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2018年一建一级建造师二建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重点归纳总结
专用资料第1页/共11页2017一级建造师《法规》集训班★10页纸以下页数均参照2017年版教材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考点1】法律部门—P1【记忆、掌握和区分:法律部门和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考点2】各种法的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名称、制定机关、规范形式—P3【必会】文件名称制定单位公布方式名称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总理签署总理令公布条例地方性法规省一级及设区的市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省一级人大制定的由大会主席团公告并公布;省一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由常委会公告并公布;设区市人大及常委制定的经批准后由其公告公布。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直属机构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一级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长或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办法/规定【考点3】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⑥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⑧民事基本制度;(其他项略次)—P3【记忆】【考点4】法的效力层级的比较—P6【理解并重点掌握、做题】(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①制定机关裁决;②共同的上级机关裁决;③家长裁判制原理。法的效力等级(5)特殊情况(总结3个原则)家长裁判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家长裁判制)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考点5】法人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P10【记忆】【考点6】法人的分类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P11【记忆】【考点7】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项目经理部——非法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12【理解、必会】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考点8】代理的主要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P13【理解】法律特征①代理权限②被代理人名义③法律意义④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主要种类①委托代理③法定代理③指定代理【考点9】委托代理行为终止的情形(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同时区分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的区别)—P15【重点掌握、必会做题会区分】【考点10】有权代理、无权代理(后果)和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和后果)的区分—P16【重点掌握、必会区分、多考案例】无权代理:①自始未授权(无,无);②超越代理权(有,有);③代理权终止(有,无)。表见代理:本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但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合同有效。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行为人追偿。【考点11】不当或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17【重点理解、做题会区分、多考案例】(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第三人被代理人(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第三人+代理人被代理人(4)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结论】谁和谁一起行使了违法行为,就对守法方承担连带责任。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需记忆、理解、重点掌握】【考点12】物权的种类—P19【需理解记忆】法律特征(1)支配权(2)绝对权(3)财产权(4)排他性自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主要种类他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不登记需承担违约责任。物权变动效力动产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考点13】土地所有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P20【重点掌握】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重点理解、做题会区分、多考案例】【考点14】债权的种类——注意对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四种债的发生原因及责任区分。—P24【理解记忆】TB搜索游一男建造师学堂,学习计划、进度督促,模拟考试,考前押题专用资料第2页/共11页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需记忆】【考点15】专利权: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P27【数字记忆】专利权的授予条件:(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考点16】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期12月,宽展期6月。—P30【数字记忆】【考点17】著作权—P31【理解】(1)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单位。(2)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归个人,单位有优先使用权;特殊情况下,著作权归单位,①物质技术条件②法定或约定。(3)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P31【记忆】【考点18】知识产权赔偿损失的数额4种确定方法:(1)实际损失;(2)因侵权所获利益;(3)参照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合理确定;(4)人民法院确定。—P33【理解记忆】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重点理解、对比记忆、必会】【考点19】担保方式——保证(第三人)、抵押和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留置和定金(债务人)—P36【重点掌握】【考点20】担保合同——担保人与债权人书面形式订立;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P36【理解掌握】【考点21】保证方式及期间——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约从约;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为连带保证—P37【重点理解、多考查案例】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无论一般或连带,都按6个月计算,起点都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考点22】不得担任保证人的范围(1)国家机关(2)公益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P37【记忆】【考点23】抵押权(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P38【重点掌握】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可以抵押的财产(1)建筑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设立建筑物(4)在建物船舶、航空器(5)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合同设立,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6)交通运输工具(7)其他不得抵押财产(1)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4)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协议补充向法院起诉。折拍变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抵押清偿顺位(1)登记未登记的;(2)都登记/都未登记——时间——债权比例。【考点24】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P39【理解掌握】【考点25】留置——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P40【记忆】【考点26】定金——(1)定金罚则;(2)书面形式;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4)20%。—P40【理解掌握、多考查案例】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理解】【考点27】建筑工程一切险(范围、期限)—P43【理解记忆】(1)范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2)属性:自愿险(工伤保险:强制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意外伤害险:自愿险)(2)期限:起点:动工日或抵运日,终点:验收合格日或实际占用日。原则:先发生者原则。限制: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记忆、注意区分】【考点28】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P47【理解】【考点29】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P47【对比记忆】(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等。行政责任(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考点30】刑事责任=主刑+附加刑-P48【对比记忆】(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事责任(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考点31】四个刑事罪名—P48【重点掌握、对比记忆】(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2)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4)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专用资料第3页/共11页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考点3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P51【必会】(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工程;(3)临时性建筑;(4)农民自建低层住宅;(5)军用房屋建筑;(6)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考点33】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P53【必会、重点理解】(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注: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考点34】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P57【记忆、必会】(1)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3个月,延长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最长9个月。(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3)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4)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考点35】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P63【记忆、必会】【考点36】四个禁止(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禁止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禁止借出资质、禁止借入资质)实际承包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的,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P67【重点掌握、必会】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考点37】建造师的注册—P74【记忆、必会】(1)初始注册者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2)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考点38】不予注册的情形—注意第(4)至(6)的时间规定。—P75【理解、记忆、必会】(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考点39】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两个不得)—P77【重点理解、必会】(1)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
本文标题:2018年一建一级建造师二建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重点归纳总结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88715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