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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1JB/T54825-1999铸造机械产品质量通用分等(内部使用)1999-06-09发布2000-01-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I前言本标准是对JB/T54825—92《铸造机械产品质量分等》的修订。修订时仅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了编辑,技术内容没有变化。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JB/T54825—92。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同庆。本标准于1992年首次发布。JB/T54825-199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铸造机械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分等要求、试验方法和评定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评定批量生产的铸造机械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质量等级水平。本标准不适用于评定试制的新产品、一次性生产的变型产品和专用产品的质量等级水平。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804—1992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GB/T3766—1983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5226.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7932—1987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2707—1991工业产品质量分等导则JB/T1644—1991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JB/T3000—1991铸造设备型号编制方法JB/T5364—1991砂处理、清理设备涂漆技术条件JB/T5365.1—1991铸造机械清洁度测定方法重量法JB/T5365.2—1991铸造机械清洁度测定方法显微镜法JB5545—1991铸造机械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T6331.1—1992铸造机械噪声的测定方法声功率级测定JB/T6331.2—1992铸造机械噪声的测定方法声压级测定JB/T8356.1—1996机床包装技术条件JB/T9875—1999金属切削机床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3产品质量的等级本标准按产品的成品检验〔使用性能和结构,运行(工作)性能,精度,一般要求,可靠性,安全、卫生,成(配)套性,造型和外观,包装〕、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材质和热处理,零件加工质量,装配质量,涂漆和防锈)、使用过程的质量检验(用户评价和对用户服务)三方面的质量水平和使用价值进行产品质量分等。本标准按产品达到的质量水平和使用价值分为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09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铸造机械产品质量通用分等(内部使用)JB/T54825-1999代替JB/T54825—922000-01-01实施JB/T54825-199924产品质量分等要求4.1使用性能和结构4.1.1合格品4.1.1.1产品的功能指标和用途特征应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4.1.1.2产品的结构应具有国内一般水平。4.1.2一等品4.1.2.1产品的使用性能与结构应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现行标准基础上有一定提高,并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一般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4.1.2.2其余同合格品。4.1.3优等品4.1.3.1产品的结构在新技术和新原理的运用、经济性、产品结构工艺性、标准化程度、人机关系等方面具有先进性,并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达到近5年内的先进水平。4.1.3.2其余同一等品。4.2运行(工作)性能4.2.1合格品4.2.1.1产品的主运动、快速移动、自动动作和转位动作等辅助动作的平稳性和准确性;各运动的启动、停止、制动、变速转换的灵活性和准确性;各手动机构操作的灵活性和各辅助动作所需的时间;工作效率(或生产率);能量消耗(或利用率)等运行特性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2.1.2产品的振幅、频率、速度、行程、压力等运动特征指标应符合有关要求。4.2.1.3产品承受工作负荷(工况)的能力,以及对环境条件的适应能力等各种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2.2一等品4.2.2.1产品的各辅助动作所需时间、工作效率、能量消耗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一般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4.2.2.2其余同合格品。4.2.3优等品4.2.3.1产品的各辅助动作所需时间、工作效率、能量消耗等达到国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4.2.3.2其余同一等品。4.3精度4.3.1合格品4.3.1.1产品的精度应符合相应产品精度标准的规定。4.3.1.2产品的精度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技术条件标准中所涉及到的精度项目的要求。4.3.1.3产品的振动、刚度、部件运动时的不均匀性以及负荷运转前后精度的变化量和热变形等与产品精度有关的项目应达到规定要求。4.3.2一等品4.3.2.1产品精度标准和产品技术条件标准中所规定的精度项目,应留有精度储备量。储备量应与国际上同类型产品中较好水平产品所留的储备量相当,几何精度一般应有70%的项目留有20%的精度储JB/T54825-19993备量,工作精度项目均应留有20%的精度储备量。4.3.2.2与产品精度有关的项目应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一般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4.3.2.3其余同合格品。4.3.3优等品4.3.3.1产品精度标准以及产品技术条件标准中所规定的精度项目,应留有精度储备量,储备量应与国际上同类型产品中先进产品所留的储备量相当,几何精度一般应有90%的项目留有30%的储备量,工作精度项目应留有30%的精度储备量。4.3.3.2与产品精度有关的项目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达到近5年内的先进水平。4.3.3.3其余同一等品。4.4一般要求4.4.1合格品4.4.1.1产品型号、名称、参数和连接尺寸应符合JB/T3000和有关标准的规定。4.4.1.2产品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4.4.1.3产品的液压系统应符合JB/T1644—1991中3.7.1的规定。4.4.1.4产品的气动系统应符合JB/T1644—1991中3.7.2的规定。