资料的行为;(四)发生泄密后隐瞒事实或不及时报告;(五)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六)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学院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学院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到处罚的各级各类涉密人员一年之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一年之内不得提拔、晋级。教师一年之内岗第2页(共3页)位聘任时不得晋升。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院长签发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办法委托学院党群工作处负责解释。附件1:权责清单第3页(共3页)附件1权责清单序号管理事项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党群工作处党委保密工作小组保密委员会集团1泄密事项的界定配合审批制定审核审批2泄密事项责任追究配合审批审查审批审核组织
本文标题:保密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87436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