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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以下多篇优质文档供您阅读参考!第一篇: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今年8月12日至9月30日,根据上级有关跟班学习的计划和要求,作为专职信息工作人员,我有幸被选派前往省高院,参加信息工作跟班学习,实地接触并参与省高院信息刊物的编发流程。此次跟班学习对于分宜县法院在信息工作方面的现状,尤其是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有了一个更加直观的认识。现将此次跟班学习的感受总结如下,仅供参考。一、基本情况信息稿件,是反映问题情况、交流经验作法、报告工作动态的重要载体。做好信息工作,是切实履行审判职能、认真做好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省高院信息工作归口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由办公室下设的综合科承办。近年来,随着法院系统信息化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信息工作也基本实现了无纸化操作。通过法院系统三级专网,信息工作主要依托司法政务平台进行,各类信息稿件按照流程,需经过筛选初审、编辑修改、复核审批、组稿排版、上传发布等步骤,才能成为正式刊发的稿件。仅就流程而言,多层次步骤也就意味着多重严格把关,这既体现了信息工作的严肃性,又从侧面反映出信息上稿的难度。二、几点感受一直以来,分宜县法院都十分重视信息工作,将其放在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每年年初即按照上级考核要求,以制定印发文件的形式,明确信息工作的目标要求,将任务逐级分解到各部门。同时,该院还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力度,指定了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督导信息工作;并明确研究室作为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在定期编印本院信息刊物的基础上,做好与上级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选报出一些优质的信息稿件,推荐给上级信息刊物采编;还从各部门精选人员,组建了一支兼职信息员队伍,群策群力地推进信息工作。整体而言,分宜县法院的信息工作能够做到年初有部署、季度有通报、定期有推进、年终有总结,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批信息稿件被各级信息刊物采用,并曾多次在上级组织的年度评先评优活动中获得奖励。然而,近年来分宜县法院信息工作也出现了一定的滑坡,最直观地表现就是上稿数量减少,尤其表现为在省级刊物的上稿数量减少。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方面。(一)上级刊物用稿标准正不断提高,采编稿件数量相对减少。以省高院信息刊物为例,基层法院上稿多集中在《信息•普刊》上。仅就形式而言,上级采编稿件标准的发展趋势,是要能够做到“四有”,即有现象描述、有数据佐证、有成因分析、有建议对策。若严格按照这一标准执行,单篇稿件篇幅达到一千字是必需的。只有这样,才基本能够做到准确而全面地反映问题,稿件也才有可能被上级选中,给人感觉是言之有物,而并非凭空捏造。而这也是自身信息工作所欠缺的,一些稿件明显地属于“三无”(无情况、无数据、无分析)、“三乱”(乱反映情况、乱拼凑数据、乱分析原因)的稿件。给人的直观印象,怎么看都像是凭空杜撰甚至抄袭的,至少在形式上难以把稿件应有的特点体现出来,更不用去奢谈被选中。(二)自身稿件的质量长期未实现提高,被选中的机率自然就会较低。对比省高院信息上稿要求,分宜县法院信息稿件存在质量普遍较低的情况,问题主要集中在写作方向、选题、内容、语句、思想认识等方面。一是写作方向不明。按具体内容,信息稿件可分为问题建议类、经验作法类、工作动态类等。其中,基层法院上稿的以问题建议类居多。由于基层法院案件受理数大,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多,也为撰写问题建议类信息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素材。然而,面对如是写作资源,一些作者却喜欢舍近求远,选择去写经验作法类的信息。不可否认,探索工作机制创新、实现与时俱进,是各级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但能够总结成为具有影响效应的经验,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作法,往往是在某方面工作中,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事实上,基层法院由于受各方因素限制,工作仍多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来开展为主,能够形成独具特色的工作项目还是相对有限的,此类素材也就相对较少。