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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00J11备案号:35007-2012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527—2011秸秆发电厂燃料管理规范Fuelmanagementcodeforstrawstalkpowerplant2012-04-01发布2012-05-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27—201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袖、杨子江、张志平、李振江、范业泽、袁洪生、李宝金、张庆和、刘毓松。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27—20111秸秆发电厂燃料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秸秆燃料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秸秆燃料场要求、入厂燃料的质量要求、入厂燃料检验方法、装卸管理、储存管理以及消防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秸秆发电厂燃料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NY/T12-1985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NY/T1701-2009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秸秆strawstalk成熟农作物茎叶(穗)部分的总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如农作物收获时残留在农田内的农作物秸秆(玉米秸、高粱秸、麦秸、稻草、豆秸和棉秆等)。3.2辅助燃料auxiliaryfuel辅助性掺烧的生物质燃料,例如稻壳(粉)、玉米芯、树枝、木材加工下脚料以及木屑、果壳、果核等。3.3燃料场fuelsite储存燃料的场地,包括露天堆场和半露天堆场。4燃料场要求4.1规划与布置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27—201124.1.1燃料场应远离生产区、生活区,并应位于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靠近厂区燃料运输入口,露天堆场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4.1.2储量在20000t以上的大型燃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100m以上;20000t以下的中小型燃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50m以上。4.1.3露天堆场、半露天堆场单堆容量超过20000t时,宜分设堆场,各堆场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堆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间距。4.1.4燃料场距厂外道路边不应小于15m,距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应小于10m。距厂内次要道路不应小于5m。4.1.5燃料场隔离墙高度不低于2m,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4.1.6燃料场地应当平坦、不积水,垛基一般应高出自然地面0.2m。4.1.7燃料场应当设置警卫岗楼,其位置要便于观察警卫区域。岗楼内要安装消防专用电话或报警设备。警卫岗楼内应采用无明火方式取暖。4.2电气设施4.2.1燃料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当按二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设备应当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在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4.2.2燃料场内应当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埋设深度应当不小于0.7m,其周围架空线路与堆垛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杆高的1.5倍,堆垛上空严禁拉设临时线路。4.2.3燃料场内机电设备的配电导线,应当采用绝缘性能良好、坚韧的电缆线。燃料场内严禁拉设临时线路。因生产必须使用时,应当经安全技术、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4.2.4燃料场内宜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罩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防火措施。严禁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4.2.5燃料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必须安装在封闭式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采用非燃材料制作。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其电源应当从固定分路配电箱内引出。4.3避雷设施4.3.1燃料场应当设置避雷装置,使整个堆垛全部置于保护范围内。4.3.2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当不大于10Ω。避雷装置与堆垛、电器设备、地下电缆等要保持3m以上距离。4.3.3避雷装置的支架上不准架设电线。4.3.4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修,定期测试并做出记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4.4消防设施4.4.1必须有完备的消防系统并设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畅通的消防车道。4.4.2燃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由专人保管和维修。燃料场的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在冬季应当采取防冻措施。4.4.3燃料场消防用水可以由消防管网、天然水源、消防水池、水塔等供给。有条件的,宜设置高压式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采用消防管网的,在燃料场周围应设消防水环状管网,进环状管网的输水管不应少于2条。4.4.4消防给水管理、消火栓、消防水池的布置应当符合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4.4.5利用天然水源供给消防用水时,应当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一般吸水点不少于两处,储量大的燃料场,吸水点不少于四处,并至少能同时停靠两辆消防车。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27—201134.4.6燃料场区消防车通道的宽度应当不小于6m。