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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160T53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609—2012地质钻机车2012-09-05发布2012-09-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1609—201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张家口中地装备探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素兰、何宗常、高常生。DB13/T1609—20121地质钻机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钻机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及随车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已定型的汽车二类底盘上装备钻机,用于岩心钻探、地震勘探、爆破孔及工程建设地质勘察钻孔的地质钻机车(以下简称“钻机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4094-1999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15084-2006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GB15741-1995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16710-2010土方机械噪声限值GB19151-2003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GB/T3766-2001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7932-2003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7935-2005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GB/T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2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18411-2001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T20118-2006一般用途钢丝绳DZ/T0018-1991汽车装地质钻机技术条件DZ/T0019-1991汽车装地质钻机试验方法DZ/T0050-1993立轴式地质岩心钻机技术条件JB/T5943-1991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QC/T252-1998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319-2011专用汽车取力器DB13/T1609—20122QC/T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QC/T29104-1992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QC/T29105-1992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测试方法SY/T5027-2006石油钻采设备用气动元件3技术要求3.1一般要求3.1.1钻机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3.1.2钻机车所使用的原材料、标准件、外购件均应有制造厂合格证,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3.1.3自制零部件、外协件应符合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装配时,各零部件不得漏装、错装。3.1.4钻机车应能在环境温度为-20℃~+40℃条件下正常工作。3.1.5钻机车油漆涂层应符合QC/T484-1999的有关规定。3.1.6焊缝应均匀、平直,无漏焊、裂纹、夹渣、气孔、咬边、飞溅和焊穿等缺陷。焊接质量应符合JB/T5943-1991的规定。3.1.7所有金属结构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得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3.1.8钻机车所安装各种零部件应连接牢固,可靠,运输及作业时不得有松动及异常声响,密封件无漏油、漏气、漏水现象。钻机平台总成与底盘连接螺栓的拧紧力矩应在137N.m~167N.m范围内。3.1.9电、气、液及油路等管线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不允许管线和运动部件发生摩擦、干涉。并应有醒目的颜色和标志加以区别。3.1.10钻机车的钻塔在运输和工作状态时,均应具有有效的锁紧装置。运输状态时,钻塔应稳固平放于前端支架上,且钻塔纵向中心线相对支架中心线左右对称偏差应小于等于20mm。3.2整车要求3.2.1钻机车的运行安全性能应符合GB7258-2012的规定。3.2.2钻机车最大总质量不得超过选用底盘的最大允许值。3.2.3钻机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1589-2004的规定。3.2.4钻机车的制动性能应符合GB7258-2012、GB12676-1999的规定。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7258-2012的规定。3.2.5钻机车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数量、光色、位置及最小几何可见度应符合GB4785-2007的规定,安装位置应符合GB7258-2012的规定。DB13/T1609—201233.2.6钻机车应在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其性能、粘贴位置和数量应符合GB7258-2012的规定。3.2.7钻机车两侧防护装置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11567.1-2001和GB11567.2-2001的规定。3.2.8钻机车应装设后视镜,其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GB15084-2006的规定。3.2.9钻机车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1495-2002规定。驾驶人耳旁噪声应小于等于90dB(A)。3.2.10钻机车的最小转弯通道圆直径和外摆值应符合GB1589-2004的规定。3.2.11钻机车的号牌板(架)应符合GB15741-1995的规定。3.2.12钻机车应配备符合GB19151-2003规定的三角警告牌,并妥善放置。3.2.13钻机车的最小离地间隙应大于等于250mm。3.2.14钻机车爬坡度应大于等于20%。3.2.15钻机车接近角、离去角均应大于等于16°。钻机车的后部装备有特殊用途的作业装置时,其离去角应大于等于8°。