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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00A00备案号:37456-2013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798—2013旅游景区(点)安全管理规范Standardsofsafequalityandevaluationofthetouristattractions(spots)2013-04-01发布2013-06-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8—2013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站海、刘征燕、张生、许波。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8—20131旅游景区(点)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旅游景区(点)安全质量的术语和定义、质量总则、培训、管理组织和职能、游览场所、交通、消防、大型活动、黄金周(节假日)、环境、卫生、特种设备和特种旅游活动。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旅游景区(点)对旅游安全质量及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70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1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T15624.1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16766旅游业基础术语GB/T16767游乐园(场)服务质量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9085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9210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15624.2、GB/T1676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8—20132旅游景区(点)touristattractions(spots)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娱乐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服务设施的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爱国主义及科普等教育基地等。3.2服务设施servicefacilities直接或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设施和设备。3.3旅游者tourist凡离家外出,或去异国他乡,游览、旅行和访问的人(按国家标准定义)。3.4旅游活动touristactivity旅游活动是人们出于休闲、商务以及其他目的,短期(历史不超过一年)离开自己的惯常环境,前往他乡的旅行活动以及在该地的停留访问活动。4安全质量总则4.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2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法人代表是该景区的第一责任人,并对该景区的安全工作负全责。4.3坚持专业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人防、技防、设施防相结合,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4.4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有效的安全设施。5安全管理组织和职能5.1安全管理组织结构5.1.1应建立以法人代表为主任(组长),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委员会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5.1.2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他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安全运营的各项规定。5.1.3应设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配备的安全保卫人员与景区的规模相适应。5.2安全管理职能5.2.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保卫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确定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人,开展全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5.2.2安全管理部门与驻景区各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5.2.3依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安全组织工作条例和例会制度;——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8—2013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值班、值勤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出租、承包、合资、合作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动火、明火审批报告制度;——安全运营检查制度;——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景区安全行车制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5.2.4制订游览、游玩规则,在与安全有关的场所和位置设置安全标志,险峻地段应有完善的防护措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就符合GB2894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可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引导游客活动,入口处有游览须知。5.2.5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通知有关部门并限期整改,事关全局的重大隐患,应提出有效措施、方案报请领导批准实施。5.2.6制定景区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5.2.7防范各类不法活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景区游览秩序和治安秩序良好。5.2.8应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档案,按规定进行存档。5.2.9景区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5.2.10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见附录A。6安全培训6.1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6.2对新员工及换岗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6.3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应经专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7游览场所安全7.1景区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合理,符合GB10001.1、GB10001.2的规定。7.2接待游客不得超过规定容量,应急救援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应迅速及时。7.3在天然水域开设游泳场或水上娱乐项目,应当划定明确的范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根据规模配备救护人员和救生设备。7.4防火区、禁烟区、非游泳区应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7.5道路应平整、畅通,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并按有关规定设置禁行、禁停、限速警示等交通标识,交通标志应符合GB5768标准的规定。7.6景区内应设置覆盖整个景区的有线广播和无线通讯网络。7.7各种供电线路架设、井口、井盖的安装等符合有关规定,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8—201347.8景区内应设流动巡查人员,游客一旦出现意外,能及时得到救助。8交通安全8.1交通游览车8.1.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规,驾驶人做到安全行驶。8.1.2建立机动车保养、检修制度,进行定期维护,保证良好的技术状态。8.1.3各类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行驶做到三稳(起步稳、行驶稳、停车稳)、停稳开门、关门走车,不催促游客上、下车。8.1.4交通游览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指定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8.2游船8.2.1船管、船检、海事部门的证件齐全有效,动力、机械设备符合船检部门的要求,消防救生器材按规定配置,救生措施有效。8.2.2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8.2.3按规章操作,不超载、不超速、不超航区,按抗风等级运行。8.2.4工作人员应负责引导游客上、下船,确保游客安全。8.3停车场8.3.1应设停车场,其面积应与接待规模相适应。8.3.2地面平整、坚实、清洁、不积水,且便于游客及车辆出入。8.3.3应有专人管理,疏导车辆停靠整齐,停车收费应明码标价。8.3.4应有醒目的标志牌,符合GB/T10001.1和GB10001.2的规定。8.4机动车道8.4.1机动车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条件,标志、标线应符合GB5768标准规定。8.4.2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限速标志。9消防安全9.1各有关场所应当按GB50140标准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应按国际标准GB13495设置醒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消防通道畅通。9.2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订消防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演练。9.3消防器材应当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持100%完好。9.4古建筑消防安全9.4.1应加强对辖区内木结构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管理、使用单位应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8—201359.4.2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宗教古建筑场所,点蜡、烧纸、焚香,必须在配有消防设施的指定地点,并派专人看管或采取巡查值班等措施。9.4.3古建筑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气设备,应经文物保护单位、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内部装修符合国际标准GB50222的规定执行。9.4.4古建筑与毗邻的其他房屋之间,应有防火分隔墙或开辟消防通道,古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9.4.5古建筑需要修缮时,应有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实施。9.5宾馆饭店及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设置符合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障处于良好状态。9.6山林防火安全。9.6.1拥有山林的景区应当制订相应的山林防火管理制度。9.6.2各上、下山道及坟场周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9.6.3根据山林大、小等特点,配备专门的护林队伍,备好灭火物资及通讯设备,进行巡山护林管理。10环境、卫生安全10.1环境10.1.1空气应符合GB3095的一级标准的规定。10.1.2生活污水应集中进行处理或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10.1.3环境噪声应符合GB3096的Ⅰ类标准的规定。10.1.4餐饮单位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10.1.5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应符合GB18483规定。10.2卫生10.2.1空调排风口完好、清洁、有效。空调通风系统应定期清洗,清洗规范按GB19210规定进行。10.2.2按GB19085的规定做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措施,以保障客人的健康。10.2.3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应符合GB9664、商场的卫生应符合GB9670、医务室卫生应符合GB9671、餐饮单位卫生应符合GB16153的规定。10.2.4出售的食品安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餐具、饮具、酒具等器皿消毒应符合GB14934标准的规定。10.2.5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标准的规定。10.2.6餐饮单位工作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10.2.7如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按国务院第376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条例》执行。10.2.8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外购食品应有完整的质量标识(证明)。11特种设备和特种旅游活动安全11.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取得特种设备监察管理部门签发的使用证方可投入运行,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8—2013
本文标题:DB22T 1798-2013 旅游景区(点)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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