4.4.1.5产品的润滑系统应符合JB/T1644—1991中3.7.3的规定。4.4.1.6产品的冷却系统应能保证冷却充分、可靠。4.4.1.7产品的液压、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及其他部位均不得漏油、漏水、漏气。冷却系统的液体不得混入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4.4.1.8产品轴承温升和昀高温度应符合JB/T1644—1991中6.5.2的规定。4.4.1.9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等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规定,外购的压力容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4.4.1.10产品及其附件的测量装置应稳定、可靠、便于观察、操作,视场清晰,有密封要求处,应设有可靠的密封装置。4.4.1.11产品的生产图样、技术文件应符合现行标准规定,内容完整统一,签发手续齐全,不应有技术上的错误。4.4.1.12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必须全面贯彻现行的互换性基础标准。4.4.1.13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完备,并符合产品标准规定。4.4.2一等品4.4.2.1产品的电气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等具有国内先进水平。轴承的温升应比合格品的温升降低20%。4.4.2.2其余同合格品。4.4.3优等品4.4.3.1产品的电气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等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达到近5年内的先进水平。轴承温升应比合格品降低30%。4.4.3.2其余同一等品。4.5可靠性JB/T54825-199944.5.1合格品4.5.1.1对限期达到可靠性指标的产品应进行可靠性考核,考核结果应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其考核指标应在具体的产品质量分等标准中作出规定。4.5.1.2在遵守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产品首次大修期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5.1.3在遵守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产品精度在标准规定范围内的保持时间应符合有关要求。4.5.1.4产品的主轴、导轨、蜗轮副和高速、重载的齿轮、弹簧等主要零件必须采取与提高寿命相适应的措施。主要零件:一般是指从产品结构上以保证产品的精度、性能、效率、寿命的零件,在具体的产品质量分等标准中应作出具体的规定。4.5.2一等品4.5.2.1对未列入可靠性考核计划的产品,应对出厂3年以内的产品建有一定数量的产品可靠性跟踪调查档案,并已切实开展该产品的可靠性工作,得到可靠性工作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认可。4.5.2.2对产品进行可靠性考核,其考核结果应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一般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4.5.2.3其余同合格品。4.5.3优等品4.5.3.1必须对产品进行可靠性考核,其考核结果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达到近5年内的先进水平或该产品质量分等标准中优等品所对应的可靠性考核指标水平。4.5.3.2其余同一等品。4.6安全、卫生4.6.1合格品4.6.1.1产品上有可能对人身或设备造成损伤的部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并符合JB5545等有关标准的规定。4.6.1.2产品运转时不应有不正常的尖叫声和冲击声,产品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6.1.3产品排放的粉尘、烟尘、油雾和有害气体等,应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4.6.2一等品4.6.2.1产品的安全防护、环境卫生应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一般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4.6.2.2产品噪声一般比合格品要求降低2dB(A)。4.6.2.3其余同合格品。4.6.3优等品4.6.3.1产品排放的粉尘、烟尘和有害气体等指标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达到近5年内的先进水平。4.6.3.2产品噪声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达到近5年内的先进水平,一般比合格品的指标降低5dB(A)。4.6.3.3其余同一等品。4.7成(配)套性4.7.1合格品4.7.1.1产品的配套性与成套性应符合JB/T1644—1991中3.3和3.4的规定。4.7.1.2外购件、外协件和工具必须具有合格证明文件,保证主机达到合格品的水平。4.7.2一等品JB/T54825-199954.7.2.1产品的附件、配套件和工具应能保证主机达到一等品的水平。4.7.2.2外购件、外协件应能保证主机达到一等品的水平。4.7.2.3其余同合格品。4.7.3优等品4.7.3.1产品的附件、配套件和工具应能保证主机达到优等品的水平。4.7.3.2外购件、外协件应能保证主机达到优等品的水平。4.7.3.3其余同一等品。4.8造型和外观4.8.1合格品4.8.1.1产品造型应美观、匀称、和谐、宜人,外露附件、配套件应与产品协调,并符合设计要求。4.8.1.2产品各部件及装置应布局合理、高度适中,并便于操作者观察工作区域。4.8.1.3产品的手轮、手柄和按钮等,应布置合理、操纵方便,并符合有关规定。4.8.1.4产品应便于装、拆、调整及维修。4.8.1.5产品的铭牌和标牌应符合JB/T1644—1991中3.9的规定。4.8.1.6产品外观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4.8.1.7产品的防护罩应平整、匀称,不应翘曲、凹陷。4.8.1.8产品的零部件外露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匀称,不应有明显的错位,其错位量及结合部位的同一边或对应边昀大错位量与昀小错位量的差值即错位不匀称量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产品的门、盖与产品的结合面应贴合,其贴合缝隙值不得大于表1的规定。产品的电气柜、电气箱等的门、盖周边与其相关件的缝隙值应均匀,其缝隙不均匀值,不得大于表1的规定。当配合面边缘及门、盖边长尺寸的长、宽不一致时,可按长边尺寸确定允许值。表1mm结合面边缘及门、盖边长尺寸或直径尺寸≤500>500~1250>1250~2500>2500错位量2345错位不匀称量11.522.5贴合缝隙值缝隙不均匀值1.322.73.34.8.1.9产品外露的焊缝表面应清理干净,修理平直、均匀,焊缝应呈光滑的或均匀的鳞片波纹表面。4.8.1.10装入沉孔螺钉不应突出于零件表面,其头部与沉孔之间不应有明显的偏心。固定销一般应略突出于零件表面;螺栓尾端应略突出于螺母端面。4.8.1.11外露轴端应突出于包容件的端面一个倒角,突出值约为倒棱值。内孔表面与壳体凸缘间的壁厚应均匀对称,其凸缘壁厚之差不应大于实际昀大壁厚的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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