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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组织管理651科室管理(10)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管理有序,岗位职责明确,各类管理以及风险防范预案健全,落实到位10未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扣5分;制度、预案不健全,缺1项扣2分;未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得分,总结、计划、指标、考核、奖惩缺1项扣2分2发展环境(5)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3评估前2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2评估前2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3专科规模(10)床位数5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40张,得5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低于20张,不得分。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5≥6平方米得5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1分;少于3平方米不得分。4支撑条件(40)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20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10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5评估前2年投入≥50万元得5分,每少1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病房设置5地点适宜,房间、床位布局合理,每床配备功能完善的必要医疗设备;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二医疗技术队伍1205技术团队(20)整体实力20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6学科带头人(15)学术地位5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得1分;市级学会委员任职得2分。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临床能力10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年应邀参加二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7学科骨干(30)数量6有明确合理的学科骨干人才队伍,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6分。学术地位8学科骨干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8分,不符合视情况扣分。临床能力16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4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4分;评估前2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4分;评估前2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4分。计算所有学科骨干平均分为该项得分。8医师队伍年龄结构5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学历结构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比例大于30%,得5分。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15)职称结构5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20%,中级医师约占3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9护士队伍(30)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10,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护士长能力5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15评估前2年,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10人才培养(10)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5培养方向目的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1分;落实到位得1分,培养骨干发挥作用好得1分。进修学习情况5评估前2年,到国内三甲医院进修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人次数超过10人次得5分,每减少2人次扣1分三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24011总体水平(85)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50能够独立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得30分,缺1个项目扣5分;专业特色显著,国内先进或市内领先地位,得20分。平均年出院人数5评估前3年,平均年出院人数大于3500人次得5分;大于3000人次,得4分,大于2500人次,得3分,大于2000人次,得2分,大于1500人次,得1分,低于1500人次,不得分。平均年门诊人次5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人次大于40000人次得5分;大于35000人次,得4分,大于30000人次得3分,大于25000人次,得2分,大于20000人次得1分,低于20000人次,不得分。平均住院日5评估前3年,小于13天得5分,每增加2天扣1分,超过20天不得分。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疑难病例比例20评估前3年,住院患者中疑难病例比例应大于30%;每下降5%扣1分;低于10%,不得分。12技术特色(50)技术特色和先进性50医院提供评估前2年的2项技术进行评估,每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内先进、市内领先得5分;每单项技术的成熟度得4分,每单项技术推广应用10个患者得2分。13诊治能力(60)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30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30分,缺1个扣3分。疑难及危重病种诊治能力30由医院自行提供6种疑难、危重病种诊疗方案,根据其诊疗方案的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等判断)等综合评分,每种满分5分。14创新能力(30)创新项目的数量10评估前2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本专业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于2项,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创新项目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创新水平102项创新项目(各5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10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15辐射能力(15)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5评估前2年,年出院患者区(县)外患者比例大于5%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进修医师来源情况5评估前2年,每年接受来源于下级医院进修医师人数超过30人,得5分;30-10人,得3分;10人以下,不得分。技术推广情况5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3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四医疗质量状况275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16质量概况(80)合理用血10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合理用药50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病人满意度调查10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医疗事故情况10评估前3年内发生一起经过鉴定是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且负主要责任的,不得分。17单病种质量及费用(90)单病种质量60根据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单病种费用30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18病区质量(85)出入院诊断符合率10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大于95%,得10分。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10评估前3年,大于70%,得10分。甲级病案率15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5%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10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2分。评估前3年,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60%,得3分。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15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15评估前3年,大于95%得满分,每下降1%,扣3分。院内感染率10综合各专科病种对住院病人院内感染率进行打分。19门诊质量(20)专家出门诊情况10评估前3年,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准时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10分。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门诊住院诊断符合率10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五科研与教学10020学术影响(15)学术刊物任职5担任CSCD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编委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主办学术会议10评估前2年,主办全国性学术会议1次得3分,市级学术会议1次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21专科方向(15)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15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有成果得1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22科研项目(16)市级项目16评估前3年,有10项(含下列重大项目)以上且项目排名在前3的得10分,每少1项减1分。有第1负责人的卫生部重大专项、市级重点攻关课题得6分。23临床方向的科研成果(25)国家级、部(直辖市)级科技奖励(一、二等)10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直辖市)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10评估前3年,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3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得3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2评估前3年,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24学生教育(14)本科生教学10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3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10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研究生培养4评估前3年,评估周期内毕业博士生大于5人、硕士生大于10人,得4分。不达标,不得分。25继续教育(15)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10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次得6分,直辖市级1项次得2分,区县级1项次得1分;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规范化医师培训5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说明: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800分制,其中“组织管理”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2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医院自评分数少于500分不纳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二、申报重庆市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达到8个月以上。
本文标题: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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