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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1233—2010代替SN/T1233—2003进出口非织造布检验规程犚狌犾犲狊狅犳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犳狅狉犻犿狆狅狉狋犪狀犱犲狓狆狅狉狋狀狅狀狑狅狏犲狀狊20100110发布2010071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本标准代替SN/T1233—2003《进出口非织造布检验规程》。本标准与SN/T1233—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GB/T2828.1和GB/T2828.2,修改了抽样方案和转移规则;———增加了甲醛、pH值、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燃烧性能等安全项目的考核要求;———将幅宽、吸水性、弯曲刚性、折皱弹性、破裂强力、热收缩率、透气性的具体测试方法分别放到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G;———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G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志贵、魏清荣、叶湖水、吴天良、刘锦瑞、陈素琴、常美华、罗武东、黄海民、刘明奇。 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2010年第一次修订。Ⅰ犛犖/犜1233—2010进出口非织造布检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非织造布的抽样、检验方法、包装要求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定向或随机排列的纤维通过摩擦、抱合和粘合或这些方法的组合而相互结合制成的片状物、纤网或絮垫等非织造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2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抽样方案GB/T3921.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洗色牢度GB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42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GB/T8428 纺织品耐光色牢度试验方法 碳弧FZ/T01083 热熔粘合衬布干洗后的外观及尺寸变化的测定FZ/T01084 热熔粘合衬布水洗后的外观及尺寸变化的测定FZ/T01085 热熔粘合衬布剥离强力测试方法FZ/T60003 非织造布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FZ/T60004 非织造布厚度的测定FZ/T60005 非织造布断裂强力及断裂伸长的测定FZ/T60006 非织造布撕破强力的测定FZ/T64003 喷胶棉絮片FZ/T64004 薄型粘合法非织造布FZ/T64009 非织造热熔粘合衬布FZ/T64012.1 水刺法非织造布 第1部分:合成革基布FZ/T64012.2 水刺法非织造布 第2部分:卫生用卷材SN/T1649 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规范3 抽样3.1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3.1.1 连续批外观检验的抽样按GB/T2828.1规定,采用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Ⅰ,AQL=2.5。3.1.2 孤立批外观质量检验的抽样按GB/T2828.2规定,采用一次抽样,一般检验水平Ⅱ,模式B,LQ=3.15%。1犛犖/犜1233—20103.1.3 转移3.1.3.1 转移规则外观检验起始批采用正常检验抽样方案,以后按3.1.3.2~3.1.3.5进行转移。3.1.3.2 从正常检验到加严检验正常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不合格时,则转向加严检验。3.1.3.3 从加严检验到正常检验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连续5批合格时,则转向正常检验。3.1.3.4 从正常检验到放宽检验3.1.3.4.1 总则正常检验时,如果下列各条件均满足,应转移到放宽检验:a) 当前的转移得分至少是30分;b) 生产稳定;c) 负责部门认为放宽检验可取。3.1.3.4.2 一次抽样方案转移得分在正常检验开始时,应将转移得分设定为0,而在检验每个后继的批以后应更新转移得分:a) 当接收数等于或大于2时,如果当AQL加严一级后该批被接收,则给转移得分加3分;否则将转移得分重新设定为0;b) 当接收数为0或1时,如果该批被接收,则给转移得分加2分;否则将转移得分重新设定为0。3.1.3.5 从放宽检验到正常检验放宽检验初次检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恢复正常检验:a) 一个批未被接收;b) 生产不稳定或延迟;c) 认为恢复正常检验是正当的其他情况。3.2 其他项目的检验抽样在距非织造布布边十分之一幅宽以上和离非织造布机器输出方向的一端1m以上处,按平行排列方式剪取试样。样品上不得有明显的折痕和疵点。4 技术要求4.1 安全技术要求按SN/T1649要求。4.2 内在质量、外观质量要求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如有合同或协议的,按合同或协议执行;没有合同或协议的,按FZ/T64003、FZ/T64004、FZ/T64009、FZ/T64012.1或FZ/T64012.2执行,且不得低于合格品要求。5 检验方法5.1 安全项目安全项目参照SN/T1649执行。5.2 内在质量检验5.2.1 幅宽:按附录A执行。5.2.2 厚度:按FZ/T60004执行。5.2.3 平方米质量:按FZ/T60003执行。