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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手机垃圾短信危害与法律对策手机垃圾短信危害与法律对策本文关键词:对策,危害,垃圾,短信,法律手机垃圾短信危害与法律对策本文简介:Abstract:Withtheadventoftheinformationage,mobilephoneshavebecomenecessitiesoflife.Shortmessagesofmobilephonesareknownasthe“fifthmedia”afte手机垃圾短信危害与法律对策本文内容: Abstract:Withtheadventoftheinformationage,mobilephoneshavebecomenecessitiesoflife.Shortmessagesofmobilephonesareknownasthe“fifthmedia”afterthenewspaper,radio,televisionandinternet.FortheincreasinglyprosperousSMSbusinessandtheblanklegalregulation,spammessagesarebreeding,whichnotonlyagainstthelegitimaterights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andinterestsofconsumers,butalsodamagethenormalorderofthemarketeconomy.Therefore,withthefrequentinfringementofspammessages,itisurgenttofillthelegalloopholesinthedefinitionofspammessages,lackoflegislativeregulation,weakdepartmentalsupervision,lowlegalcostsandsoon.Thisrequiresall-roundlegalregulationofspammessagesandtoestablishthelong-termeffectivemechanismofpunitivecompensation,inordertoregulatethemarketorderandbetterbuildanorderlyruleoflawsociety. Keyword:mobilephone;spammessage;legislativeregulation;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立起来。但是由于我国在新兴科技领域立法滞后,存在诸多法律漏洞,给法律实施和法律运行带来难题,严重制约着我国法治进程。尤其是我国在整治手机垃圾短信方面法律缺失,垃圾短信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也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损害。所以我们应学习国外的立法经验,针对手机短信进行相应的立法规制。一、手机垃圾短信概述 (一)手机垃圾短信的概念界定 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国家,已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又是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法典化国家,因此,法典制定要求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科学性、准确性。手机短信立法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的首要问题便是手机垃圾短信的法律概念界定。但我国立法对手机垃圾短信的法律概念界定很不明晰,各界观点也不完全一致。 1.我国学术界对手机垃圾短信概念的界定 我国学术界对手机垃圾短信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手机垃圾短信是指未经过接收者同意,通过某些渠道发送的,包含违反法律法规或具有广告内容的,且侵害接受者通信自由、生活安宁或其他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的信息。 (2)手机垃圾短信是指手机用户以自己意愿不想接收或不以自己意志为转移的短信。例如商主体以盈利为目的的纯获利益的垃圾短信。 (3)手机垃圾短信是指对接受者没有价值的信息。 此外,学术界还有人认为在界定手机垃圾短信的法律概念时不应仅以接受者的判断为准,而应同时具备两个标准:一是以接收者自身价值观念为标准;二是以社会一般认定为标准。只有具备以上两个标准,方可全面界定手机垃圾短信的法律概念。 2.我国立法界对手机垃圾短信概念的界定 我国立法界对手机垃圾短信概念的界定散见于法律位阶较低的法规之中: (1)我国国务院令第291号的《电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电信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的颁布结束了我国电信行业的无序状态,其中第57条的规定划定出九个垃圾短信的标准,这说明我国已经开始从法律层面重视手机垃圾短信的概念界定问题。但对此仅是相对抽象的列举式,并不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具备具体的可操作性,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手机垃圾短信的泛滥及法律概念界定问题。而且《电信条例》的法律位阶较低,不具有足够的法律权威,影响了在治理手机垃圾短信过程中的法律实施与法律运行,使法律效果大打折扣。同时,此定义缺乏相应细则,缺乏手机垃圾短信的配套罚则。 (2)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步界定了手机垃圾短信的定义:未经个人信息接受者同意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其中的法律概念模糊,缺乏明确的指引作用和规范作用,同时法律主体的权责分配严重缺乏,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处罚等欠缺更是严重的立法缺漏。 3.我国商业主体移动通讯集团对手机垃圾短信的定义 凡是用户没有对短信内容进行订制,通过外地号码向用户发送包含色情和欺诈等信息内容的短信均属于垃圾手机短信的范畴。 综上,我国手机垃圾短信的概念界定由多方主体作出,其中有的具有立法主体资格,有的不具备立法主体资格。即使具备立法资格的主体其制定的法律位阶也较低,而且立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较低,缺乏法律权威。在现实执法和司法中缺乏可操作性,这也大大损害了法律权威。立法是动态法治的起点,是法治的首要环节。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应该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讲究立法技术,遵守立法程序,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积极制订相关立法规制手机垃圾短信。 (二)手机垃圾短信的产生背景 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1973年,美国发明世界上第一部手机。