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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B00/09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2800.17—2017农业社会化服务第17部分:技术指导Agriculturalsocializationservice—Part17:Technicalguidanceprocedures2017-04-27发布2017-05-27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2800.17—2017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关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大连海洋大学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财政厅归口。主要起草单位:大连海洋大学,渤海大学。主要起草人:苏延明,张德福,吴鹏宇,杨军,王刚,李军,何杰,韩蕾,周晓锐,李建伟。本标准于2017年4月27日首次发布。DB21/T2800.17—20171农业社会化服务第17部分:技术指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技术指导服务的基本条件、服务方式、服务程序、内容和要求、信息反馈及投诉处理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技术指导。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21/T2800.3农业社会化服务第3部分:术语和定义DB21/T2800.4农业社会化服务第4部分:总则DB21/T2800.15农业社会化服务第15部分:科技人员3术语和定义DB21/T2800.3《农业社会化服务第3部分:术语和定义》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基本条件4.1一般要求4.1.1服务应以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环境与资源为基本前提;4.1.2以服务三农为中心,以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需要、促进农业现代化为宗旨;4.1.3服务应讲求实用性和时效性;4.1.4农业社会化服务应符合DB21/T2800.4《农业社会化服务第4部分:总则》给出的要求。4.2组织要求4.2.1技术指导服务应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并组织完成。4.2.2社会化服务组织应符合DB21/T2800.4《农业社会化服务第4部分:总则》给出的要求。4.3设施要求4.3.1应有适宜的服务场所,便于沟通与交流。4.3.2应具备能满足指导服务需求的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4.3.3应具有安全及防范措施。4.4人员要求4.4.1科技人员DB21/T2800.17—20172a)技术指导服务应由科技人员提供;b)应符合DB21/T2800.15《农业社会化服务第15部分:科技人员》给出的要求。4.4.2一般服务人员a)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有一般服务人员;b)一般服务人员应热爱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c)熟悉农业社会化服务法规及服务要求;d)了解技术指导对象的服务需求,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e)掌握处理安全突发事件的方法。5服务方式5.1根据技术指导对象的需求,可进行宣贯、咨询、座谈交流和传授指导。5.2可采用现场指导、电话指导、书面指导、远程指导以及多种方式交替。5.3可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以及多对多的多种方式,分别或交叉进行。根据需要或提高效率,可以集中于示范区、示范户。6服务程序6.1需求沟通a)建立服务沟通机制,可利用网站、电话、邮箱以及微信平台等多种信息平台建立服务沟通途径,并有专人维护;b)服务组织及时与服务对象进行需求沟通,了解对象需求,及时向科技人员传递需求信息;c)科技人员与服务对象直接建立沟通渠道。6.2需求确定根据服务对象、服务需求,选择科技人员,确定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6.3服务策划a)科技人员应根据服务需求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预期目标、技术内容、指导方式、引用的规则和标准、完成时间等;b)服务方案中采用的标准应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也可包括团体标准,采用的规则应包括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合格性评定程序等;c)服务实施过程中,根据需求等实际变化的情况应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方案。d)进行市场化服务时,应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合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4服务实施a)科技人员应按照服务方案实施技术指导服务;b)服务实施应以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为依据,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服务对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等行为时应立即予以纠正,视情节可向有关部门报告;c)形成以笔录、电子文档、图片、音频及视频等形式的工作记录,并由服务组织归档。6.5效果验证DB21/T2800.17—20173a)服务组织和科技人员应注意即时服务效果;b)服务结束后,应对服务结果进行自我验证,确认是否达到服务方案中的预期目标。6.6应急预案6.6.1内容服务组织应根据区域特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包括:a)停电、设施设备故障处理预案;b)对火灾、传染疾病的处理预案;c)对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预案;d)对意外伤害救助处理预案,对群体性危机公共秩序活动的处理预案。6.6.2程序应急预案应理清适用的范围及报告的程序,可能的突发事件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应急的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执行的措施等。7内容和要求7.1内容a)“三农”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贯与咨询;b)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与宣传;c)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技术规范,工作规范和管理规范的实现;d)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及追溯体系的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e)提出质量安全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建议,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f)农业相关的其他内容。7.2要求a)需求沟通应及时快捷;b)服务方式应易于对象接受;c)服务应方便迅速、有效;d)服务方案完整、可行性强;e)服务组织和科技人员应常与服务对象联系、沟通,熟悉其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保障服务的连续性。8信息反馈与投诉处理8.1信息反馈a)科技人员应及时跟踪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模式,及时贯彻到服务中;b)服务结束后,科技人员应对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的满意度进行评价,包括自我评价和服务对象评价;c)科技人员应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技术指导的实效性。8.2投诉处理DB21/T2800.17—20174a)服务组织机构应建立有效机制和途径,并接受技术指导对象的投诉;b)应及时处理投诉问题,并将结果向技术指导对象反馈。DB21/T2800.17—20175AA附录A(资料性附录)服务程序框架图DB21/T2800.17—20176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Z],1999-3-15[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Z],2012-8-31[3]国农改[2013]10号,《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Z],2013-9-30[4]国标委农联[2014]13号,《关于下达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Z],2014-4-2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DB21T 2800.17-2017 农业社会化服务 第17部分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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