对此,大家应该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即要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善于挖掘和运用身边的资源,才能做到合理安排时间,去撰写出好的信息稿件来。二是选题不够新颖。信息稿件应当体现出必要的新颖性,即人无我有、人有我精,避免人云亦云、你说我说大家说。然而,一些稿件在选题时就出现偏差,既不能反映法院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又不能反映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新形势,对于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制度实施后,可能或已经遇到的新问题的关注度也不够,反而过度集中在一些已经反映较多的陈旧选题上,以致在选题时就注定了最终会被淘汰的结局。而有些稿件的选题看似新颖,能够体现第二篇: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今年8月12日至9月30日,根据上级有关跟班学习的计划和要求,作为专职信息工作人员,我有幸被选派前往省高院,参加信息工作跟班学习,实地接触并参与省高院信息刊物的编发流程。此次跟班学习对于分宜县法院在信息工作方面的现状,尤其是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有了一个更加直观的认识。现将此次跟班学习的感受总结如下,仅供参考。一、基本情况信息稿件,是反映问题情况、交流经验作法、报告工作动态的重要载体。做好信息工作,是切实履行审判职能、认真做好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省高院信息工作归口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由办公室下设的综合科承办。近年来,随着法院系统信息化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信息工作也基本实现了无纸化操作。通过法院系统三级专网,信息工作主要依托司法政务平台进行,各类信息稿件按照流程,需经过筛选初审、编辑修改、复核审批、组稿排版、上传发布等步骤,才能成为正式刊发的稿件。仅就流程而言,多层次步骤也就意味着多重严格把关,这既体现了信息工作的严肃性,又从侧面反映出信息上稿的难度。二、几点感受一直以来,分宜县法院都十分重视信息工作,将其放在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每年年初即按照上级考核要求,以制定印发文件的形式,明确信息工作的目标要求,将任务逐级分解到各部门。同时,该院还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力度,指定了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督导信息工作;并明确研究室作为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在定期编印本院信息刊物的基础上,做好与上级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选报出一些优质的信息稿件,推荐给上级信息刊物采编;还从各部门精选人员,组建了一支兼职信息员队伍,群策群力地推进信息工作。整体而言,分宜县法院的信息工作能够做到年初有部署、季度有通报、定期有推进、年终有总结,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批信息稿件被各级信息刊物采用,并曾多次在上级组织的年度评先评优活动中获得奖励。然而,近年来分宜县法院信息工作也出现了一定的滑坡,最直观地表现就是上稿数量减少,尤其表现为在省级刊物的上稿数量减少。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方面。(一)上级刊物用稿标准正不断提高,采编稿件数量相对减少。以省高院信息刊物为例,基层法院上稿多集中在《信息普刊》上。仅就形式而言,上级采编稿件标准的发展趋势,是要能够做到“四有”,即有现象描述、有数据佐证、有成因分析、有建议对策。若严格按照这一标准执行,单篇稿件篇幅达到一千字是必需的。只有这样,才基本能够做到准确而全面地反映问题,稿件也才有可能被上级选中,给人感觉是言之有物,而并非凭空捏造。而这也是自身信息工作所欠缺的,一些稿件明显地属于“三无”(无情况、无数据、无分析)、“三乱”(乱反映情况、乱拼凑数据、乱分析原因)的稿件。给人的直观印象,怎么看都像是凭空杜撰甚至抄袭的,至少在形式上难以把稿件应有的特点体现出来,更不用去奢谈被选中。(二)自身稿件的质量长期未实现提高,被选中的机率自然就会较低。对比省高院信息上稿要求,分宜县法院信息稿件存在质量普遍较低的情况,问题主要集中在写作方向、选题、内容、语句、思想认识等方面。一是写作方向不明。按具体内容,信息稿件可分为问题建议类、经验作法类、工作动态类等。其中,基层法院上稿的以问题建议类居多。由于基层法院案件受理数大,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多,也为撰写问题建议类信息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素材。