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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執行現況與推動策略大綱壹、前言貳、推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回顧參、品質管理執行現況肆、推動策略伍、結論壹、前言•本會自民國八十二年起,即致力於推動「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要求承包廠商、工程主辦機關、主管機關依其工作性質與任務,各自執行其品質管理責任,以提昇公共工程品質。•以下將就推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回顧、品質管理執行現況、推動策略等,依序說明。貳、推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回顧分成以下幾點介紹:•過去推行作法一、行動-讓品質動起來二、推廣-讓品質走向每個角落•成效•檢討•對策行動-讓品質動起來•全面推動施工品質評鑑,以落實並宣導三級品管-1(一)五千萬元以上工程採行措施如下:1.評鑑: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評鑑要點」,由本會及各主管機關辦理。對經評鑑發現缺失,均要求主辦機關限期改善,並追蹤至改善完成為止。目前已辦理十一次全國性評鑑。另對賀伯颱風災修、九二一震災重建大型工程進行評鑑,提升工程品質。2.查核:充分運用現有人力,對下列工程進行查核:–依據首長指示、報載及民意代表反應辦理查核。–對列管計畫辦理實地查證查核。–對中央直撥款部份工程辦理查核。行動-讓品質動起來3.對評鑑優良工程報行政院,舉行頒獎典禮予以表揚4.因第一次評鑑待改善比率為25%,顯示工程品質不良,故採取下列措施:–開始委託學校等代訓機構辦理品管訓練班,培訓品管工程師,並要求五千萬元以上工程設置品管人員。–辦理品管講習:對評鑑待改善工程之工程主辦機關、監造單位、廠商人員,辦理品管講習。–辦理評鑑觀摩:邀集各工程主辦機關人員,赴評鑑優良工程工地觀摩。–辦理輔導:要求待改善工程之工程主辦機關、監造單位、廠商人員,到本會報告改善作法與成果,並聘專家予以診斷,提供建議。–進行複評:由本會對待改善工程進行複評,檢視改善效果。行動-讓品質動起來(二)五千萬以下工程採行措施如下::對縣市鄉鎮所辦工程,係配合台灣省政府品保中心辦理抽查。曾辦理抽查工作如下:1.對賀伯颱風災修工程進行抽查。2.辦理異常標(七折)抽查。3.對列管計畫標案辦理實地查證。4.對中央直撥款部份工程辦理查核。行動-讓品質動起來•以自主品管精神,推展三級品管1.要求行政院各部會及省市政府等工程主管機關,成立品質督導組織,建立品管制度。2.辦理地方基層機關人員及非工程專責機關人員之品管講習,推廣品管觀念與作法。3.辦理品管人員訓練,進行宣導並培訓品管人才。推廣-讓品質走向每個角落(一)訂定法令:–制訂「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公共工程施工品質評鑑作業要點」規定,並要求各機關遵循。(二)三級品管:–要求主管機關辦理評鑑及督導。推廣-讓品質走向每個角落(三)二級品管:–要求主辦機關編列品管費用–將品管規定納入合約–不定期進行督導–並要求監造單位提報監造計畫、審查廠商所提施工計畫與品質計畫,並監督其執行(四)一級品管:–要求查核金額以上工程須聘本會核發證書之「品管人員」–明定承包商落實自主品管之作法–辦理品管人員訓練工作–透過評鑑與抽查,督促承包商落實自主品管貳、推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回顧•成效:–自八十二年行政院頒佈「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制度」,八十三年開始辦理評鑑以來,評鑑結果待改善工程比率,逐年降低,顯示品質不良之情形已大為改善。–各機關已建立品管制度並展開運作。–完成品管訓練之人員深入各階層。歷次公共工程品質評鑑結果圖註:評分標準1.第一次至第六次-優等: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未達80分、待改善:未達60分2.第七次至第十次-優等:85分以上,合格:65分以上未達85分、待改善:未達65分3.