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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服务质量标准工作标准注意事项1.救生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应着救护衫、游泳裤、上岗证、拖鞋、太阳镜等。2.救生员应一人在观察台,一人现场流动巡视。3.禁止出租游泳衣裤,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4.晚上7:30以后,除开放高杆灯外,还必须开放游泳池的水底灯,保证足够照明。5.每天不少于1次水样检查,根据水质情况进行加药、吸尘,保证余氯含量不得低于0.5mg/l,池底不得有沉淀物,并有相应记录。6.卫生设施及更衣室定期净化消毒。7.游泳池地面无污渍、垃圾、纸屑等,水面无漂浮物、水膜等,水质清澈,池底无杂物或沉淀物,每周定期净化消毒两次并有相应的记录。8.在游泳池内的合理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9.按合同标准收费。10.设备设施的损坏、破损、污染后应及时维护。11.标识制作需符合万达VI识别,制作标识前,方案应先报管理处审垓。1、游泳池开放时间内,应保持现场随时有救生员。2、关闭游泳池时,应关好大门以免小孩进入。
本文标题:游泳池服务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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