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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SDBS65/012-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灭菌驼乳2017-07-04发布2017-07-04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65/012-2017前言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奶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乳品质量监测中心、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新疆旺源驼奶实业有限公司、新疆骆甘霖生物有限公司、新疆金驼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晓瑞、徐敏、申玉飞、李景芳、陆东林。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S65/012-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灭菌驼乳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灭菌驼乳。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3.1超高温灭菌驼乳以生驼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加热到至少132℃并保持很短时间的灭菌,再经灭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3.2保持灭菌驼乳以生驼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无论是否经过预热处理,在灌装并密封之后经灭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生驼乳:应符合DBS65/××的规定。4.1.2驼乳粉:应符合DBS65/××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取适量试样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气味具有驼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DBS65/012-2017脂肪a/(g/100g)≥4.0GB5009.6蛋白质/(g/100g)≥3.5GB5009.5非脂乳固体/(g/100g)≥8.5GB5413.39酸度/(ºT)16~24GB5009.239a仅适用于全脂灭菌驼乳。4.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05GB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1GB5009.11总汞(以Hg计)/(mg/kg)≤0.01GB5009.17铬(以Cr计)/(mg/kg)≤0.3GB5009.123黄曲霉毒素M1/(µg/kg)≤0.5GB5009.244.5微生物要求: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3的规定。6其他6.1仅以生驼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驼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驼奶”或“纯驼乳”。6.2全部用驼乳粉生产的灭菌驼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驼乳”或“复原驼奶”,在生驼乳中添加部分驼乳粉生产的灭菌驼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驼乳”或“含××%复原驼奶”。注:“含××%”是指添加驼乳粉占灭菌驼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6.3“复原驼乳”或“复原驼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驼乳”或“复原驼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本文标题:DBS65 012-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灭菌驼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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