第十二次以後-優等:9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未達90分、待改善:未達70分26.9%47.1%25.0%46.8%41.8%11.4%39.9%53.6%6.5%32.7%62.0%5.3%33.2%64.6%2.2%34.2%63.6%2.2%18.9%79.4%1.7%19.3%79.6%1.14%27.6%72.4%0.0%27.0%71.4%1.6%33.7%66.3%0.0%10.3%84.2%5.5%0.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歷次評鑑各等級工程件數百分比第一次評鑑83.8~83.11(計52件)514億元第二次評鑑84.3~84.6(計263件)1824億元第三次評鑑84.12~85.2(計183件)1034億元第四次評鑑85.3~85.6(計266件)1320億元第五次評鑑85.9~86.1(計178件)819億元第六次評鑑86.4~86.6(計184件)707億元第七次評鑑86.9~86.12(計175件)665億元第八次評鑑87.1~87.6(計176件)644億元第九次評鑑87.7~87.12(計145件)643億元第十次評鑑88.1~88.6(計126件)717億元第十一次評鑑88.7~89.1(計86件)692億元第十二次評鑑89.1~89.12(計165件)1213億元執行時間件數工程金額歷次公共工程品質評鑑結果比較圖優等合格待改善檢討–部份評鑑委員評分較寬鬆,應修正訓練及評分方式;縣市政府未辦理評鑑應擴大參與。–品管制度未落實於地方。–非工程專責機關委辦監造,常未落實監造責任;監造人員能力不足。地方政府自辦監造亦常未落實。–小型工程廠商自主品管執行不良。–目前縣市、鄉鎮所屬基層工程,人力不足、專業能力欠缺,亟須加強。參、品質管理執行現況•以建立制度為軸心•以教育、輔導為主•以評鑑抽查為輔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工程會、主管機關–工程品質督導–實施品質評鑑與稽核•主辦機關本於監造責任:–訂定監造計畫–辦理品質稽核與查驗•承商基於履約責任:–推行自主品管–執行品質計畫主辦工程單位施工品質保證系統承包商施工品質管制系統工程品質工程施工品質評鑑制度主管機關及工程會參、品質管理執行現況•教育:辦理六四八期「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共27519人結訓•輔導:分別成立中央及地方工程品質輔導團地方公共工程品質輔導團•建立輔導團,針對基隆市、桃園縣、台中縣、台南市四縣市政府(含所屬單位及學校)及鄉鎮市公所等進行診斷、輔導,導入品質管理制度,改善其施工品質管理體系,強化其對工程施工品質管理能力。•建立具體、可行、簡易、完善、適用的地方政府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制度與督導機制。輔導內容•國內現行縣市政府地方公共工程管理制度現況整理•縣市政府工程主辦單位實施品管制度現況分析•地方政府公共工程作業手冊•縣市政府公共工程查證手冊•地方公共工程品質計畫書及監造計畫書建議架構•針對針對四縣市政府(含所屬單位及學校)及鄉鎮市公所等工程主管與主辦人員,辦理工程品管訓練及觀摩,並使其熟悉新的工程品管制度。•舉辦輔導成果發表會,使全國各縣市政府工程人員有觀摩學習的對象,藉以全面加速提升地方公共工程品質。地方政府現況案例說明◎針對地方公共工程因缺乏品管觀念,所產生的缺失◎地方公共工程的特性主要有以下幾點:1.工程規模小、件數多。2.施工期限較短。3.具有單純性與重複性。4.工程量不確定。◎地方公共工程品質的優劣是人民能夠切身感受政府施工品質、施政效率的指標,地方公共工程品質的影響性不言而喻。地方公共工程各項缺失整理表檢討工作進度10施工步驟及程序不熟悉1檢討材料送審進度3缺少品質計畫書及自主檢查表6自主檢查未確實執行5混凝土施工品質不佳12鋼筋施工品質不佳15機電施工品質不佳13安衛品質不佳23受檢資料不齊5主要問題分析國內地方公共工程所遭致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1.規劃設計簡陋。2.採購發包受限制。3.未落實監造工作。4.施工草率、工程品質不佳。並依權責單位可分為:–縣市政府品質管理問題–監造單位品保執行問題國內現行縣市政府公共工程管理制度現況整理各縣市政府辦理品質管理現況各縣市政府目前相關的公共工程管理制度各有不同,有些縣市甚至尚無完整性的公共工程管理制度及相關作業辦法。