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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1382—2011代替SN/T1382—2004马流产沙门氏菌凝集试验方法犃犵犵犾狌狋犻狀犪狋犻狅狀狋犲狊狋犳狅狉狊犪犾犿狅狀犲犾犾狅狊犻狊犪犫狅狉狋狌狊犲狇狌犻20110531发布2011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N/T1382—2004《马流产沙门氏菌病凝集试验方法》。本标准与SN/T1382—2004相比,主要的技术性变化如下:———删除了原理;———修改了试管凝集试验判定结果(见3.5.3,原标准的7.3)。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晓中、朱来华、焦宏强、于红光、郑雷、马佐喜、孙涛、肖西志、邓明俊、郑小龙、辛学谦。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382—2004。Ⅰ犛犖/犜1382—2011马流产沙门氏菌凝集试验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马流产沙门氏菌凝集试验等检疫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马流产沙门氏菌病血清抗体的检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3 试管凝集试验3.1 器材恒温培养箱;试管:12mm×100mm的标准试管;移液管:1mL、2mL的标准刻度移液管;与所述试管配套试管架;振荡器;加样器;量筒。3.2 试剂3.2.1 抗原由兽医生物药品厂生产供应。本抗原只供马流产沙门氏杆菌病(即马副伤寒性流产)凝集反应诊断用。静置时是白色或灰白色液体,瓶底有少量灰白色沉淀物。振摇后即成均匀的混悬液。有效期按照瓶签说明。3.2.2 阳性血清由兽医生物药品厂生产供应。为橙黄色或棕红色透明液体,保存期以内的阳性血清,可供鉴定抗原和诊断时作对照之用。保存期超过12个月的阳性血清,经重检凝集价不低于1∶1600(++)时,可继续使用6个月,供诊断时做阳性对照用,但不能用于鉴定抗原。3.2.3 阴性血清由兽医生物药品厂生产供应,为橙黄色或棕红色透明液体,1∶200稀释对马流产抗原应无凝集反应保存期为18个月,期满复检如合格,可继续使用12个月。3.2.4 实验室用水实验室用水参照GB/T6682。3.2.5 0.5%石炭酸生理盐水称取0.85g氯化钠(分析纯)、0.50g石炭酸(分析纯),将蒸馏水加至100mL,溶解、过滤,121℃高1犛犖/犜1382—2011压灭菌15min备用。3.3 被检血清按常规方法静脉采集马属动物血液并分离血清,冷藏(2℃~8℃)保存备用。如在72h内不能送到实验室进行检测,应按比例每1mL血清加入1滴~2滴5%石炭酸生理盐水溶液,以防腐败。3.4 操作方法3.4.1 工作抗原的稀释将抗原的原液充分振摇均匀,根据用量用0.5%石炭酸生理盐水作1∶20倍稀释。3.4.2 被检血清的稀释取标准小试管5支置试管架上,第1、2支管各加入0.5%石炭酸生理盐水1.8mL,第3、4、5管各加入0.5%石炭酸生理盐水1mL。用1mL刻度移液管吸取被检血清0.2mL加入第一管中混合均匀;然后吸取0.2mL加入第二管中,充分混合均匀后,再由第二管吸取1mL加入第三管中;依次类推稀释到第五管,最后将第五管多余的1mL吸出弃掉(见表1)。表1 操作术式表3.4.3 对照阳性、阴性血清稀释方法同3.4.2。3.4.4 加抗原从上述稀释完毕血清(被检血清、阳性血清、阴性血清)的第2管开始,每管各加工作浓度抗原1mL,充分振荡。3.4.5 抗原自凝对照另取一支空白的标准小试管,加入0.5%石炭酸生理盐水1mL,再加入工作浓度抗原1mL混合。3.4.6 感作将试验管和对照管置于37℃~38℃恒温培养箱中温育24h后取出观察结果,并将结果填写于表1。2犛犖/犜1382—20113.5 结果判定3.5.1 对照试验检查3.5.1.1 阳性血清对照管:管底有多量紧密边缘整齐或不整齐的凝集物沉淀,上部液体完全透明(即100%的菌体发生凝集)。振摇后,管底沉淀呈颗粒状分散在液体中。3.5.1.2 阴性血清对照管:管底无任何凝集,液体完全混浊。3.5.1.3 抗原对照管:管底无任何凝集,液体完全混浊。3.5.2 凝集度标准记录3.5.2.1 “++++”:管底有多量紧密边缘整齐或不整齐的凝集物沉淀,上部液体完全透明(即100%的菌体发生凝集)。振摇后,管底沉淀呈颗粒状分散在液体中。3.5.2.2 “+++”:管底有3.5.2.1所述沉淀,唯上部液体稍混浊(75%的菌体发生凝集)。3.5.2.3 “++”:管底有中等量沉淀,呈颗粒状,液体呈中等程度混浊(即50%菌体发生凝集),沉淀极易摇碎。3.5.2.4 “+”:管底有少量沉淀,颗粒微细,液体混浊(25%的菌体发生凝集)。3.5.2.5 “-”:管底无任何凝集,液体完全混浊。3.5.3 判定结果若3.5.1所列对照试验成立,则进行如下进行判定:a) 1∶320出现“++”以上凝集反应者,判定为阳性反应;b) 1∶160出现“++”以上凝集反应者,判定为可疑反应;c) 1∶160出现“+”以下反应者,判为阴性反应;d) 对初检为可疑的马匹,间隔1周采血按照本操作规程复检;复检结果为阳性或仍为可疑反应者,判为阳性马;复检结果为阴性反应的,再复检一次,连续复检两次呈阴性反应,且无临床症状表现者,则判为阴性马。犛犖/犜1382—2011书书书1102—2831犜/犖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 业 标 准马流产沙门氏菌凝集试验方法SN/T1382—2011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www.spc.net.cn电话:68523946 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7千字2011年11月第一版 2011年1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600书号:155066·222590 定价14.00元
本文标题:SNT 1382-2011 马流产沙门氏菌凝集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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