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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管理职责一、仪器设备管理负责全所科研、生产、维修所需固定设备的供应和管理;根据科研生产计划,编制各类仪器、设备供应的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1.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动态管理(计划编制、审批,招标、采购,通关、验收,安装、调试,商检、索赔,在用管理,报废、处分等仪器设备动态运动的全过程)。2.通用仪器设备管理;负责通用仪器设备的动态管理(审核,采购,验收,安装、调试,帐务处理、在用管理、报废、处分等)。3.实验室建设管理:负责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更新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实验室的改造、扩建计划的审核工作;组织拟定各类公共实验室的管理制度、重点器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组织协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实验、办公家具配置及在用管理;4.设备技术管理:负责全所计量、测试、标准化管理;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组织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非标准仪器设备的研制与生产;负责全所压力容器的检定管理;对外测试费的核定,所内测试费的核算和结转;参与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课题核算工作。二、物资帐务管理负责仪器设备、原材料、稀贵金属等科研器材的帐务处理;负责科研材料请购统计分析;物资统计、质量记录控制;按上级规定,及时报送各类物资统计报表。三、稀贵金属管理包括计划申请,入库,验收,租用,保管,加工制作,损耗核销,退库,租金核算、收取及安全责任控制等;四、科研、生产用原、辅材料管理:根据科研生产需求,编制原材料供应的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审核、批准外购件、外协件计划和采购资料。通过采购控制程序和供方的评价和选择控制程序对采购的原、辅材料进行控制;对直接影响产品性能的物资实行定点采购。负责材料仓库的管理;核定库容量,根据采购资料,保证科研、生产用原、辅材料的储备和供应。五、房地产管理:1.实验用房管理:负责全所固定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根据科研生产的需求,安排、调整实验室用房,根据全成本核算办法核收经费。2.经营性房地产管理:负责所用于经营的房地产管理事宜:合同的洽谈、签订;经营房产的服务、维护;租赁费的收取及其他。3.职工住房管理:所系统公房住宅、职工宿舍管理包括办理系统公房房租核算、收取,系统公房报修业务;办理公有住房买卖4.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货币化方案的制订、实施;负责职工房产核定和住房档案的建立
本文标题:资产管理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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