5.2.4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按FZ/T60005执行。5.2.5 吸水性:按附录B执行。2犛犖/犜1233—20105.2.6 耐洗色牢度:按GB/T3921.1执行。5.2.7 耐干洗色牢度:按GB/T5711执行。5.2.8 耐光色牢度:按GB/T8427或GB/T8428执行。5.2.9 弯曲刚性:按附录C执行。5.2.10 折皱弹性:按附录D执行。5.2.11 撕破强力:按FZ/T60006执行。5.2.12 剥离强力:按FZ/T01085执行。5.2.13 破裂强力:按附录E执行。5.2.14 热收缩率:按附录F执行。5.2.15 透气性:按附录G执行。5.2.16 干洗和水洗后外观及尺寸变化:按FZ/T01083和FZ/T01084执行。5.3 外观质量检验外观检验应在正常的北向自然光下进行。如在日光灯下检验,其照度不低于400lx。外观检验应在验布机上进行。对于已分切的半成品,可将抽取的样品平摊在宽1m以上,长2m以上的检验工作台,逐卷倒卷按规定逐件进行检验。6 包装、标志和数量6.1 包装、标志:外包装上的批号、品名、规格、颜色、质量等与实物一致。唛头字迹清晰,包装整齐、清洁、牢固。6.2 数量应符合合同要求。7 检验结果的判定7.1 安全项目安全项目均符合SN/T1649要求的判定安全项目合格,否则判定安全项目不合格。7.2 内在质量的判定内在质量按项目判定,并按抽检样品的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检验项目的试验结果,若所有检验项目的试验结果均符合合同要求或产品标准,则判定该批内在质量合格,否则判定该批内在质量不合格。7.3 外观质量判定按外观质量检验抽样的接收数进行判定。7.4 总的判定原则当安全项目、内在质量检验、外观质量检验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合格;当安全项目、内在质量检验、外观质量检验有一项判定为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不合格。8 批的处置8.1 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应由生产方予以调换。8.2 由于外观质量包装而判定不合格的批,允许返工整理后,重新报验,进行抽样检验。内在质量判定不合格的批,不得申请复验。9 其他我国或进口国技术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技术法规的要求执行,并结合本标准综合判定。3犛犖/犜1233—2010附 录 犃(规范性附录)非织造布幅宽试验方法犃.1 原理犃.1.1 方法1整段布能放在试验用标准大气中调湿的,在调湿后,用钢尺在布的不同点测量幅宽。犃.1.2 方法2整段布不能放在试验用标准大气中调湿的,可使布松弛后,在温湿度较稳定的普通大气中,测量其幅宽,然后用一系数对幅宽加以修正。修正系数是在试验用标准大气中,对松弛布的一部分调湿后,测量幅宽,再计算得出。调湿时,这一部分从整段中开剪或不开剪均可。犃.2 仪器及用具犃.2.1 钢尺:分度值为毫米,长度大于布的幅宽。犃.2.2 测定桌:桌面平整光滑,宽度大于被测定的布的幅宽,长度不小于4m。犃.3 试验前准备及操作方法犃.3.1 方法1犃.3.1.1 A法:用于长度超过5m的非织造布。将布放在测定桌上,使其头端1m~2m放平,去除张力,并在离头端约1m的靠近布边部分做一个临时标记;然后轻轻地拉动布,直到布的中段放平,去除张力,做第二个临时标记;接着,轻轻地拉动布的剩余部分,直到最后的1m~2m布放平并去除张力,再做第三个临时标记。将布充分暴露在标准大气中调湿,至连续测量三个标记处幅宽所得的差异小于每个标记处幅宽的0.25%时为止。经调湿后,将布上的临时标记抹去,放在桌上,再按以上做临时标记的方法,以接近相等的间距(不超过10m),测量布的幅宽至少五处,测量位置离布头、尾端至少1m。测量时,钢尺应与被测布布边垂直。犃.3.1.2 B法:用于长度为0.5m~5m的非织造布(样品)。将布平放在桌面上,处于已解除张力状态,在紧靠布边处,以相等间距标出至少四个标记,但第一个和最后—个标记不应标在距离布两端样品长度五分之一的地方,然后经调湿后,在每一个标记处测量幅宽并记录每一测量点的最后读数。测量时,钢尺应与被测布布边垂直。犃.3.2 方法2犃.3.2.1 先使布去除张力,并在普通大气中松弛至少24h,然后按方法1中A法测量布的宽(犠r)。犃.3.2.2 确定修正系数。将布放在测定桌上,轻轻地拉动布,直到布中间的2m~3m的部分在桌面上放平,并去除张力,然后,在这部分靠近布边部分做四个标记,标记之间宜相距50cm(至少25cm)。测量并计算四个标记处的平均幅宽(犠s)。测量时,钢尺应与被测布布边垂直。再将已做四个标记的部分(从整段布中开剪或不开剪均可)经过调湿,记录最后四个读数的平均值(犠sc),修正系数即为犠sc/犠s。犃.4 试验结果的表示犃.4.1 方法1按方法1中A法或B法测量得出的几个幅宽数据,求出平均数,即为该非织造布的幅宽并记录幅宽的最小值和最大值。4犛犖/犜1233—2010犃.4.2 方法2用式(A.1)计算幅宽:犠c=犠r×犠sc/犠s…………………………(A.1) 式中:犠c———调湿后的布幅宽,单位为厘米(cm);犠r———布松弛后的平均幅宽,单位为厘米(cm);犠sc———调湿后松弛布标记处的平均幅宽,单位为厘米(cm);犠s———调湿前布标记处的平均幅宽,单位为厘米(cm)。用式(A.2)计算最小和最大幅宽:犠m=犠mr×犠sc/犠s…………………………(A.2) 式中:犠m———调湿后布的最小或最大幅宽,单位为厘米(cm);犠mr———布松弛后的最小或最大幅宽,单位为厘米(cm);犠sc———调湿后松弛布标记处平均幅宽,单位为厘米(cm);犠s———调湿前布标记处的平均幅宽,单位为厘米(cm)。计算结果按GB/T8170修约到一位小数。5犛犖/犜1233—2010附 录 犅(规范性附录)非织造布吸水性试验方法犅.1 吸水时间犅.1.1 试样裁取长为80mm的长方形五块试样,调节其宽度使试样质量达到5g。犅.1.2 仪器及用具用直径0.5mm铜线制成,筐高80mm,直径为50mm,每目为20mm×20mm,质量为3g(见图B.1所示)。 单位为毫米图犅.1 试验筐犅.1.3 操作方法把小心卷成圆筒状的试样放入试验筐内。将试验筐距水面12cm高处横向轻轻放入深约200mm的水中(水温为24℃~26℃),记录试验
本文标题:SNT 1233-2010 进出口非织造布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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