縣市政府工程主辦單位實施品管制度現況分析縣市政府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建立狀況目前國內二十五個縣市中,實施品管制度的單位共有十四個縣市政府,延續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制度進行辦理公共建設的品質管制,而剩餘的九個縣市單位未將品質管制的機制列入其公共工程的品質管制中。輔導項目•建立完善的工程督導機制(含對專案營建管理PCM之廠商查核事宜)•建立品管組織,並釐清權責。•材料試驗最低應涵蓋項目。•依各類型建築工程及規模,訂定監造計畫範例。•訂定委辦監造時之監造計畫審查程序。•建立持續改善、矯正措施及預防措施程序。•訂定相關獎懲規定。•品管文件記錄管理系統。地方政府民生工程組織、執掌關係圖縣市政府試驗機構承包商技術能力品質系統︵作業手冊︶成立施工品管組織建立文件記錄管理資料訂立自主檢查表訂立檢驗試驗程序訂立品質管理標準查證小組︵查證手冊︶訂立查證組織訂立查證標準查證材料設備訂立施工要點查核施工作業一、計畫擬定及經費編列二、技術服務及廠商徵選三、規劃設計四、工程招標、決標、簽約五、施工監造六、計畫變更七、竣工驗收八、附則查證資料一、前言二、查證小組織組成三、查證時機四、查證項目及標準五、查證實施取樣原則六、查證作業程序七、查證結果處置︵品質計畫書︶參加品管班受訓學員現職服務單位分布統計圖4,3571,0401446,7373891,301100428678501,4851,3431,065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人數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營造公司(廠)土木包工業水電承裝業冷凍空調業機械工程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建設公司其他類別(23.0%)(5.0%)(35.6%)(0.7%)(2.0%)(6.8%)(0.5%)(2.2%)(3.6%)(0.2%)(7.9%)(7.1%)(5.4%)參、品質管理執行現況•抽查及評鑑–抽查:縣市工程128件,中央機關工程82件。–評鑑:待改善比率顯著降低,本年度評鑑各部會辦理中,921重建工程,由工程會評鑑已評59件,待改善9件。參、品質管理執行現況一、台北縣政府民生工程查核:(一)期間—89年8月至10月(二)實施—89年10月起參、品質管理執行現況•台北縣政府–89.07.31邀請台北縣政府代表召開「研商提升台北縣民生工程品質督導事宜會議」–89.08.08-89.08.11查核台北縣府養工課4項工程及14個鄉鎮市公所17項工程,合計21項工程–89.08.11台北縣政府召開「台北縣民生工程品質查核成果檢討會」–89.08.14本會工管處召開查核工作檢討會議–89.10.30假台北縣政府禮堂,辦理「健全民生工程施工管理研討會」參、品質管理執行現況•反應:–台北縣政府認為本次查核活動具積極意義及效果。–台北縣政府將針對未達查核金額之民生工程與建築工程,制訂相關品管規範。–將加強委辦設計、監造之查核,公所亦可比照縣府邀請技師進行查核。–已籌畫開辦品管人員訓練班,提升縣府人員品管技術與能力。–請各公所加強工程驗收管制。參、品質管理執行現況主要問題:改善對策:1.工程實體缺失就混凝土施工、土方工程、結構物、工地及勞安管理方面,要求機關於8月底前提出改善結果與矯正對策。10月下旬辦理研討會,邀請各縣市及台北縣各鄉鎮代表參加。2.品管制度不良要求將委辦監造責任納入契約。另制訂簡明自主檢查表、品質計畫、監造計畫供參。3.查核機制不良持續輔導各縣市政府建立督導機制,並定期提報結果予本會。4.欠缺規範制訂簡明規範,供地方政府採用。查核情形•由本會配合各縣市工程督導小組執行民生工程查核:–89年8月完成台北縣查核,計21件。–89年10月完成宜蘭縣查核,計20件。–89年12月完成基隆市查核,計8件。–90年1月完成台南縣查核,計17件。–90年2月完成高雄縣查核,計18件。–90年3月完成台南市查核。計20件。–90年4月完成台中縣查核,計12件。–90年5月完成台中市查核,計12件•學校等公有建築物查核:–89年10月至12月,計查核30件。民生工程查核平均缺失項數比
本文标题:公共工程品质管理执行现況与推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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