然而,面对如是写作资源,一些作者却喜欢舍近求远,选择去写经验作法类的信息。不可否认,探索工作机制创新、实现与时俱进,是各级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但能够总结成为具有影响效应的经验,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作法,往往是在某方面工作中,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事实上,基层法院由于受各方因素限制,工作仍多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来开展为主,能够形成独具特色的工作项目还是相对有限的,此类素材也就相对较少。对此,大家应该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即要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善于挖掘和运用身边的资源,才能做到合理安排时间,去撰写出好的信息稿件来。二是选题不够新颖。信息稿件应当体现出必要的新颖性,即人无我有、人有我精,避免人云亦云、你说我说大家说。然而,一些稿件在选题时就出现偏差,既不能反映法院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又不能反映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新形势,对于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制度实施后,可能或已经遇到的新问题的关注度也不够,反而过度集中在一些已经反映较多的陈旧选题上,以致在选题时就注定了最终会被淘汰的结局。而有些稿件的选题看似新颖,能够体现出一定的新意,但在具体写作时又出现了偏差,重点没有去写新情况,反而仍然是在反映一些老问题,老调重谈,用新瓶装了旧酒。此外,一些稿件的选题过于宽泛,由于贪大求全,看上去该写的都写了,但实际上通篇都是在泛泛而谈,亮点不突出甚至根本就没有亮点,更加缺少新意,乏善可陈,导致最终什么都没写成。三是内容过于简单。或是没有具体数字、让人感觉言之无据,或是缺少细致地分析、让人感觉蜻蜓点水。一些稿件看似写了很多,但从头到尾或是充斥了太多的空话套话,看上去像是政治教科书,或是用过多的篇幅去描述事件的基本情况,没有进行必要的提炼,由于缺少实质性的、有意义的内容,以致可以整行甚至整段被删除掉,最后可用的内容会所剩无几,看似内容丰富的稿件,实则仅仅只能当作供他人写作的素材而已,算不上是一篇合格的信息稿件,更谈不上被采用了。当然,也有同事持不同见解,认为内容长短不是决定上稿与否的关键。持此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一些已经被采用的信息稿件也是“短小精悍”型的。事实上,这是没有认识到稿件存在原稿与定稿之分,忽视了稿件需要经过采编的过程。那些编印出来的稿件是最终的定稿,相对于原稿而言,实际上是经过了多次的编辑修改。一些看似简单的稿件,其原稿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只是在采编过程中,基于体裁相似、版面限制等原因,才“瘦身”精减的,以便突出重点内容。因此,只看到了结果而忽视了过程,就将稿件的标准定位在了“短小精悍”上,未免过于武断了点,彼此之间是形似而质不同。仅就内容的长短而言,稿件还是尽量写得充实一点为宜。一定程度上而言,上级对信息稿件的采编标准,朝调研化方向发展的态势较为明显。即一篇较为成功的信息稿件,只要加上一些名词解释,以及一些案例说明,就能够成为了一篇较为完整的调研文章。换而言之,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反映出调研工作的现状,反之亦然。而很多信息稿件基本上没有太多的发展余地,很难转化成为调研文章。这也是为什么,调研工作成绩屈指可数、难有重大突破的原因之一。试想,当写一篇千字左右的信息稿件都已经是很为难时,要把字数要求更高的调研文章写好,那简直就是难上加难了。四是文字使用不规范。或是过于冗长、一句话长达几行却没有标点停顿,或是表述不清、容易出现多种意思甚至让人产生误解,或是过于“专业”、纠缠于学理探究而忽视对实现情况的客观反映。一些作者写作时的盲目性较大,未能准确认识到信息与宣传之间的差别,以致采取了类似人物传记甚至长篇通讯的写作手法,过度使用一些渲染色彩较强的语句,甚至通过比较“婉转”方式来陈述情况、表达观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展示出较强的文学“功底”,却严重偏离了信息稿件所需要的直观性、可供参考的要求,让人觉得雾里看花,甚至不知所云。五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主要表现为,将信息工作或是当作某个部门的职责,或是看作是某一个人的工作。前者是就全院工作分工而言,认为信息工作是研究室的职责,那么有研究室的工作人员去写稿件就可以了,其他的部门不需要承担相关职责,也不应当分配任务;后者是就部门的内部分工而言,认为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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