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第7、8章)
LOGO招标师考试辅导培训大纲《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中国招标投标协会2009年6月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目录:7.1招标投标质疑7.1.1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的要求7.1.2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程序及要求7.2招标投标投诉7.2.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7.2.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7.2.3政府采购对招标投标投诉的规定7.3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7.3.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7.3.2招标投标争议中的行政处罚7.3.3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7.3.4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诉讼7.4招标投标争议的仲裁和民事诉讼7.4.1招标投标争议的仲裁7.4.2招标投标争议的民事诉讼掌握招标异议、质疑的规定和答复的要求。7.2熟悉投诉的受理、处理的程序和要求。7.3了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7.4了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招标投标质疑(掌握)-注意质疑的主体、内容、程序质疑是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7.1.1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的要求1)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供应商有权提出质疑。被质疑人则包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是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则被质疑人只能是招标人,如果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为被质疑人。2)招标投标质疑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可以质疑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招标投标质疑(掌握)7.1.2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程序及要求1)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质疑答复的形式要求:--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不服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处理---投诉质疑人如果对质疑答复没有不同意见,则本次争议处理完毕。《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招标投标投诉(熟悉)招标投标投诉,是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主要分为三类进行介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政府采购中的招标投标投诉等,其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虽然名为质疑,其实质是投诉行为,是由投标人向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投诉与质疑的区别: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1)受理的程序和要求1)招标投标投诉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2)招标投标投诉受理人: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各级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工业与信息产业(通信、电子)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人提交投诉书: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4)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投诉:5日内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1)受理的程序和要求4)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A.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B.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C.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D.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E.超过投诉时效的;F.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G.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2)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1)关于回避的规定。投诉受理后,首先要确定具体的工作人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回避:①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或是被投诉人、投诉人的主要负责人;②在近三年本人曾经在被投诉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③与被投诉人、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诉事项公正处理。2)对投诉进行调查取证。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2)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3)对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9条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不准撤回: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准予撤回: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的异议和质疑本质上是一种投诉,因为这一制度中规定的质疑是投标人向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1)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有权提出质疑的只能是投标人,接受质疑的是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2)招标投标质疑的程序《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对质疑的程序均有相关规定。质疑的时间:公示期内(7日),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3)可以质疑的内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46条规定,投标人可质疑的有:招标程序的合法性;评标结果的合法性;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4)不予受理的质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47条,不予受理的情形:A、非投标人质疑B、涉及招标评标细节等但未能说明其质疑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来源的;C、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质疑问题说明材料的质疑;D、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5)质疑的处理程序A、程序。招标机构对质疑进行核实并报送主管部门。质疑人按程序在网上提出质疑后,招标机构应当对质疑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将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解释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B、质疑处理结果。《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50条规定,质疑处理结果根据情况可分为维持原评标结果、变更中标人和招标无效三种。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3政府采购对招标投标投诉的规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55条的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供应商有权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1)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投诉人和投诉受理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人为供应商。投诉受理人为财政部门。其中: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3政府采购对招标投标投诉的规定《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投诉的提起和受理(1)投诉的提起时间。《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投诉书的主要内容。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③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④提起投诉的日期。(3)投诉书应当署名。不能匿名投诉。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3政府采购对招标投标投诉的规定(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0条规定,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②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质疑为前置程序③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④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⑤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⑥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⑦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3政府采购对招标投标投诉的规定2)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投诉的提起和受理(5)财政部门对投诉书的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①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②财政部门在投诉审查期间,认定投诉事项与采购人行为有关但采购人不是被投诉人的,应当要求投诉人将采购人追加为被投诉人,并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③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④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3政府采购对招标投标投诉的规定2)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投诉的提起和受理(6)受理投诉后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的说明。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投诉的处理与决定(1)调查取证。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3政府采购对招标投标投诉的规定3)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投诉的处理与决定(2)处理决定。①《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7条规定,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A.投诉人
本文标题: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第7、8章)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0831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