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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1667.3—2007/犐犈犆62301:2005进出口机电产品检测方法第3部分:家用电器待机功率的测量犕犲狋犺狅犱狊犳狅狉狋犺犲狋犲狊狋狅犳犻犿狆狅狉狋犪狀犱犲狓狆狅狉狋犿犲犮犺犪狀犻犮犪犾犪狀犱犲犾犲犮狋狉犻犮犪犾犮狅犿犿狅犱犻狋狔—犘犪狉狋3:犕犲犪狊狌狉犲犿犲狀狋狅犳狊狋犪狀犱犫狔狆狅狑犲狉犳狅狉犺狅狌狊犲犺狅犾犱犲犾犲犮狋狉犻犮犪犾犪狆狆犾犻犪狀犮犲狊(IEC62301:2005,Measurementofstandbypower,IDT)20071224发布2008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目 次前言Ⅲ!!!!!!!!!!!!!!!!!!!!!!!!!!!!!!!!!!!!!!!!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通用测量条件2!!!!!!!!!!!!!!!!!!!!!!!!!!!!!!!!!!!5 测量3!!!!!!!!!!!!!!!!!!!!!!!!!!!!!!!!!!!!!!!6 测量报告4!!!!!!!!!!!!!!!!!!!!!!!!!!!!!!!!!!!!!附录A(资料性附录) 与IECTC59有关的家用电器能量和性能测量的出版物目录5!!!!!!附录B(资料性附录) 测量不确定度的确定6!!!!!!!!!!!!!!!!!!!!!!!!附录C(资料性附录) 有关低功率模式的测量说明7!!!!!!!!!!!!!!!!!!!!!附录D(资料性附录) 一些主要器具的典型模式9!!!!!!!!!!!!!!!!!!!!!!附录E(资料性附录) 如何将功率值转化成能量值12!!!!!!!!!!!!!!!!!!!!Ⅰ犛犖/犜1667.3—2007/犐犈犆62301:2005前 言SN/T1667《进出口机电产品检测方法》共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音视频和类似设备功耗的测量;———第2部分:彩色液晶显示器件电光性能的测量;———第3部分:家用电器待机功率的测量。本部分为SN/T1667的第3部分。本部分在技术内容方面等同采用IEC62301:2005《家用电器待机功率的测量》,并根据行业标准实际使用情况,做了编辑性修改,同时增加了4.3中国供电电源的标准。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水生、杜青安、颜伟民、唐军、林金强、李盛杰、陈靖源、陈丹薇。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Ⅲ犛犖/犜1667.3—2007/犐犈犆62301:2005进出口机电产品检测方法第3部分:家用电器待机功率的测量1 范围SN/T1667的本部分规定了待机模式下电源功耗的测量方法。它适用于全部由电源供电和使用其他燃料,如燃气、燃油、部分由电源供电的家用电器。本部分不规定安全和最低性能要求,也不规定有关功率或能耗的最大限值。注1:本部分可能适用于其他低功率模式。注2:特定用途产品能耗和性能的测量要求通常在相关的产品标准中规定,本部分不涉及这部分内容。注3:在本部分中,“器具”指的是家用电器或设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66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ISO出版物测量不确定度表示指南(GuidetotheExpressionofUncertaintyinMeasurement,ISBN9267101889)IEC60050 国际电工词汇 电气、电子测量和测量仪器(InternationalElectrotechnicalVocabulary—Electricalandelectronicmeasurementsandmeasuringinstruments)第131部分:电磁回路(Electricandmagneticcircuits)第311部分:和测量有关的通用术语(Generaltermsrelatingtomeasurements)第312部分:和电气测量有关的通用术语(Generaltermsrelatingtoelectricalmeasurements)第313部分:电气测量仪器的类型(Typesofelectricalmeasuringinstruments)注:与IECTC59有关的家用电器能量和性能测量标准参见附录A。3 术语和定义IEC60050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1667的本部分。3.1待机模式 狊狋犪狀犱犫狔犿狅犱犲当器具与电源相连、并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使用时,使用者不可能关断(或影响)、并且可能维持一段不确定时间的最小功耗模式。注:和器具主要功能的特定用途相比,待机模式通常为非运行模式。待机功率用W表示。3.2测量功率 犿犲犪狊狌狉犲犱狆狅狑犲狉按第4章测量的有功功率。3.3额定功率 狉犪狋犲犱狆狅狑犲狉由制造商为器具规定的输入功率。1犛犖/犜1667.3—2007/犐犈犆62301:20053.4额定电压 狉犪狋犲犱狏狅犾狋犪犵犲由制造商为器具规定的电压。3.5额定频率 狉犪狋犲犱犳狉犲狇狌犲狀犮狔由制造商为器具规定的频率。3.6有功功率 犪犮狋犻狏犲狆狅狑犲狉取一个周期的瞬时功率的平均值(见IEC60050)。注:大部分测量仪器取一系列周期(交流周期)来计算有功功率的平均值,这些仪器读数符合本部分的规定。3.7瞬时功率 犻狀狊狋犪狀狋犪狀犲狅狌狊狆狅狑犲狉取在一个端口(负载的终端)上的瞬间电压值和电流值的乘积(见IEC60050)。