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应当不小于4m。4.4.7每个秸杆堆场的总储量超过5000t、辅助燃料堆场超过5000m3时,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m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4.4.8堆场每个占地面积超过40000m2时,需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超过150m。4.4.9环形消防车道应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当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4.4.10消防车道下有管道和暗沟的,其覆盖物必须能承受通行消防车的压力。5入厂燃料质量要求5.1尺寸标准秸秆大包外形推荐尺寸为1800mm×1200mm×900mm,秸秆小包外形推荐尺寸为900mm×500mm×400mm。秸秆大包内秸秆破碎长度宜在80mm以下,秸秆小包内秸秆破碎长度宜在360mm以下。包形尺寸相同,捆扎绳均匀、结实无脱落或者断裂。5.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表1。表1入厂燃料理化指标等级含水率%可燃杂质含量%非可燃杂质含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J/kg1≤40240~45345~50450~55≤5≤3>7500等外>55>5>3≤7500注:在“等外”级别中,任意单项指标超标即为“等外”级别。6入厂燃料检验6.1燃料打包尺寸及破碎尺寸的检验参考本标准5.1执行,允许存在尺寸偏差,但应保证堆垛安全和满足锅炉燃烧要求。6.2燃料含水率测定按NY/T1701-2009附录A的规定执行。6.3燃料低位发热量按NY/T12-1985的规定执行。6.4可燃杂质含量及非可燃杂质含量的测定采用随机拆包,人工分拣的办法进行。分拣后的可燃(非可燃)杂质重量与燃料包重量的比值即为可燃(非可燃)杂质含量。7燃料装卸管理7.1在燃料场内进行吊装、运输、上垛等作业时,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以防止设备伤人。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27—201147.2在送料车辆进入指定垛位前,作业人员不得在燃料垛底部、车辆行驶路线停留,防止燃料垛意外坍塌、车辆行走对作业人员产生意外伤害。7.3在燃料场内装卸过程中,作业人员对铲车,抓草机等重型车辆注意避让,禁止在重型车辆行走路线走动。7.4燃料车辆因堆垛需要移动时禁止卸车人员滞留在燃料车辆顶部,防止作业人员发生坠车危险。7.5卸车前对送料车辆燃料高度2m以上的应做好防范措施,在底部卸车应有专人随时观察卸车动态,发现有倒塌迹象及时停止卸车。7.6对于用绳索等捆绑燃料的车辆卸车前要仔细观察,松绑绳索时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松绑后燃料坍塌。7.7场内装卸作业结束后,一切车辆不准在燃料场内停留或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拖出场外修理。7.8燃料场的通行道路上应设置限速牌。8燃料储存管理8.1秸秆包堆垛方法8.1.1秸秆大包堆垛垛长可根据场地确定但最长不宜超过50m且应当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垛宽10m左右(大包长边沿垛宽方向摆放),垛高不高于六层并从第四层开始逐层递减,包与包之间沿垛长方向尽量无缝隙,沿垛宽方向留缝隙200mm。8.1.2秸秆小包堆垛垛长根据场地确定但最长不宜超过50m且应当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垛高小于11m,垛宽小于12m,包与包之间沿垛宽方向尽量无缝隙,沿垛长方向按每30m2不少于6处缝隙留出通风口,缝隙宽度100mm。堆高到第13层时,开始缩进起顶,缩进每层不少于一个小包的宽度,直到垛顶堆垛完成。8.1.3秸秆小包堆放时,包应相互咬合,即每包都应压住下面一层包彼此间的接缝处,不应有竖向通缝;每一层包的堆放都应从燃料垛的一角开始,沿外侧摆放,最后再铺放燃料垛中间部分。8.1.4秸秆垛体四周要选择含水率低,包形规范的燃料包进行堆垛,防止因周边燃料包变形导致垛体坍塌。8.1.5堆垛时应考虑包的尺寸偏差,防止出现垛体两边不整齐的现象。8.1.6堆垛时,沿垛长方向每10m~20m垂直设置1组测温装置,设置高度在3m~4m之间,按不同的深度预先放置4个~6个测温装置。8.2辅助燃料堆垛方法8.2.1辅助燃料堆垛时水份不宜超过40%。树皮、木片等水份较高的燃料,需要长期存储的,应通过晾晒将含水率降低到40%以下才能堆垛。8.2.2密度较大的燃料(如木片、树皮等),堆垛形状横截面呈三角形形状,垛体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根据场地调整,原则上尽可能增大容积量。8.2.3密度较小的燃料(如稻壳等),应借助其他燃料或材料形成长方体固定存储场地,顶部形状与秸秆燃料相同。8.2.4玉米芯可采用皮带输送机自然堆高至10m以上。8.2.5在堆垛的过程中,对稻壳粉、木屑等粉碎性燃料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8.3堆垛苫盖方法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27—201158.3.1燃料在堆垛过程中遇到雨、雪天气,必须使用简单的防雨雪材料对正在进行的垛体进行遮盖,防止雨水渗入引起燃料霉变和腐烂。8.3.2秸秆垛苫盖材料水份不应超过25%,秸秆垛垛顶填充物采用小包、稻草、麦草、玉米皮等松散草料,填充厚度高出斜面高度约300mm;苫盖材料可采用稻草、麦草、草帘等,使用稻草、麦草等散料苫盖厚度100mm~150mm,使用草帘、芦席等成型材料按半叠苫盖。垛头斜度与垛侧面斜度一致,苫盖表面结实,平整无凹陷。8.3.3多风和风力较大的地区,封顶后应使用绳索纵横交错系紧铺设在垛顶表面,并适当的在下垂的绳头上系一些重物,防止大风损坏苫盖层,苫布接口处按雨水流向压茬。8.4燃料垛信息标志标志主要内容应包括垛位、品种、尺寸、数量、堆垛日期、垛温、责任人等内容。8.5日常维护8.5.1秸秆、稻草区垛位四周应考虑排水,低洼积水处挖临时排水通道,确保无积水,硬化路面及时清理雨后积水。8.5.2对测温探头维护保养,做到测温设备完好,保证测温数据准确。8.5.3燃料垛应定时测温,做好测温记录,保证数据真实,对温度异常或超出控制范围的燃料垛重点监控并及时上报,在记录中明显体现。对水分较大、温度超标的燃料垛及时拆垛晾晒。8.5.4秸秆发电厂应制定燃料堆垛检查验收细则,检查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项目,并对当天的各项工作予以评价,做好记录备查。9消防管理9.1燃料场适当地点应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牌,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2894—2008的要求。门卫对入厂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检查,登记并收缴火种。9.2在燃料入场前,必须设专人对燃料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进入燃料场指定区域进行卸车。9.3凡使用电锯、上垛机、运输机、吊装机等机械设备时,必须将其转动部位上的可燃杂物清除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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