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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锐地产集团公司项目公司发包、采购实施细则1发包、采购基本原则1.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1.1.1规范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过程的“三公原则”1.1.2以公司利益为重,工作积极主动,并严格遵守公司系统化运作规章制度。1.2廉洁自律原则。1.2.1自觉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不得以公谋私,收受礼品贿赂。1.2.2坚持对外交涉至少两人以上参加,恪守商业机密。1.3回避原则1.3.1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发包,采购的经办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回避。1.3.1.1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参与发包、采购业务的公司专业部门和技术评标人员。1.3.1.2前款所指利害关系,是指对发包、采购经办人员及相关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产生影响的各种关系。1.4成本控制原则1.4.1严格按照集团批准的《上海中锐地产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制度》、《项目发包、采购分工及控制》等文件,在确保安全、质量等的前提下求得最佳成本控制效果。1.4.2深入了解市场信息,同行成本控制水平,力求最佳性价比。1.4.3做好业务资料信息积累、提供业务水平。2项目发包、采购主要控制节点2.1项目招标计划及集团批准的半年度项目招标工作计划表―――项目公司及业务部门编制2.2提出《项目招标提请单》----项目公司2.3提出《工程项目招标方式报审表》―――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审核部填写2.4提出《考察单位名录确定表》―――审核部填写,附《资格预审表》2.5提出《招标文件流转审核表》---审核部组织,其中技术条款由规划设计部、项管中心及项目公司共同负责编制,工程管理条款由项目公司负责,商务条款由审核部负责2.6提出《投标入围单位名录确定表》---2.7提出《投标单位考察表》---审核部组织,项管中心、项目公司及相关业务单位参与2.8《中标单位审批表》----附综合评标报告2.9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2.10提出《合同审批表》---审核部组织合同商谈、签订工作,项管中心、项目公司及相关业务单位参与。上述按《中锐地产集团成本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节点报批时须附前一工作节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3项目发包、采购实施细则3.1启动招标工作3.1.1发包、采购工作的实施以经审核批准的《招标提请单》为起点。项目公司和地产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项目发包、采购分工及控制》、《项目招标工作计划表》的规定,提起相应的《招标提请单》。3.1.2地产集团公司审核部及驻项目公司审核部按发包采购分工进行发包采购工作,未列入《发包采购分工》的项目,审核部应在集团领导批准后启动招标工作。其中预估费用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集团审核部负责,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驻项目公司审核部负责,驻项目审核部负责发包采购的项目在立项前及发包采购工作结束后交集团审核部备案。3.1.3集团审核部、驻项目审核部应登记发包采购工作管理台帐。3.1.4对于预估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审核部负责提出《工程项目招标方式报审表》,表中主要内容包括预估金额、招标方式、付款条件等。3.1.5审核部招标工作启动前须组织完善发包、采购必备条件,包括图纸、技术标准等。若不具备招标相关条件,审核部应在启动招标工作前以内部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发包、采购技术条件、进场或交货时间等,包括其补充和变更,均必须由项目公司及相关部门以《工作联系单》形式确认、传递,以保证发包、采购工作的准确性。3.2提出《考察单位名录确定表》---招标小组组织推荐3.2.1是否需考察及在何时考察由招标小组讨论决定。3.2.2列入地产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单位是确定单位的基础。如需增加新的供应商由审核部提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请相关业务部门推荐或媒体查询方式,项目公司、业务部门应提供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审核部负责组织资格预审工作;3.2.3资格预审有效期为提出资格预审结论报告日起90天,有效期内的承包商、供应商可省略资格预审。3.2.4审核部根据资格预审资料组织项管中心、项目部及相关部门进行资格预审。3.2.5下述资格预审项目必须满足:3.2.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指具备有效、完整的工商登记、营业许可和税务登记等文件;3.2.5.2具备履约能力:指拥有专业技术资质、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装备、经验及管理能力等;3.2.5.3具备实绩:指在以往三年中,拥有成功承担类似业务的业绩;3.2.5.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2.5.5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3.2.5.6对于须具备专项资质的发包、采购,参与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3.2.6审核部组织对通过资格预审未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的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审核部事先拟定考察目的、内容,并于考察结束后,填写《项目考察意见表》。3.3招标小组在上述资料的基础上填写《投标单位确定表》报集团领导审批。3.4组织编写招标文件:3.4.1审核部组织编制招标/询价文件。招标文件的范本由审核部提供。商务条款有审核部负责编写,技术条款由地产集团规划设计部和项管中心负责编写,工程配合及相关条款由项目公司或业务部门负责编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交审核部汇总上报审批。3.4.2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3.4.2.1《招标书》;3.4.2.2《招标须知》;3.4.2.3《项目概况》;3.4.2.4《合同主要商务条款》;3.4.2.5《合同主要技术条款》;3.4.2.6工作量清单;3.4.2.7其它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事项及相关的附件。3.4.3审核部在集团领导批准后,向邀请招标/询价对象发放招标/询价文件。3.4.4招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调整须根据招标文件审核、批准程序报批,并以《招标澄清函》形式发至所有投标单位。3.4.5招标文件可视标的大小酌情收取150-1000元/份的工本费。3.4.6审核部组织招标小组编写评标办法作为评标依据。