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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资源★★★内容提要:军工科研院所的企业化转制是我国科研体制改革重要内容,是国防科研体制的制度创新。军工科研院所担负着国防科研任务和履行着********职能,因而军工科研院所的企业化转制面临着怎样兼顾国家利益与自身利益两者关系、怎样协调军品科研与民品科研关系和如何处理军品市场特殊属性与企业法人一般属性矛盾关系等困境。为了有效地推进军工科研院所的企业化转制,需要在经费保障、结构调整、转制模式等方面采取一些有效的政策措施。关键词: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内涵,困境,对策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将应用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进行企业化转制,是我国科研体制改革和发展方向。军工科研院所主要承担国防科技的应用研究和武器装备系统的开发与设计任务,是典型的应用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根据军工科研院所的特点和规律,推进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使之更好地适应新军事变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是我国国防科研体制改革和发展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本文着重就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的困境及其对策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一、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的内涵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就是通过对原来事业单位军工科研院所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使其转为规范的企业,以及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军工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科研和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从而进一步提高科技的国防安全贡献率和经济增长贡献率。军工科研院所的企业化转制,是深层次的制度改革与创新,是企业制度安排对事业单位制度安排的替代过程。主要体现在:1.产权制度的变革。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最根本的产权制度改革。产权是人们在交易过程获取一定收益的权利,它由一组或一束权利来组成,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重新界定和明确产权关系,是军工科研院所实现企业化转制的首要任务。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后,如果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国家作为出资者拥有企业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并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拥有全部法人财产权,享有对企业资产的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的权利。如果部分或整体进入其它企业,若作为某企业的一级独立法人组织,其产权关系类似于转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若作为企业的一个非法人组织,其资产就成为某企业法人财产的一个组成部分,本身不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另外,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后,投资主体也将趋于多元化,不仅包括国有投资主体,而且还将包括其它非国有投资主体。但由于军工科研院所承担********的特殊职能,国家仍然是最主要的投资主体。2.管理体制的转换。事业型军工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采取的是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的行政管理体制模式。军工科研院所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按人头的事业费拨款,其人事、分配和晋级等日常管理事务接受上一级主管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军工科研院所进行企业化转制后,有的将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的将成为某独立法人企业的一个科研机构,原来的行政性管理体制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也就是说,军工科研院所将不再成为某个政府行政部门的隶属机构,政府对军工科研院所的管理,主要通过发挥市场的纽带作用,借助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行间接管理,同时在科研方向的选择、科研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给予业务指导。政府在科研选题和系统开发与设计等项目的安排上,不再采取指令性计划安排的方式,而主要采取项目招标制等市场竞争方式。3.经营机制和观念的转变。军工科研院所的企业化转制,不仅仅是管理体制的转换,而且是经营机制的转变,即由事业单位的经营机制转变为企业单位的经营机制。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后,其生存和发展主要取决于科研生产的经营经营状况。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的过程,也是一个文化观念的转变过程。主要表现为:在发展理念上,将由被动地“等、靠、要”转为主动地参与市场竞争,面向市场求发展;在经营目标上,将由重社会效益为主转为兼顾社会效益和自身经济利益;在科研活动目标上,将由重视出科研成果、轻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开发转为出科研成果和成果的产业化转化与开发并重;在对待军品科研成果上,将由重产品质量和性能、轻成本和价格转为追求科研成果的高质量与高效益并重;在业务发展方向上,将由内部的单纯科研与系统设计业务拓展为面向用户和市场提供中介服务、技术上门服务等科研与服务并存的多元化业务。从一定意义上讲,经营观念的转变是军工科研院所能否成功地进行企业化转制的关键。二、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面临的困境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是国防科研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它涉及到多种利益的重新调整,因而会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不仅如此,军工科研院所在科研任务、活动方式和发展目标等方面不同于应用型民用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的难度和压力较大,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诸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困境。1.********利益与自身经济利益两个目标的兼顾问题。军工科研院所是国防建设的重要支柱之一,主要担负着国防科技的应用研究和武器装备系统的开发与设计任务。军工科研院所的行为导向主要是服务于********利益,以军事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自己的优先发展目标。当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化后,同其它企业一样,也必然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军工科研院所在日常的企业经营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在服务于********利益和追求企业自身经济利益两个目标之间产生矛盾。