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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安全第一部分:军队管理和安全工作总结部队管理及安全工作总结管理教育工作,事关全局性的基础工作,是维护部队集中统一,保持正规秩序的主要手段和途径,是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主要保证。在部队管理教育工作中,大队严格按照部队正规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的作用,形成了时时管、事事管、处处管、人人管的良好局面,有利的促进了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狠抓条令条例的落实,努力提高大队正规化建设管理水平狠抓条令条例的落实,对增强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我们在严格落实“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的基础上,坚持做到“四学”(一是干部带头学,二是搞好发动激励学,三是见缝插针随时学,四是灵活多样学)以增强官兵条令条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其次,抓重点,解决弱点、难点问题。强化管理,在查找条令条例薄弱环节上求突破,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在部队管理工作上明确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狠抓士官队伍建设,发挥骨干带头作用随着士官队伍的逐渐壮大,士官队伍管理的重要性明显突出,只有把士官队伍管好,才能发挥他们在部队建设的作用。在管理士官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士官”是“兵”的意识,在管理上士官同其他战士一个标准,一个尺度。做到生活作息一个样,公差勤务一个样,执勤训练一个样。并教育他们严格要求自己,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模范遵守规章制度。二是大胆使用,充分发挥其特长。在使用过程中敢于把急、难、险、重的任务交给士官去完成,以充分发挥士官政治思想骨干、专业技术骨干、训练骨干、部队管理骨干的作用。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士官管理规定》,从源头抓起,切实做好士官选取,使用和管理工作。三、狠抓安全防事故,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安全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维护部队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为确保落实部队高度稳定,教育广大官兵,树立安全工作只有启程,没有终点的意识,并把安全措施落实到部队各项任务、活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去。一是树立超前的意识,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对安全防事故工作,做到早预测、早教育、早防范,针对自身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前防范,把措施定在先,力求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提前打“预防针”,克服了在抓安全工作中跟着“问题跑”的被动局面。二是抓好重点人员的管理。在抓重点人员的管理过程中,我们按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分工,层层划定安全范围,把安全责任具体到每个人,切实做到事故苗头一露头就有人抓,异常情况一出现就有人管。四、当前部队管理及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干部和战士不能够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条令条例,认真落实一日生活制度,作风纪律松散、纪律松弛,在没有监督管理的情况下,就把部队的条令条例抛之脑后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为部队的正规化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二)部分干部及班长在部队管理及安全工作中存在“等、靠”现象,管理松懈、安于现状,不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三)个别干部、士官工作中积极性、主动性、计划性不强,存在工作中领导交代什么,就干什么的现象,不能合理、科学的安排各项工作。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根据支队近期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安排,深入查找我大队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干部战士存在的纪律作风方面问题,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分阶段、分任务、分人员制定切实有效的针对性整改计划。大队将把此次纪律作风整顿放在大、中队干部身上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确实把此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落到实处,为今后部队正规化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二)提高认识,将部队管理与安全工作贯穿于部队防火、灭火救援、正规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对于部队管理及安全工作将经常抓、抓经常,反复抓,抓反复,一刻也不能放松,不能间断。(三)提高能力,加强干部管理能力、水平的建设。大队将通过选派干部参加在职轮训、短期培训和实际锻炼的方式,教育各级干部提高管理素质,尤其是提高五种能力(即运用条例条令带兵的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管理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能力、以身作则亲自动手的能力、做好个别人思想转化工作的能力),使他们成为精通条令、贯彻落实条令的带头人、组织指挥的能手、科学管理的标兵,真正建立起一支想管、敢管、善管、素质高、形象好、作风硬的部队管理骨干队伍。(四)全员参与,不断深化执勤岗位大练兵。针对年内即将开展的基层指挥员比武竞赛和等级战斗员达标评定活动,大队将加强全体指战员的基本业务训练、体能训练、灭火救援演练、器材装备熟悉、操作及应用性组合训练。为有效落实基层指挥员比武竞赛和等级战斗员达标评定活动做好充分准备。(五)全力贯彻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测试行动的深入开展。大队将根据支队关于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测试的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单位实际,细化工作时间、任务,合理调配人员,保障各阶段的工作任务顺利开展。并在完成各个阶段工作的同时探寻好的工作方法,力争使整体工作能够顺利完成,为以后灭火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保障。篇二:军队安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法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一级分类】军事法规【二级分类】军事行政管理法【颁布部门】【颁布日期】【实施日期】【有效性】有效【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安全工作分析与部署第四章安全教育与训练第五章安全设施保障第六章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第七章事故报告与统计第八章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九章事故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安全工作,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安全工作,是指军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全军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规定。第三条安全工作是军队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军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障。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军队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第六条各级党委(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各级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向党委、首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竞赛、安全评比、安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军队全体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第七条对严格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规定,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促进部队全面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三)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四)领导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五)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六)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副职领导协助军政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第九条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并协调机关指导部队做好安全工作;(二)拟制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三)组织指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工作;(四)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五)承办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条政治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二)结合部队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教育;(三)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四)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后勤(联勤)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二)拟制与后勤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四)组织后勤系统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五)组织或者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装备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二)拟制与装备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四)组织装备系统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五)组织或者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未设司令机关或者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的单位,其负责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勤工作、装备工作的机关(部门),分别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第十四条各级机关的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由主办机关(部门)负责。第三章安全工作分析与部署第十五条各单位计划安排年度工作、阶段工作以及执行重大任务或者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当部署安全工作,明确重点,提出要求,制定措施;工作进程中,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时,应当包括安全工作的内容。第十六条军区、军级单位每半年,师、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营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分析。季节变换、任务变动、装备更换或者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当预先进行安全工作分析。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边行动边分析,明确安全工作的重点和要求。第十七条安全工作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的思想状态与安全意识,部队任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等特点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预防事故的重点等,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篇三:2015最新部队安全教育心得体会2015最新部队安全教育心得体会安全是部队稳定和集中统一的基本标志,是部队全面建设好坏的综合反映,安全工作作为反映部队管理教育水平的镜子,既是经常性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告诉我们,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的形成,不仅有赖于法律、法规、制度等外部手段、条件的约束、管理和规范,同时更要靠强有力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提高人的素质和觉悟来达到。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奠定安全工作的思想基础在发生事故案件的诸多原因中,组织纪律观念差,法纪观念淡薄,违反条令条例、不遵守规章制度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就必须从思想入手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人的素质,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氛围。(一)要筑起安全工作的坚固防线,抓紧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教育是根本。人的控制力,容忍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其世界观和人生观。一个有崇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道德品行,严明的政策法纪观念,懂得真、善、美的人,是能够正确对待挫折、失败以及各种意外变故的。因此,必须经常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革命人生观教育,使官兵思想觉悟不断提高,尽快成熟,在实践中划清是非界限、荣辱界限,增强光荣感,责任感,这样就能从思想上消除发生事故、案件的因素,打好安全工作根基。(二)要增强安全防事故的能力,注意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基础。事故往往发生在思想松懈麻痹的瞬间和片刻,头脑中意识减弱就会带来行动的偏差。因此,安全工作的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要让安全意识在头脑中牢牢扎根。安全意识不仅体现在重视安全上,还应明确如何防止事故和保证安全上,尤其要善于引导官兵从耳闻目睹的事例中受到教育,学到知识,培养把事故、案件消除在萌芽阶段,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能力。(三)要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是保证。经常性思想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是部队建设的重要环节,两者紧密联系,
本文标题:部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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