3.2.16钻机车高度超过4000mm的部件应设计为可拆除结构,以满足道路行驶要求,保证行车安全。3.2.17钻机车的行驶可靠性应符合QC/T252-1998的规定。在规定的试验行驶里程内,不得出现致命故障和严重故障。3.3部件3.3.1自备动力装置3.3.1.1自备内燃机应安装转速表及必要的仪表,仪表及控制应方便驾驶员监控和操作。3.3.1.2自备内燃机应能在规定的工作转速下驱动钻机、液压油泵等连续正常的工作。3.3.1.3自备内燃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工程机械发动机相关标准的规定。3.3.1.4电动机驱动钻机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5226.1-2008的规定。3.3.1.5外接电源的钻机车,在相对湿度为45%~75%,环境温度为15℃~30℃时,电压在500V以下的交流电气系统,各电路回路对地级相互间的冷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2MΩ。3.3.2取力器及动力传动装置取力器及动力传动装置应安装可靠、挂档灵活、定位准确,不得有脱档或卡滞现象,工作时应无异响。取力器应符合QC/T319-2011的规定。3.3.3液压、气动系统3.3.3.1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2001规定,液压元件应符合GB/T7935-2005的规定。3.3.3.2液压油的固体污染物限值应符合QC/T29104-1992中的规定。3.3.3.3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2003的规定,气动元件应符合SY/T5027-2006的规定。DB13/T1609—201243.3.4钻机3.3.4.1钻机调平支腿的结构应保证钻机能在小于等于10°斜坡的地面上正常工作。3.3.4.2卷扬机用钢丝绳应符合GB/T20118-2006的规定,其安全系数不小于5。3.3.4.3钻机以自备内燃机为动力时的作业噪声应符合GB16710-2010的规定;当以电动机为动力时作业噪声应符合DZ/T0050-1993中3.10条规定。3.3.4.4泥浆循环系统应以额定压力的1.5倍进行压力试验,稳压5min,不允许有永久变形、漏水、渗水和冒汗等现象。3.3.5其他要求加装钻机的其他要求应符合DZ/T0018-1991的规定。4试验方法4.1试验条件4.1.1钻机车的试验条件和试验准备按GB/T12534-1990的规定进行。4.1.2钻机的燃油、液压油、冷却液、润滑油等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加注至规定的容量。4.2定型试验钻机车定型试验按QC/T252-1999的规定进行。4.3强制性检验钻机车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侧、后防护装置等检验项目按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4.4液压油清洁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清洁度检测按QC/T29105-1992的规定进行。4.5专用装置检验钻机试验按DZ/T0019-1991的规定进行。4.6道路运行试验每辆钻机车应进行空载道路运行试验,行驶路段为平坦或微丘陵的干燥沥青混凝土路面,行驶距离不少于20km,最高行驶速度不少于30km/h,试验中及试验后分别检查:a)转向及各机构操作灵活,制动可靠,通过性良好;b)无异常响声,温升正常,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c)钻机与底盘联接牢固,各组件、零件无变形、损伤、裂纹、脱落现象;d)液压支腿不得失控下落。5检验规则5.1检验分类DB13/T1609—20125钻机车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出厂检验5.2.1每辆钻机车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a)外观质量检查及主要结构参数测量;b)侧、后防护装置安装测量;c)钻机车标志(标牌、标识);d)钻机性能检验;e)道路运行试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5.3型式检验5.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时;b)产品连续停产2年以上(包括2年)恢复生产时;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或材料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d)出厂检验与定型检验有重大差异时。5.3.2型式试验时,如属5.3.1中a)、b)两种情况的,应按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内容和QC/T252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如果属5.3.1中c)、d)两种情况的,可仅对受影响项目进行检验。6标志、使用说明书6.1标志6.1.1每辆钻机车都应安装产品标牌,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18411-2001的规定,标牌的内容应符合GB7258-2012的规定。产品标牌的位置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指明。6.1.2钻机车操纵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应标志明显,并符合GB4094-1999的规定。6.1.3钻机车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80mm。6.2使用说明书钻机车的使用说明书编写应符合GB/T9969-2008和GB7258-2012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与型号;b)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c)技术特点及参数;d)使用和维修方法;e)技术保养。7随车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DB13/T1609—201267.1随车文件随车文件包括:a)产品合格证;b)使用说明书;c)主要外购件、配套件的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d)产品主要配套设备明细表;e)随车备件、附件清单。7.2包装7.2.1钻机及随机工具、附件等,在装箱前应对其所有外露加工表面涂防锈油脂并用油纸包装好。7.2.2产品出厂前必须将井架倒靠在前部支架上,并用卡板和销轴固定。汽车备胎应牢固地固定在备胎架上,主动钻杆应妥善包装并紧固在井架上,附件包装箱应能防水、并可靠的固定在汽车平台上。7.2.3出厂钻机应附带下列配套件:a)钻机随机工具及附件一套;b)汽车随车工具一套;c)泥浆泵随机备件一套;d)合同规定的用户所需钻具和附件。7.3运输钻机车可以自行运输或通过其他运输工具裸装运输。7.4贮存钻机车长期存放时,应将冷却液和燃油放尽,切断电源,锁闭车门、窗,放置于通风、防潮及有消防设施的场所,钻机露天存放时应防雨淋以免锈蚀,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定期保养。_______________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