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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车安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本着“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因素全面纳入防控范畴,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依法监管、整体推进,协同配合、共建共治,建立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提升校园安保质量,为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精神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制发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都要明确校园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检查督查机制,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建立健全安全联络员工作制度,每所学校幼儿园都配有安全稳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建立起教体系统安全管理工作队伍。三、加强安全排查,建立健全风险排查防控责任体系不断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安全风险排查防控责任体系建设,建立教育系统风险排查防控台账制度,各类学校幼儿园分类建立起12类网格化风险台账,从校长、副校长到各岗位人员,实行“定位、定时、定岗、定人、定责”五定式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抓好隐患整改,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隐患调度分析工作机制,对全县学校幼儿园12类台账进行梳理,分类建立风险排查防范数据库。四、重点措施推进平安校园素质固安工程。学习贯彻《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和《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开足上好安全教育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济宁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常态化教学覆盖率、应急疏散演练完成率,推进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加强防溺水、校车、交通、消防、用电、治安、食品安全、卫生防疫、预防煤气中毒、防校园欺凌、防电信网络诈骗、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专题教育,增强师生安全观念,提升各类安全风险辨识和应对能力。扎实推进学校(校车)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以“校车、交通、消防、治安、防溺水、防汛、防灾减灾、校舍、后勤设施、实验室危化品、食堂安全、卫生防疫、校园周边环境、师生集体活动、应急预警处置”等为重点内容,持续开展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将校园安全建设提档升级,3年内分阶段落实专职保安员配备、校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护学岗设置“四个100%”的目标任务。2021年底前,中小学与城市、城镇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中小学、城市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中小学与城市、城镇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公安机关加强“护学岗”建设,城市“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县政府将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为学校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确保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配齐用好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并将公办学校幼儿园保安工资、学校安保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经费预算予以保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落实《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校车使用许可机制,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督导检查,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督促学校幼儿园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接送方案,建立校车安全台账,实行定线路、定学生、定座位、定点交接式管理。严禁未注册幼儿园使用校车。学校幼儿园完善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健全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应急机制,有效防范雨雪、大风、大雾、路面结冰等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停运接送学生车辆或调整上课时间,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加强消防与预防煤气中毒安全管理。教育、消防救援等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推动消防知识“进课堂、进军训”,增强“四个能力”。学校幼儿园抓好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消防救援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查找改正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标示等是否规范设置、完好可用;是否违规使用彩钢板建筑;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或灭火的障碍物;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食堂等是否违规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气线路是否存在长期过负荷、漏电、老化现象,各类用房(包括闲置房屋)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标准并定期检测,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学生宿舍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是否私拉乱接电线和移动插座,是否使用电褥子、热得快、电炉子,是否配备生活教师;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防触电,防失火。在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推广设置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使师生、家长了解预防煤气中毒的基本方法。学校幼儿园要对取暖设备开展全面检查维修更换,寄宿制学校宿舍内严禁使用燃煤取暖设备,宿舍必须有专人定时检查。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健全食品卫生管理机构,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负责人陪餐制,实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定点采购、食物留样、索证登记等制度,每校设立1名食品安全监督员。强化食堂设施安全管理,抓好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日常监管。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对学校食堂进行可视化监管。定期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学校卫生防疫。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完善传染病预案、疫情通报会商等制度,做好学生晨检午检、因病缺课、病因追踪等工作,有效快速处置学校传染病疫情。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好上好健康教育课,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加强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突发防治,规范学校健康服务管理,严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学校按要求配置卫生室,并按一定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加强学校防病知识、疫情处置培训。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四个责任”即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责任,各乡镇(街道)、村居属地监管责任,行业部门对各类水域的监管责任,家长的安全监护责任,全面加强安全教育、联防联控。将防溺水要求落实到每个班级、每名学生、每位家长,做到防溺水教育有工作部署、有组织学生和家长参加安全教育、有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有签字回执、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暑假期间,继续组织传唱“济宁市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歌”,在县广播电视台播放“济宁市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歌”MV。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通过家访、家校钉钉群、家长会等形式,将防溺水注意事项传达到每个家长,提醒家长及其委托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起放学后和假期内对孩子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加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开展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规范提升行动,明确目标任务,健全管理机制,落实“一岗双责”,强化文明出行,确保行动效果。各学校不断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强化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加强与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的横向联合,借势发力开展对校园周边商铺、作坊及校外托管机构等场所的整治工作;落实校园周边环境各项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促进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常态化、规范化。五、保障机制(一)强化组织领导与督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依法履行校园安全与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执法监管职责,加大综合防范力度,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安全稳定的校园安全事件。教育部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学校幼儿园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把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教职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按照省教育厅“一月一通报制度”,教体局和各学校幼儿园每月登录“山东学校安全在线学校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校基础信息数据和安全事故情况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要将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相关单位、相关科室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二)健全校园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教育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完善校园各类应急预案。学校幼儿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主管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开展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确保问题预防在小、处置在早,坚决防范和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三)做好网络舆情搜集研判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事件网络舆情搜集研判,发现舆情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搞好应急处置,避免舆论炒作形成热点,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本文标题:学校校车安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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