4 通用测量条件4.1 通用要求除非另有规定,测量应在4.2~4.5规定的条件和仪器下进行。4.2 测量环境测量应在一个器具附近空气气流速度≤0.5m/s的房间内进行。在整个测量过程中,环境温度应维持在20℃±5℃。注:一些产品和模式的功率测量可能会受到环境条件的影响(如照明、温度)。4.3 供电电源测量电压与额定电压的偏差应不大于±1%,测量频率与额定频率的偏差应不大于±1%。除非制造商规定了电压和/或频率,若额定值不明确,器具测量时应按与该国标准电压和频率不大于±1%的偏差进行供电(见表1)。表1 一些地区典型的标准供电情况国家/地区标准电压和频率a欧盟230V,50Hz北美115V,60Hz日本100V,50/60Hz澳大利亚和新西兰230V,50Hz中国220V,50Hz a 只针对单相值,一些单相供电电压值可以是标准电压的2倍值(变压器中间抽头),三相电压值是单相电压值的1.73倍。4.4 电源电压波形在规定模式下测量时,供给器具的电源谐波总量不得超过2%(最高包含至第13次谐波)。谐波总量定义为相对于基波100%时,各分量均方根(r.m.s)的总和。测量电压的峰值必须在其有效值的1.34倍至1.49倍之间。4.5 功率测量准确度在有功功率≥0.5W时,在95%的置信水平下,测量不确定度≤2%;在有功功率<0.5W时,在95%的置信水平下,测量不确定度≤0.01W。测量有功功率的功率测量仪器至少要有0.01W的分辨力。注:参见附录B和《ISO测量不确定度表示指南》,以了解更多的细节。2犛犖/犜1667.3—2007/犐犈犆62301:20055 测量5.1 通用要求制定本测量方法目的在于确定维持在一个随机周期内待机模式的有功功率。只要根据5.3的规定,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进行测量,则认为是足够的。注1:一些器具在关闭后(或者在一开始接通电源时),在降到一个较低功率的状态前,可能先处在一个较高功率的状态上,或者过一段时间才回到一个较低功率的状态上。注2:当器具具有模式自动转换功能时,可能需要在试验的基础上,通过自动顺序反复操作多次,以保证在记录测量结果和完成报告之前,模式转换顺序被完全理解并记录下来。参见附录C以获取更多的指导。注3:一些主要器具的典型模式参见附录D。根据本部分,功耗确定如下:当功率值稳定时,记录有功功率;或当功率值不稳定时,通过一个特定的周期来计算平均有功功率,或者选择记录一定周期内的能耗,再除以时间,得到功率值。注:通过一定周期的能量累加来计算平均有功功率是等效的。能量累加器(基于有功功率)比测量者通过一个指定周期来计算平均有功功率更普遍。5.2 器具或设备的选择和准备本部分测量只在一个器具上进行。器具必须按照制造商说明书进行准备和设置,除非说明书和本部分存在矛盾。如果制造商没有提供说明书,则按出厂要求或“默认值”设置;若没有这种设置说明,则按器具交付的待机状态进行测量。注:电池供电(便携式)的器具待机模式通常要求器具和充电器或机座分离。5.3 测量过程5.3.1 被选模式为稳定状态本方法适用于模式和被测量功率为稳定时的状态。根据本部分,在3min内,若功率测量值变化小于1%,则认为是稳定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读数即为有功功率。连接被测器具(或设备)到功率计,选择测量模式,观察功率值,让被测器具(或设备)至少稳定工作5min。当功率计读数稳定后,若负载不出现周期变化或突变时,则可以直接从功率计上读取负载的有功功率。如果器具再工作5min后,读数依然稳定,则记录的数据即为该模式的测量功率。5.3.2 其他测量方法本方法适用于模式或被测量功率为不稳定时的状态。然而,它同时还适用于所有稳定模式。当对器具的工作和稳定模式存在疑问时,它也可以作为推荐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测量者选择的周期来计算平均功率值或能量累加值。连接被测器具(或设备)到功率计,选择测量模式(这可能需要一系列操作,而且需要等待被测量器具自动进入指定模式),观察有功功率。通过下面描述的平均功率法或能量累加法来计算平均功率。平均功率法:适用于测量仪器能够在测量者选定的周期内,记录准确的平均功率,选定的周期不小于3min(除非包含其他工作周期,见下文)。能量累加法:适用于测量仪器能够在测量者选定的周期内累加能量,选定的周期不小于3min(除非包含其他工作周期,见下文)。累加周期必须保证能量和时间的记录值比测量仪器的能量和时间分辨力高200倍。通过累加的能量值除以时间来计算平均功率值。注1:为了保证单位的一致性,建议上面单位采用Wh和h,给出值为W。注2:例1,如果测量仪器时间分辨力为1s,则测量的累加时间至少200s(3.33min)。例2,如果测量仪器能量分辨力为0.1mWh,对于这台测量仪器,则至少累加至20mWh(对于0.1W的负载,需要12min;对于1W的负载,需要1.2min)。注意时间和能量分辨力必须同时满足读数要求。如果功率在一个周期内是变化的(如功率状态在几分钟或几小时内按一定顺序变化),则为了获取3犛犖/犜1667.3—2007/犐犈犆62301:2005代表性平均值,计算平均功率和累加能量所选定的周期必须拥有一个或多个完整的循环周期。注3:如何将功率值转化成能量值可参见附录E。6 测量报告在测量报告中,必须记录以下信息。6.1 器具(设备)信息———商标、型号、规格和序列号;———如果适用,产品的描述;———额定电压和频率;———制造商信息。6.2 测量参数———环境温度(℃);———测量电压(V)和频率(Hz);———电源供电系统的总谐波失真;———有关测量仪器、设置和电气测量线路的信息或文件。6.3 每个适用模式的测量数据———平均功率,单位为W,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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