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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487.7—2017代替GB16487.7—200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ntrolstandardforimportedsolidwastesasrawmaterials—Nonferrousmetalscrap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7-12-29发布2018-03-01实施发布ICS13.030.50Z70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16487.7-2017Ⅰ目次前言……………………………………………………………………………………………Ⅱ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控制标准与要求………………………………………………………………………………25检验……………………………………………………………………………………………3GB16487.7-2017Ⅱ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有色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有色金属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有色金属的进口管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2005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废有色金属进口管理的固体废物名称;——增加了进口废有色金属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值的要求;——调整了危险废物控制要求;——加严了一般夹杂物及其中粉状物的控制要求;——修改了检验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GB16487.7—2005)废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03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GB16487.7-2017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有色金属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废有色金属的进口管理,不包括废有色金属的氧化物、盐类物质及氧化物和盐类物质的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固体废物名称备注7112911010金的废碎料7112911090包金的废碎料(但含有其他贵金属除外)7112921000铂及包铂的废碎料(但含有其他贵金属除外、主要用于回收铂)7404000090其他铜废碎料不包括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7503000000镍废碎料7602000090其他铝废碎料不包括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7902000000锌废碎料8002000000锡废碎料8101970000钨废碎料8103300000钽废碎料8104200000镁废碎料8106001092其他未锻轧铋废碎料8108300000钛废碎料8109300000锆废碎料8112921010未锻轧锗废碎料8112922010未锻轧的钒废碎料8112924010铌废碎料8112929011未锻轧的铪废碎料8112929091未锻轧的镓、铼废碎料8113001010颗粒或粉末状碳化钨废碎料8113009010其他碳化钨废碎料,颗粒或粉末除外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16487.7-20172GB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SN/T057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1791.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夹杂物Carried-waste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有色金属中的其他物质(不包括进口固体废物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4控制标准与要求4.1进口废有色金属的放射性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a)废有色金属中未混有放射性废物;b)废有色金属(含包装物)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超过进口口岸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µGy/h;c)废有色金属的表面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300cm2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α不超过0.04Bq/cm2,β不超过0.4Bq/cm2;d)废有色金属中非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应低于表1的限值。表1放射性核素比活度限值核素比活度(Bq/g)59Ni3x10363Ni3x10354Mn0.360Co0.365Zn0.355Fe30090Sr3134Cs0.3137Cs0.3235U0.3238U0.3239Pu0.1241Am0.3152Eu0.3154Eu0.394Nb0.3不明成分的β-γ混合物0.3不明成分的α混合物0.14.2废有色金属中未混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GB16487.7-201734.3废有色金属中应严格限制下列夹杂物的混入,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废有色金属重量的0.01%。a)密闭容器;b)《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c)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其他危险废物。4.4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废有色金属中应限制其他夹杂物(包括木废料、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等废物)的混入,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废有色金属总重量的1.0%,其中夹杂和沾染的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灰尘、污泥、结晶盐、金属氧化物、纤维末等)的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废有色金属重量的0.1%。5检验5.1本标准检验采取随机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集装箱装运的进口废物采取开箱、掏箱、拆包/捆、分拣的检验方法,对散装海运的进口废物采取开舱查验和落地检验的方法,对散装陆运的进口废物采取开箱查验和落地检验的方法,必要时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包括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危险特性等)。随机抽样检验的结果作为整批货物检验结果。5.2本标准4.1条的检验按照SN/0570规定执行。5.3本标准4.3c)条按照GB5085.1~GB5085.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4本标准其他条款的检验按照SN/T1791.9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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