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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犐犆犛77.160犎71!#$%&’’()*犌犅/犜26726—2019!GB/T26726—2011! # $犝犾狋狉犪犳犻狀犲狋狌狀犵狊狋犲狀狆狅狑犱犲狉20190830%&20200701’(’(+,-./012!’’()*3/0456%&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26726—2011《超细钨粉》,与GB/T26726—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对产品牌号进行细分,增加FWN15、FWN20、FWN40、FWN50、FWN70五个牌号超细钨粉及相关要求,删除了FWN60牌号,对FWN30牌号的要求进行调整,增加表3(见第3章,2011年版的第3章);———W的含量由“余量”改为不小于“99.95%”(见表1,2011年版的表1);———增加Cd、Co、Cr、S、Ti、V的含量要求(见表1,2011年版的表1);———将碳含量要求根据产品牌号进行细化(见3.3,2011年版的表1);———增加“仲裁分析按照GB/T4324的规定进行”(见4.1,2011年版的4.1);———产品的平均粒径根据比表面积计算,增加式(1)(见4.3,2011年版的4.2)。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宝德九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立夫、谢海根、章秋霖、杨诚辉、阳立庚、雷纯鹏、杨军、梁永仁、郑晶。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6726—2011。Ⅰ犌犅/犜26726—2019超 细 钨 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超细钨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氢气还原氧化钨制取的超细钨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324(所有部分) 钨化学分析方法GB/T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 取样方法GB/T19587 气体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YS/T559 钨的发射光谱分析方法3 要求3.1 牌号超细钨粉根据平均粒径分为FWN15、FWN20、FWN30、FWN40、FWN50、FWN70六个牌号。3.2 化学成分超细钨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化学成分含量(质量分数)主元素,不小于W99.95杂质元素,不大于Al0.0010As0.0015Bi0.0001Ca0.0010Cd0.0005Co0.0010Cr0.0010Cu0.0007Fe0.0050K0.00101犌犅/犜26726—2019表1(续)%化学成分含量(质量分数)杂质元素,不大于Mg0.0010Mn0.0010Mo0.0040Na0.0010Ni0.0020P0.0010Pb0.0001S0.0010Sb0.0010Si0.0010Sn0.0003Ti0.0010V0.0010 注:主元素含量由100%减去表中所列杂质元素实测含量的总和。3.3 氧含量和碳含量超细钨粉的氧含量和碳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牌号氧含量(质量分数)碳含量(质量分数)FWN15≤1.20≤0.015FWN20≤1.20≤0.015FWN30≤1.00≤0.010FWN40≤0.90≤0.010FWN50≤0.80≤0.0075FWN70≤0.70≤0.00753.4 比表面积和平均粒径超细钨粉的比表面积和平均粒径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牌号比表面积m2/g平均粒径nmFWN15>15.6~20.715~<20FWN20>10.4~15.620~<302犌犅/犜26726—2019表3(续)牌号比表面积m2/g平均粒径nmFWN30>7.8~10.430~<40FWN40>6.2~7.840~<50FWN50>4.5~6.250~<70FWN70>3.1~4.570~<1003.5 外观质量超细钨粉外观呈深灰色,颜色应均匀一致,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3.6 其他当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 试验方法4.1 超细钨粉化学成分的分析按GB/T4324或YS/T559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按照GB/T4324的规定进行。4.2 超细钨粉氧含量和碳含量的测定按GB/T4324的规定进行。4.3 超细钨粉比表面积的测定按GB/T19587的规定进行,平均粒径(犱ave)按式(1)计算:犱ave=619.3×犛W×103……………………(1) 式中:犱ave———平均粒径,单位为纳米(nm);19.3———钨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犛W———比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每克(m2/g)。4.4 超细钨粉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5 检验规则5.1 检查和验收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5.2 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超细钨粉组成。每批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犌犅/犜26726—20195.3 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氧含量、碳含量、比表面积、平均粒径及外观质量的检验。5.4 取样每批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检验项目取样数量要求的章条号试验方法的章条号化学成分氧含量、碳含量比表面积、平均粒径按GB/T5314的规定进行3.24.13.34.23.44.3外观逐桶3.54.45.5 检验结果的判定5.5.1 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在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试验,若重复试验结果有一个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5.2 产品的氧含量、碳含量、比表面积、平均粒径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在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试验,若重复试验结果有一个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5.3 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桶产品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6.1 标志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下列内容:a) 供方名称;b) 产品名称和牌号;c) 批号;d) 净重;e) “防潮”“向上”等字样或标志。6.2 包装、运输、贮存6.2.1 产品外包装采用铁桶;内包装用双层聚乙烯塑料袋,先抽真空再充惰性气体封口包装。每件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6.2.2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潮湿,不应剧烈碰撞,并防止产品的包装损坏。6.2.3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和无酸碱气氛处,严防氧化,存放期不宜超过3个月。6.3 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下列内容:a) 供方名称、地址、邮编、电话;b) 产品名称、牌号;4犌犅/犜26726—2019c) 批号;d) 净重和件数;e) 本标准编号;f)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监督部门印记;g) 检验员号;h) 检验日期。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b) 牌号;c) 净重;d) 本标准编号;e) 其他。5犌犅/犜26726—2019
本文标题:GB∕T 26726-2019 超细钨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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