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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都县人民医院手术室装饰装修、洁净手术室及医用气体公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受于都县人民医院的委托,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其所需的医用设备和配套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编号:YDCGZB20090122.招标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手术部洁净系统8间手术室(其中:1间II级洁净手术室,1间Ⅲ级洁净手术室,1间Ⅲ级正负压手术室,5间普通手术室及配套功能房等所需装饰装修材料、手术室基本设备、空调系统设备、强电系统设备、弱电系统设备、1-3层,7-11层医用气体设备的采购,以及相关配套服务)3.投标人资格要求(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审查):3.1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本年度年审;3.2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3.3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空气净化专业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3.4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3.5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3.6提供企业2005年1月1日以来国内医院的洁净手术室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手术室6间及以上的手术部净化工程(两家或两家以上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工程合同为准);3.7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质;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3.8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9提供拟派项目经理2005年1月1日以来国内医院的洁净手术室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手术室6间及以上的手术部净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和工程合同为准);3.10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11本项目所涉及手术室结构及室内产品必须具备专业生产厂家的授权(该厂家必须有8家或以上的三甲医院生产业绩;)3.1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厂家不得有造假、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需出具书面承诺书);23.13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书;3.14已报名且领取了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4.报名时间:2009年8月14日-2009年8月28日每日的8:30-11:40或15:00-17:4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江西省于都县县城中国银行七楼)报名要求:报名时提供拟报名供应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报名代表人的法人代表证或被授权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代表人本人应到报名现场,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200元/人.份(不退)。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9年9月2日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律拒收。6.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开标日送至开标地点即交易大厅(江西省于都县县城中国银行六楼)7.联系电话于都县人民医院:0797-6238220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0797-6216109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完全理解其性质和各项要求后再行编制投标文件。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书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提出招标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货物招标采购的政府机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于都县人民医院,简称“需方”。2.2“招标代理机构”即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简称“招标公司”。2.3“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2.4“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如果该投标人本次中标,即成为中标人,也称“供方”。2.5“货物”系指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手册及其他资料和材料。2.6“服务”系指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供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其他类似义务。3.投标人的基本条件3.1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本年度年审;3.2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3.3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空气净化专业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3.4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3.5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3.6提供企业2005年1月1日以来国内医院的洁净手术室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手术室6间及以上的手术部净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为准);3.7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质;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3.8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9提供拟派项目经理2005年1月1日以来国内医院的洁净手术室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手术室64间及以上的手术部净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为准);3.10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11本项目所涉及手术室结构及室内产品必须具备专业生产厂家的受权(该厂家必须有8家或以上的三甲医院生产业绩);3.1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及投标;3.1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厂家不得有造假、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需出具书面承诺书);3.14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书;3.15已报名且领取了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也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获得5.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即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6.招标文件6.1本招标文件规定了需要采购的货物、招标程序和合同一般条款,包括: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货物需求与技术规格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六章评标方法及标准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发现有差错、疑问或对内容有理解不清之处,应在2009年8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提请招标公司解释,招标公司将及时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根据需要,该书面答复内容同时分发给其它投标人,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公司根据需要可对本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补充、修改的内容招标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5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公司是否收到补充、修改文件。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本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公司可以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编制基本要求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认履行本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9.2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9.3若投标人只填写和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给评标造成困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度量衡单位10.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公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书11.2法人代表授权书11.3报价书11.3.1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11.3.2投标设备材料清单11.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1.4.1投标企业简介11.4.2企业营业执照11.4.32006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或检测报告)11.4.4质量管理认证证书11.4.5投标前一年度资产负债表11.4.6资质证书11.4.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11.4.8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11.4.9提供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书11.4.10获奖证书11.4.11主要用户使用情况反映11.4.12售后服务12.投标书612.1投标书是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所示的参考格式填写和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必须按每包招标货物明细表中所列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投标无效。12.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必须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13.投标报价书及附表13.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所示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书及附表。13.2企业简介:包括企业的历史、隶属关系、资产所有制、技术力量、各种奖励等。13.3投标产品的内容及简介:包括货物名称、结构、功能、技术性能、特点、供货范围、加工装配检验等工艺手段、验收执行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内容。13.4投标产品的文件:包括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各种试验报告和鉴定证书(复印件)、产品获奖证书(复印件)、生产投标货物或与投标货物类似产品的业绩(规格、数量、主要用户、用户情况反映等),各种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13.5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13.6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请分别列出)13.7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与技术规格中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事项和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3.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要求、交货要求及商务条款等方面的内容如与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交货要求及商务条款等方面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应在“偏离说明表”内予以表述。13.9若投标人只填写投标报价表,而未提供上述条款规定的文字资料,给评标造成困难,则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4.投标报价14.1投标货币:以人民币报价14.2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图纸所注明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和税款,即工程综合总价。14.3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的风险系数,投标报价一经中标后,单价及总价均不能作任何调整。14.4投标总报价不含与土建承包单位的配合费,施工过程中用电用水据实与土建承包单位结算。14.5以上报价均应附各明细项目报价表及设备材料(报价)明细表,细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所有附表。15.投标资格证明文件15.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或说明投标人具有投标资格。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营业执照、资质7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国家有要求的)、获奖证书以及投标人在本次投标前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15.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投标人应提供15.1条所要求的货物实际制造厂家的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制造厂家正式授权投标人提供该货物的证明文件。16.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6.1为保证招标工作有效而顺利地进行,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投标人应在递送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帐号(开户行:中国银行于都县支行、户名: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帐号:727203868308091001),并在递送投标文件时提交汇款凭证原件核查无误后方接受其投标文件。16.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16.3对于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即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4对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归招标人所有: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6.6.2根据第26.5条的规定,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16.6.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16.6.4投标人、中标人有违法行为。16.7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若无违约事项,中标项目初检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以无息退还,否则将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规定的开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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