世界上第一条发送成功的短信息是1992年英国的技术人员通过GSM网络,从PC发送给移动电话的。手机短信反映时代的要求和特征,有其深刻社会成因。 信息社会是手机短信产生的社会大环境。在信息社会,技术、信息、劳动力等因素以市场体系为中心进行资源配置。为迎合市场供求,催生了信息产业的衍生品即手机和手机短信。科学技术是手机短信的催生剂。第三次科技革命发端于美国。70年代后,以微电子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方兴未艾。手机是微电子技术的典型代表之一,其中手机短信是高科技的现代产物,以其高科技含量等因素迅速推动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 文化因素是手机短信产生的又一助推力量。东方文化以含蓄和内敛着称。手机短信正契合东方人心理,使内敛的感情易于通过简短的文字、图片等符号表达出来。同时快捷、高效的快餐文化兴起,手机短信正是快餐文化的典型代表,并且顺应了这一文化潮流,符合大众心理需求,成为新兴文化的表达方式之一。 手机短信的优势是其迅速传播开来的内因。手机是手机短信兴起的载体支撑,不论是智能手机,还是非智能手机,都具有短信收发功能。同时手机小巧、便于携带等特点是手机短信传播的重要因素。短信具有传递速度快、强制性阅读、成本低廉等特点,以其强大的威力迅速传播。 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从最初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手机因此由原先的奢侈品变为生活必需品。中国手机短信业务是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逐步建立起来的。1994年,中国移动开通非智能手机短信即时收发功能。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生产逐步走向社会化,遵循市场供求规律,使手机短信传播开来。但正如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一样,手机短信的非法使用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手机垃圾短信便是现代高科技副作用的重要体现之一。因此,我国在顺应时代潮流、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立法机关应该通过制订相应的立法以规制手机垃圾短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手机垃圾短信的基本分类 垃圾短信,通常包括虚假或欺诈的广告宣传、传销、骚扰、色情和封建迷信等主要内容。在法理和实务中明确手机垃圾短信的基本分类,可以明确立法重点和执法关键,抓住立法规制关键。因此,有必要对手机垃圾短信的基本分类进行研究。 我国将手机垃圾短信基本分类为以下几种: 1.从发送主体划分 (1)违法短信。其发送主体多为不法分子。这是最早出现的一类垃圾短信,主要包括色情短信、倒卖枪支短信、制售假证件短信、倒卖黑车短信等。 (2)短信陷阱。其发送主体多为不良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平台和诱惑用户发回手机短信确认是短信陷阱的基本表现形式。 (3)骚扰短信。其发送主体多为自然人。此类短信多是以具有骚扰、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报复等性质的信息,如恐吓短信或性骚扰短信。这类手机垃圾短信一般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扰乱社会秩序和公民日常生活,不构成直接侵权,被称为“精神污染”。 (4)广告短信。其发送主体多为短信广告公司。广告短信是指未经接收者同意,发布的具有广告性质的信息。 2.从内容划分 (1)骚扰型短信,例如恶作剧短信。 (2)欺诈型短信,例如骗取钱财的中奖短信。 (3)非法型短信,例如出售黑车、催情水、强奸药的短信。 (4)违规型短信,例如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行为,误导用户定制短信。 (5)诅咒型短信,例如威胁信息接收方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出无意识行为的诅咒短信。 二、手机垃圾短信的危害及成因 (一)手机垃圾短信的危害 根据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的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上半年手机短信用户平均每周收到垃圾短信13.0条,比2021年下半年上涨1.6%,涨幅14.0%;比上半年同期增长1.0条,涨幅8.3%。可以看出,手机垃圾短信的数量急剧增加,危害性渐显。 社会危害性是分析违法性的前提,同时也体现了对手机垃圾短信进行立法规制的必然性。只有认识到危害性才能进行违法性分析,否则不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近年来利用手机短信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越来越多。消除手机垃圾短信的危害,有助于立法者进行立法规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有助于司法者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进行法律归责,使违法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手机垃圾短信的危害主要有以下三种: 1.违反道德规范的危害行为 此类行为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其不是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主要受道德规范的约束。例如骚扰、报复、诅咒等性质的手机垃圾短信。此类行为超出大众的内心容忍,违背善良风俗。道德规范的实施主要是靠人的自觉,其次靠公众舆论的压力等,因此,规制此类行为主要取决于社会舆论监督。 2.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侵权行为 此类违法侵权行为是手机垃圾短信的主要危害。垃圾短信是发送者滥用言论自由权和通讯自由权的表现,而这种滥用侵害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程度就构成了公害。从手机垃圾短信所带来的危害后果来讲,手机垃圾短信不单单侵害了手机用户的隐私权和财产权,而且对手机用户的健康权和生活安宁权等也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3.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 此类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是:敲诈勒索罪,以通过短信进行勒索、诈骗的犯罪行为为代表,此类犯罪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要以盈利为目的的纯获利益的犯罪行为为代表,此类犯罪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败坏了社会道德,不利于社会道德建设。 从宏观上讲,手机垃圾短信
本文标题:手机垃圾短信危害与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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