3.5提出《中标单位审批表》3.5.1现场勘察、答疑3.5.1.1审核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现场配合负责人是项目公司工程副总或工程部经理。3.5.1.2所有关于现场勘察、答疑的时间安排、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并以能够确认的方式告知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3.5.2开标、询标3.5.2.1集团审核部负责的招标项目在集团开标,驻项目审核部负责招标的项目在项目公司开标。驻项目审核部负责的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需提前通知招标小组所有成员。3.5.2.2审核部组织开标。开标应至少有招标小组成员中两个部门人员参与,填写《开标记录》并签字。3.5.2.3驻项目审核部负责招标的项目在开标后将商务标副本交集团审核部备案。3.5.2.4评标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个阶段进行。3.5.2.5审核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并可在保证公平、公正、规范的前提下邀请施工总承包、监理公司,对技术标提出评审意见,通过询标明确投标文件的所有主要内容,确认招标文件得到充分响应,并结合商务标优化、统一主要技术条件(技术方案)。3.5.2.6技术标评标阶段对招标文件的优化、统一以《招标澄清函》形式送至所有投标单位。内部审核程序如招标文件审核程序。3.5.2.7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澄清函》调整技术标及商务标。3.5.2.8招标小组根据批准的评标办法分别对商务、技术表评标打分。3.5.3审核部根据评标结果,提出《中标单位审批表》报集团审批,对超过100万元的招标项目需编写评标报告。《中标单位审批表》报批时应附最后一轮的报价书、商务、技术评分表或评标意见等。《中标单位审批表》一般应推荐第一、第二候选单位。3.5.4审核部组织进行合同条款拟定商谈。技术条款由集团项管中心、项目公司负责拟定商谈,审核部负责商务条款拟定商谈。对于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提交的承诺书等主要文件应尽量体现在合同文件中以利履约过程中的查阅。3.5.5审核部负责根据初步商谈结论拟定形成合同文件,并提出《合同文件报审表》交总办经集团相关业务部门、项目公司流转确认,并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与中标/供货单位进行进一步谈判,或提出补充说明、意见。3.5.6审核部对在合同文本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意见均应给予相应的答复,并经意见提出部门的再确认。3.5.7如批准的第一中标人在合同商谈过程中对主要条款提出异议,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招标小组可讨论决定并经集团领导批准后与第二中标人进行合同商谈。3.5.8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3.5.8.1审核部《合同文件报审表》获批准后,发出《中标通知书》(附件六)和《未中标通知书》(附件七)。3.5.8.2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可根据合同条款谈判情况进行调整以争取谈判的主动。3.5.9审核部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顺序应是中标单位先行签章,之后我司签章。3.5.10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时,应按本细则重新组织招投标,或在报集团(或项目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采用其它方式发包、采购。3.5.11审核部应在合同签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本交总办归档。3.5.12总办根据档案管理办法将合同复印件交工程档案室备案,并交项目公司和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用以履约。4审核部组织完成上述工作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内部工作联系单形式通知项目公司。联系单内容包括:中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5严格控制配套指定性工程、地方政府垄断性工程或行业垄断项目发包、采购方式。提出此类项目的《免招标申请表》时需详细说明内容、预估金额等。6询、比价方式的发包、采购应保证三家以上单位参与。可优先向已有签约实绩,且履约评价良好的供应商询价。7关于技术标(技术方案、设计方案)的编制7.1对比较复杂或需设计深化的发包、采购项目应采用先技术标,后商务标的两阶段招投标方法。7.2审核部邀请有意参与竞标的专业单位提出技术方案,集团业务部门、项目公司经分析、讨论,取长补短,落实性价比最佳的技术标(技术方案、设计方案),据此编制招标文件。7.3审核部以此基础之上开展招投标工作。8关于建筑样品封样8.1封样材料:主要指影响建筑立面、装修效果的材料。包括铝合金型材、石材、面砖、屋面瓦及装修或铺装类石材、墙地砖、地板、五金件等8.2规划设计部提供材料样品及有关的书面技术条件,并在开始招标工作前交审核部,审核部据此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材料样品,投标单位提供样品经规划设计部再次确认后作为施工样品进行封样,施工封样需两份,一份交项目公司,一份留存项目公司审核部。8.3采购材料、设备施工封样应在相关部门确认后一周内交项目公司。8.4材料、设备样品上应贴识别标签,并留存《封样交接确认单》。9过程资料移交9.1总办在招投标过程文件流转前,应加盖文件流转章。9.2审核部在组织完成发包、采购合同签约后五天内,填写《发包、采购过程资料交接单》,将过程资料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集团审核部交集团工程档案室,交接时双方应相互检查并签字确认,确保过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驻项目公司负责的发包、采购自行留存,并将留存清单按月交集团工程档案室备案。9.3下述资料应完整移交:9.3.1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如有);9.3.2《合同文件报审表》(附合同征询文本);9.3.3《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注明中标单位资料的《工作联系单》;9.3.4《中标单位审批表》及集团领导的相关批示,并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或最终报价单、招标澄清函(如有);9.3.5《招标文件报审表》,并附招标文件(附会审表)、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复印件(如有);9.3.6《工程项目招标方式报审表》、《考察单位名录确定表》、出《投标入围单位名录确定表》、《投标单位考察表》9.4过程资料应当相互印证,前后连贯。凡出现前后信息不一致的,应附书面说明。9.5对不符要求的过程资料,应及时补齐。10关于承包商、供应商信息更新10.1审核部每月一次更新承包商、供应商信息库资料,按照资料库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输入相关信息。10.2审核部每月一次将承包商、供应商的书面资料按类别归入集团工程档案室。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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