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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完善县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机制研究【理论探索】完善县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机制研究宜丰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基本情况近年来,宜丰县人大常委会贯彻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搭建活动载体,不断健全长效机制,特别是明确以加强代表与选区选民的联系作为代表工作的突破点,作为推进人大制度在基层实践的重要举措,形成了代表了解民意、反映民愿、受民监督的格局。(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体系2007年,宜丰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开展代表履职绩效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就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方式和服务保障、代表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的途径、代表履职绩效考核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1年,《宜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代表创建“十百千万”干事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坚持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强化代表争先创优及干事创业等要求,推动了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连续性和制度的系统化。2014年,出台了《关于全县创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开展代表联系群众主题活动、完善选民意见收集处理机制等具体措施。2017年3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3月,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各乡镇(场)人大每年组织代表开展选民接待日、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等活动,明确每年代表参加选民接待日活动不少于两次。这些措施进一步健全了制度体系,实现了代表联系选民的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全天候,为代表密切联系选民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二)丰富了代表联系选民的活动方式一是完善了联系选民基础工作。着眼于“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有场所,群众反映情况有人问”,主要围绕“十个有”来整体推进乡镇(场)人大基础规范化建设,健全服务代表(选民)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联系服务选民工作。二是完善了联系选民平台构建。把以前村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社区“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室”统一规范为中心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打造服务选民平台,负责收集社情民意、宣传政策法规、解决合理诉求。三是健全了民情反馈工作机制。健全了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长效工作机制,实行全程服务代表(选民)网格化运行。四是健全了代表述职交流机制。规定每年年底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开展一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汇报,邀请本辖区选民代表参加,每位县人大代表作履职情况发言,以此推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服务群众工作开展。五是健全了工作保障联动机制。明确规定代表走访联系、参加接待应视为正常出勤、作为经常性工作,要求代表所在单位必须提供方便。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2000元/人,乡镇人大按1000元/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全县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的正常运作。(三)建立了代表联系选民的常态化规范化平台一是注重围绕“十个有”,整体推进乡镇(场)人大基础规范化建设,通过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基础台帐,支持鼓励人大代表在履职监督与干事创业中做到“双五”、“双六”,全面构筑代表与选民互联互通平台。二是注重完善“八个一”,持续开展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了《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制度》等10多个代表活动制度,健全代表活动多样性、网格式、常态化的体系,实现了代表小组活动常态化开展。三是结合2014年7月,我县被省人大列为人大代表联系村和社区制度建设五个试点县(区)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代表联系村和社区制度建设工作,健全工作台帐,积极开展“四访”、环境整治、免费义诊、健康咨询等活动。去年7月份以来,共开展活动195次,接待选民583批821人次,受理各类矛盾和问题682件,解决545件。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宜丰县的实践来看,代表联系选民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代表联系选民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代表联系选民行为缺乏清晰、明确的定位,带有任意化的色彩。比如,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代表资格终止,这是一种强制性规定。而对代表联系选民没有类似的规定,对代表不具有强制性约束。(二)代表联系选民的保障措施不到位一是时间保障不到位。代表是兼职的,受时间和精力所限,难以密切联系选民。二是组织保障不到位。有些乡镇缺乏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人员和固定场所。比如我县各乡镇均有1名人大干事,但大多数为兼职而且也不稳定,代表联系选民的服务保障工作不足。三是联系方式不规范。宜丰县人大代表主要依托代表联络工作站固定联系选民、集体走访和向选民述职等,但各乡镇不平衡,有的缺乏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安排。(三)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实效不明显代表联系选民的实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推动解决选民反映的问题。由于选民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不健全,代表建议落实率较低,造成一些问题难以解决。这成为制约代表联系选民实效的重要因素。有些代表建议办理不及时或不得力,导致代表无法回应选民的期盼,挫伤了代表联系选民的积极性。完善代表联系选民机制的建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这些要求为加强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指明了方向。结合实际,笔者建议:(一)完善代表联系选民的法律和制度1.细化法律规定。在代表法中明晰代表联系选民的定位、代表履职与代表退出的关系,增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例如增加以下内容:代表不按有关规定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不主动听取和反映选民对代表履职的意见的,不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和述职评议不合格的,建议其主动辞去代表职务,或者由原选区选民依法罢免代表职务,终止其代表资格。2.健全工作制度。按照代表法、江西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等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代表联系选民的方式、具体措施和硬性要求等,促进了代表联系选民的规范化、常态化。此外,各乡镇也制定了一些具体办法,例如:新昌镇花门楼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规定,每月至少开展四次接待活动。(二)完善代表联系选民的监督机制1.完善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及公开机制。建立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制度,记录代表在闭会期间联系选民、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等履职情况,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选民公开。比如,要探索建立网上代表履职登记系统,规范代表履职登记反馈工作,要求各乡镇(场)人大实时汇总代表履职情况,及时反馈给代表,并于每年年中、年底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2.健全代表述职评议机制。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制定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明确以下内容:一是代表述职的内容。我县认真执行“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情况;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情况;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活动情况;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二是代表述职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述职和当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代表每年要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每届任期内至少向原选区选民当面述职一次。三是述职评议的程序和测评标准。可以组织代表所在选区的部分选民,组成述职评议小组,通过进行满意度测评或者打分,对代表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并公开述职评议结果。3.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对于不称职特别是不经常联系选民的代表,探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所在乡镇人大和选民的意见,建议代表辞去职务,使其成为一种针对代表“不作为”的经常化问责机制。由于目前的法律规定不充分,建议代表辞职应当只是建议权,要遵循代表自愿、依法办事的原则。(三)完善代表联系选民的服务保障机制1.加强基层代表联络机构建设。为做好代表联系选民服务保障工作,应加强社区、村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保证人员和经费。2.拓展代表联系选民的渠道。采取选民预约制,或者公布代表的电话、电子邮箱,提高代表接待选民的效率。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创造了代表联系选民的有利技术条件,可以通过建立QQ群、代表微博、微信群等网络平台,打破时间、地域的界限,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联系渠道。3.建立代表分工联系选民制度。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乡人大代表分工联系选民,有代表三人以上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织代表小组。在代表集中的地区,可以组建代表小组,由几名代表划片分工联系选民,也可以打破地区界限,轮流接待选民。针对选民反映的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以发挥专业代表小组的作用,回答选民关于法律和政策方面的询问。
本文标题:【理论探索】完善县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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