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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件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与实务2018年1月10日培训内容一、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二、建设工程招标政策解读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招标四、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受理与处理五、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六、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七、建设项目行政管理政策调整解读一、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一)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分类:(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颁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一般以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为名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及其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为名称(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如《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3)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4)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2、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相关性分类:(1)招标投标专业性法律规范。即专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关于招标投标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2)相关法律规范。由于招标投标属市场交易活动,因此必须遵守规范民事法律行为、签订合同、价格、履约担保等采购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3、招标投标相法规、规范及标准文件汇总(1)法律:8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1999]第2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1997]第9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1999]第15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02]第68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2003]第7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2009]第18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1999]第16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2014]第15号)(2)行政法规:7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13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93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84号)7.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号公告)(3)部门规章:28个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00]第3号)2.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第4号)3.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第5号)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2]第18号)5.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3]第29号)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2003]2号)7.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2]27号令)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12号令)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11号令)11.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0]第82号)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9号)1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2007]第154号)1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2]第13号)1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3号)16.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第160号)1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第159号)1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第158号)1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49号)20.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1]第84号)2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第153号)2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50号)2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第137号)2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第147号)2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第128号)26.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2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第124号)28.《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2007]56号令)•(4)规范:1个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3]第1567号)•(5)规范性文件:15个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5.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8.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9.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10.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1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建设部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民航机发[2001]229号)12.关于做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2]902号)13.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14.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15.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6)标准文件:14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九部委[2007]56号令附件一)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九部委[2007]56号令附件二)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发改法规[2011]3018号附件二)4.《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版)》发改法规[2011]3018号附件一)5.《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版)》(九部委[2007]56号令)6.《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水建管[2009]629号附件一)7.《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建管[2009]629号附件二)8.《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水建管[2009]629号)9.《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民航发[2010]73号附件一)10.《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民航发[2010]73号附件二)1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附件一)12.《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附件二)13.《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工信部通[2009]194号附件二)14.《通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工信部通[2009]194号附件一)•(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效力层级:纵向、横向和时间序列的效力层级。1、纵向效力层级由高到低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2、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法优于旧法从纵向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用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二、建设工程招标政策解读(一)招标策划阶段1、区分强制招标和可以不招标情形招标分为强制性招标(依法必须招标)和非强制性招标(自愿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作出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作出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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