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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篇)第一篇: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北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多年来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始终将调解放在工作的首位,全面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一民事审判方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审理原告北安市恒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家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刚一进入送达程序,被告李家田夫妇就到处上访,认为法院不应给原告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就面对着很大的上访压力。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北安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被告仍不断上访,被告的妻子到北京天安门闹事,针对这一情况,院党组非常重视,主管院长崔巍同志积极的参与到案件的调解工作中,与民一庭干警共同努力,耐心细致的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多次找市里协调,终于用我们的真心感动了李家田夫妇,并取得了原告北安市恒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配合,该公司申请撤诉,并与被告李家田达成了调解协议,从根源上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使该起上访案件已双方的和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在审理原告于凯国、火存后、于胜林诉被告史峰劳务费纠纷一案时,三原告均系外地的农民工,因被告工地欠其劳务费3000余元,三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并称该被告马上就要从工地撤走。承办人迟晓然接到案件后经初步审查,发现被告史峰出具的条上并未标明属性,承办人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出发,当时带领三原告来到文化家园工地,找到该工地负责人以及被告史峰了解情况后,在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的同时,当场进行调解,该工地提出三原告有借支帐目尚未结清,而管理帐目人员出门在外地,无法清结。承办人当即提出由工地将史峰出条的3400、00元交到法庭保管,待管理帐目人员回来后,双方一同到法庭结算的方案,双方都很赞成。管理帐目的人员回到北安后,法庭将原、被告及文化家园工地的负责人组织到一起进行了对帐,扣除借支款,三原告当即拿走了应得的工程款,工地将借支款领回,从而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了纠纷,既实现了农民工的利益,又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案件审理中会发现,一个案件调解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对法院公正性的依赖程度,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对法院的公正性充满信心,就会从内心对法院的工作产生认可,这种认同感便是调解工作的力量源泉所在。大力加强调解工作不仅大大缩短了案件审限,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更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第二篇: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调解民间纠纷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切实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做出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作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人民调解始终,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要坚持质量为本,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调解的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进一步强化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断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理念创新,切实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的理念,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手段和方法创新,善于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开展调解工作,善于依靠人民群众开展调解工作,善于运用法、理、情结合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善于依托司法行政资源和借助社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调解效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建设,推动人民调解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立足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点,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明确受理、调解、履行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等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指导村(居)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作用。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自律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毗邻接边地区、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消费者协会等建立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度,不断调整、充实、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改善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力度,把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期分批实施,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切实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人民调解员队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教育引导他们不断增强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宣传表彰先进人民调解组织和优秀人民调解员,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本文来源)、政府的支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切实解决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经费、人员培训费,落实好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解决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等实际问题,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第三篇: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劳动关系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种基本社会关系。企业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化,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更趋复杂化。由劳动关系波动所必然引发的劳动争议,成为摆在各级工会面前的必须正面应对和不断破解的严肃课题。我们牢记工会的基本职责,站在维护稳定的全局高度,上承党政的苦衷,下接员工的诉求,倾心尽力把劳动关系的矛盾化解在萌芽中,有力地促进了工厂的和谐稳定。一、加强领导,调解机制运转良好。1995年3月,我厂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了由职工代表、行政代表、工会代表等9人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996年,又在39个厂属二级单位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并在班组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员,稳步地建立起工厂、厂属二级单位和班组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了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领导,确保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顺畅进行,我厂党委于1999年和2014年分别根据委员会和调解小组人员的变动,统一下文及时更换和增补,畅通并保持了劳动争议调解的长效机制。二、健全制度,调解工作规范有序。版权所有在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的基础上,我们根据《条例》和工厂实际,制定了《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并在工厂六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办法》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调解程序、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配套设计了调解申请书、调解协议书和调解意见书等。规定了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处理因工厂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厂属二级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在工厂调解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任务是:处理分厂内所发生的劳动争议,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劳动法规、政策。班组调解员的任务是:及时调解班组成员之间发生的矛盾、争议,并负责向上级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工厂调解委员会通报信息。组织健全,制度确立,为不断规范劳动争议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强化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素质。版权所有劳动争议工作关系到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这就对调解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劳动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使职工有了维护自身劳动权利的“护身符”,而两法的贯彻和运用,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之初,就建立了每年一期学习培训制度,采用一事一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外请专家授课,内由工会主席剖析实例,加强培训,务求实效。我们还给每位调解员发放一套《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监察》使用手册,以供学习使用。对于新调整人员及时派送参加上级举办的劳动争议调解培训班。通过持续不断学习与培训,使广大调解人员不断加深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的能力,有效保证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源头参与,抓好预防减少争议。随着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不断深入,争议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内容涉及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方方面面的利益问题,争议主体也涉及到员工与班组、员工与单位、员工与企业等,争议形式存在着个人争议和群体争议。不管遇到的是哪一类争议,我们在处理争议过程中,都坚持做到弄清情况,态度明朗,在政策上维护,在情理上关心。坚持做到公正、公平,依法依理调解疏导,尽量做到防止矛盾激化,不使事态扩大。为了减少和避免争议的发生,我们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等载体和渠道,从源头维护职工权益。工厂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工资分配、经济责任制考核、福利待遇、安全卫生等方案的出台,坚持通过职代会和平等协商会等,使广大职工知厂情,议厂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维护经济利益,不断增强广大员工对工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协调平衡主体双方的利益关系,为防止和减少劳动争议,促进工厂的和谐稳定,从整体上营造浓厚的氛围和宽松的环境。五、主动工作,及时调处成效明显。在调查处理劳动争议工作中,我们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听取,公心处理,诚心维护,无论是职工上门还是要求下访,从工会领导到调解人员都做到随叫随到,全力劝说,及时化解,不使矛盾激化。近年来企业受市场供求关系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刻影响,厂属各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报酬等原因引发的争议时有发生。2014年一分厂因任务不足息工放假支付80工资,引发该分厂有几十名职工一连几天自发找到工厂和工会;2014年工厂招待所经营管理方式改革,该所十几名职工到工厂和工会反映情况;2014年总装分厂部分职工就工厂整体息工放假期间分厂的分配问题与分厂党政领导发生纠纷;2014年二分厂天车班女职工对单位内二次分配的争议纠纷;总装分厂一癌病职工要求享受职业伤害待遇等等。这些争议都带有临时性、突发性和群体性的特点,处
本文标题: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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