譬如:(1)在无军事科研任务时,要不要继续维持专门的军事科研人才和设备等。如果继续维持专门的军事科研人才和设备等,无疑会占用企业的人、财、物等资源,影响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反之,就会影响军事科研的发展潜力,使之在必要时难于高标准地完成军事科研任务,从而影响到********利益。(2)在无利润或利润较低时,要不要继续接受和承担军事科研任务。如果继续接受和承担军事科研任务,显然与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发展目标相矛盾;反之,就不符合军工科研院所将国家利益作为优先目标的发展要求。(3)在科研合作和技术转让时,要不要考虑********利益。如果时时和事事都必须考虑********利益,企业就可能使自身的局部利益受损或丧失发展机会;反之,就必然会使国家安全利益受到威胁,从而对军事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负面影响。由此可见,在优先考虑国家利益最大化目标前提下,能否和怎样兼顾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将是企业化转制后军工科研院所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问题。2.军品科研与民品科研两者之间关系相互协调问题。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后,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发展目标,绝大多数军工科研院所将不再是单纯军品科研任务型科研机构。企业化后的军工科研院所将根据技术和产品相关性的原则,利用自身在技术、人才和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从事民用科技和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由于军品科研与民品科研各自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如何协调和处理好军品科研与民品科研之间关系,使军工科研院所在兼顾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使企业资源得到最优配置,也是企业化转制后军工科研院所遇到的一些难于协调解决的难题。譬如:(1)军品科研高度保密性与民品科研的相对公开性的协调问题。军品科研服务于********利益,科研环节和科研成果的公开会严重危及********利益,因而需要在高度保密的状态下进行。而民品科研主要用于满足民品市场需求,国家没有特殊保密要求(有限的商业保密只是企业行为),科研活动相对公开。为此,军品科研就需要与民品科研相分离,从而导致资源重复配置。(2)军品科研的军用规范与民品科研的商业规范的协调问题。为了满足军事科技和产品的特殊要求,军品科研需要采用为军事科技和产品制定的特殊规范和标准(如GJB);而民品科研采用的却是一般的商业规范和标准(如GB和ISO质量认证体系)。从而使军品科研和民品科研只能采用不同的研究思路和设计方案,导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3)科研设施和人员的军事专用与军民两用的协调问题。对于同时承担军品和民品科研任务的军工科研院所来讲,若使用军民两用设施和人才开展军品和民品科研活动,可提高设备和人才的利用效率。然而,军品和军品科研的特殊性,客观上需要采用专用性的科研设施和人才。因而,在实践中两者的协调具有一定的困难。3.军品市场特殊属性与企业法人一般属性之间矛盾的处理问题。从事军用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是军工科研院所必须承担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特殊科研任务。而军品市场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民品市场,它具有自身的一些特殊属性。就国防科研产品而言,主要表现在:(1)政府(军方)是产品的惟一购买者;(2)科研任务主要由政府确定;(3)取得的科研成果归国家所有;(4)产品价格由供求双方协商或采用成本加成率方法决定等。但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后,就具有企业法人的一般属性。企业主要面向市场,根据市场需求状况来安排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等都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完全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决策,并主要服务于企业自身利益目标。如前所述,军品是一个特殊的市场,企业化转制后的军工科研院所在国防科研产品的生产和交易中不可能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也就是说,军工科研院所在研制什么、研制多少、为谁研制等问题上完全不取决于企业自身,而是取决于政府。甚至在怎样进行研制等日常的科研活动中,军工科研院所也必须遵循政府制定的特殊标准和规范要求。因此,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后,在军品市场特殊要求与企业法人一般要求两者之间怎样进行协调方面,必然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进行一些新的探索。三、推进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的对策由于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面临着诸多困境,加上人们在认识上对军工科研院所能否成功地转制为企业还存在不少怀疑,因而军工科研院所的企业化转制至今进展不大,所取得的成效也不明显。为了更有效地推进军工科研院所进行企业化转制,需要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1.解决改变事业费拨款制度后的经费保障问题。实行事业费拨款制度是事业单位区别于企业单位的一个明显特征,改变政府对军工科研院所的事业费拨款制度,是军工科研院所进行企业化转制的重要内容。通过改变“吃皇粮”的事业费拨款制度,可使军工科研院所摆脱“依恋”政府的角色地位,断绝寻求政府庇护求得“旱涝保收”的想法,从而迫使自己主动地面向市场求生存和求发展。但在改变事业费拨款制度同时,如何寻求一种新的经费保障制度就成为转制后军工科研院所面临的一个新问题。作为企业,军工科研院所的经费保障需要依靠市场,主要通过金融市场的融资活动和产品市场的经营活动来解决企业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金。但作为一个承担********职能特殊部门,要兼顾自身利益,还需要政府采取相应的支持政策。政府在经费方面对军工科研院所的支持政策,应主要体现在政府的特殊补贴和奖励政策上。政府给予军工科研院所的补贴和奖励,应该与国防科研和军品生产密切相关,重点解决军工科研院所面对的军品市场特殊属性与企业法人一般属性矛盾。比如,军工科研院所从事的一些非军事订货任务的国防技术开发和武器装备系统预研项目,如果科研项目确实符合国防发展战略需要,政府可提供银行贷款利息补贴,并通过对科研最终成果评审给予相应的奖励。另外,军工科研院所承担的国防科研订货任务,也可以根据国防科研任务的风险程度、周期长短和任务大小等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但必须转变原来撒胡椒面式的政府补贴方式。2.支持军工科研院所建立军民一体化科研体制。在军民分离科研体制下,军工科研院所只从事军品科研活动,其自身利益被“锁定”在军事目的的科研项目上。也就是说,如果军工科研院所有国防科研任务就有效益,如果国防科研任务越多效益就越好。这样,军工科研院所就很难适应市场的变化,********利益和企业自身利益两个目标之间就很难兼顾。反之,如果建立军民一体化科研体制,军工科研院所的科研设施、人员等可用于军用或民用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其科研成果也能用于军民两用目的,那么军工科研院所就能比较灵活地适应军品和民品市场的变化,并能较好地兼顾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为此,政府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支持和鼓励军工科研院所建立军民一体化科研体制。主要有:(1)制定和实施支持军民两用项目鼓励政策。可考虑设立军民两
本文标题:企业战略-军工科研院所的企业化转制: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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