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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8.1招标投标概述1.含义招标投标:招标人应用技术经济评价方法和市场竞争机制,有组织地开展择优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2.招标投标的基本特征公开性竞争性公平性3.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1.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2.建设工程勘察招标3.建设工程设计招标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5.建设工程监理招标6.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4.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1.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从招标的范围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公开招标凡对该招标项目感兴趣又符合投标条件的法人,都可以进行投标。公开招标的方式可以给一切合格的投标者以平等的竞争机会,能够吸引众多投标者,故称之为无限竞争性招标。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实行的国际(国内)竞争性招标,就属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选择一些合格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必须有三家以上)。邀请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招标,又叫选择招标。优点是应邀投标者在技术水平、经济实力、信誉等方面具有优势,基本上能保证招标目标顺利完成。缺点是在邀请时如带有感情色彩,就会使一些更具竞争力的投标单位失去机会。两段招标两段招标是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结合起来的招标方式。招标单位首先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广泛地吸引投标者,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从中邀请三家以上条件最好的投标者,进行详细的报价、开标、评标。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技术复杂的大型招标项目。案例1深圳移动生产调度中心大厦项目方案设计,位于深圳市中心区市民广场东片区,深南大道与金田路交汇处东北角,项目定位为甲级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要求:在设计中体现中国移动企业形象和文化特征,实现与深圳当地文化背景和项目相邻建筑与城市公共空间的联动和融合。同时,在设计中体现低碳实用和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案例1设计招标程序:突破一次性完成的一般招标程序,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为该项目量身定做了概念设计加方案设计两阶段招标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第一阶段首先进行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将评选出8名投标人入围阶段二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第二阶段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将从阶段一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入围的8名投标人中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最终由招标人决策确定1名中标人。协商议标对受客观条件限制或不易形成竞争局面的招标项目,例如专业性很强,只有少数单位有能力承当项目,时间紧迫,来不及按正规程序招标的项目,可以由主管部门推荐或自行邀请3-4个比较知底的单位进行报价比较,由招投际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有关事宜。协商议标实质上是一种非竞争性招标,严格他讲不能称为招标。因为招投标行为的核心是竞争,没有竞争也就失去了招标的原有意义。5.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8.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8.2.1业主方在招标过程中的主要工作程序:(1)确定自行组织招标活动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招标招标资格(2)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3)决定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为减少评标的工作量,目前一般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审查承包商的资质。(4)结合拟招标工程的特点,编制并发布招标文件其内容既应包括建设工程概况、工期及质量要求、投标报价的依据、方式、适用的法律、技术规范等主要合同内容,也需要包括评标定标的标准和细则,还应明确标书格式、投标期限、响应内容、开标地点与程序等。(5)组织投标人察看现场,召集标前答疑会这些安排主要保证所有投标人对即将进行的投标活动有全面和一致的了解,以利于各承包商公平竞标。(6)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在开标之后、评标之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应要求投标人对标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补充。但投标人对标书内容的澄清,不得成为对投标响应的实质性修改。(7)确定中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标书评定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会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书较好地满足了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3家中标候选人,供招标人选择确定。(8)与依法产生的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订立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在确定了中标单位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同前谈判,仅限于澄清投标书的细节利合同条款细节,不得另行订立违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确立的原则的合同。案例2某建设单位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1)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2)发出投标邀请书;(3)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者;(4)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7)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8)组织评标;(9)决定中标单位;(10)发出中标通知书;(1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问题1:程序是否合理?案例2问题2:该工程其有7家投标人投标?在开标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1)其中1家投标人的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人发现剩余的6家投标人中,有1家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差较大,经现场商议,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指明以上处理是否正确。8.2.2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报名参加投标办理资格审查取得招标文件研究招标文件参加现场考察,调查投标环境制定施工方案计算投标报价确定投标策略编制标书,开具投标保函投送标书投标程序8.2.2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投标人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有:(1)决定是否接受招标人的要约邀请(2)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标前答疑会和现场察看(3)决定建设工程投标方式独立投标/联合体投标(4)及时编制并送达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保函8.2.2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5)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公开开标,并应招标人的要求,澄清投标书中的相关内容、技术细节,改正投标书中的明显错误。(6)中标的投标人与招标人进行合同前谈判,并订立与中标通知书内容相一致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投标策略(1)不平衡报价: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内部各子项的报价,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调整:①对能早期收回工程款的项目单价可提高,以利于资金周转,对后期项目单价可适当降低;②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可高,而工程量减少的项目,其单价可降低;③图纸内容不明确或有错误的,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其单价可提高、而工程内容不明确的,其单价可降低;④没有工程量只填报单价的项目其单价宜高;⑤对于暂定项目其实施的可能性大的项目,其单价可定高,估计该工程不一定实施的项目,其单价可定低;投标策略(2)如为零星用工的报价其单价可稍高于工程量单价表中的工资单价;(3)多方案报价法:此方法一方面是对业主拟定的合同要求过于苛刻,为使业主修改合同要求,同时提出两个报价,另一方面是自己的技术和设备满足不了原设计的要求,但在修改原设计以适应自己的施工能力的前提下,仍希望中标,于是可报一个原设计施工的报价(高价),另一个按修改设计施工的比原设计的标价低得多的投标报价,以诱导业主;投标策略(4)突然袭击法:为了迷惑竞争对手,有意泄露一些假情报,如准备投高标,到投标截止前几小时压低标价。(5)低价投标法:这种投标报价方法是在非常情况下采用,如企业大量窝工,为减少亏损,或为了打入某一建筑市场,或为挤走竞争对手,保住自己的地盘,于是制定了严重的亏损标,力争夺标。案例3某承包商参与某高层商用办公楼土建工程的投标(安装工程由业主另行招标)。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估价作了适当调整,具体数字见表。该做法是否恰当?桩基维护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总价调整前14806600720015280调整后16007200648015280案例3答: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桩基围护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而且,这三类工程单价的调整幅度均在±10%以内,属于合理范围。案例4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天工期罚合同价的1‰。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6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框架体系,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究竟利用的灵活性而且可降低造价约3%。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票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问题:⑴、该承包商运用了哪几种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⑵、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请分别作简单说明。(1)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视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即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标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会,而应由招标人主持;(3)资格预审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4)公证处人员宣布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应作为废标处理。即使该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赋予该项目经理有合同签字权,若没有正式的委托书,该投标文件仍应作为废标处理。8.3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与定标1、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票人或投票人代表或公正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当众宣读有效标函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材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及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一般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评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的条件,《招标投标法》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
本文标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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