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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水文局规章制度汇编目录XX市水文局规章制度制定暂行办法1科室职责6中层以上干部岗位责任制10保密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14政务公开制度24会议、活动管理办法26XX市水文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29XX市水文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31XX市水文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36XX市水文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试行)38XX市水文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40XX市水文局政策解读材料随文报批制度42XX市水文局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43党组会议制度45局长办公会议制度48局务会议制度51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制度52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制度57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61中共XX市水文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62XX市水文局检举举报受理制度69水文局信息宣传和水文文化传播工作激励办法71XX市水文局财务报销管理办法75XX市水文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92科技咨询管理办法98印章管理细则100机关大院管理办法102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07打字复印室管理规定110机关食堂管理办法111XX市水文局食堂采购管理制度115公务车辆管理制度118基层单位绩效管理考核办法129巡测中心(站、队)测验管理检查评分标准135水文站测验质量检查评分标准137水位站测验质量检查评分标准140降水量站测验质量检查评分标准141中小河流水文测站成果质量检查评定赋分表142汛前准备工作检查考核表(基层站队)143水文资料整编考评办法145水资源考评办法154XX市水文局水情工作考核办法156XX市水文局水情值班制度159XX市水质监测考核办法161XX市水文局物资器材管理规定162XX市水文局水文器材仓库管理制度165XX市水文局水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66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管理办法167XX市水文局合同管理制度174XX市水文局水文遥测站点管理职责177XX市水文局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79XX市水文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186干部职工业务学习和考核规定192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办法194XX市水文局加班调休补充规定198因私出国境及相关证件管理办法200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议事规则203干部交流管理办法208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18XX市水文局水文应急预案(单独成册另附)220XX市水文局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单独成册另附)221XX市水文局规章制度制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水文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使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发布、备案和修改、废止等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解释、备案、修改和废止等相关活动。各水文水资源巡测中心、各科室(中心)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市局为开展水文业务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第四条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应当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审议决定。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办公室(法制办)是市局规章制度审核责任部门,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拟定市局规章制度制定计划;(二)根据计划督促、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三)依托市局法律顾问对规章制度草案开展合法性审查;(四)协助职能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负责及时清理、汇编市局规章制度。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市局规章制度制定计划,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方案,具体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在起草规章制度时,应从水文实际出发,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水文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内部的管理秩序,要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在起草、修改规章制度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第八条被征求意见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九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方案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第十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上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职能部门权限、办事程序及监督措施等;(五)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适用部门(单位)、人员、事项或活动等;(六)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七)实施生效日期;(八)其他事项。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起草完毕后(含电子版)应送交办公室(法制办)审查。办公室(法制办)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市局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三)规章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第十三条草案经合法性审查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修改完善,按要求将草案(含电子版)提请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审议。第四章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第十四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改:(一)规定事项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或实际需要的。(二)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三)规章制度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四)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五)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第十五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一)规定事项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适应的。(二)同一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三)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四)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第十六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草案,办公室(法制办)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提请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废止。第十七条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应符合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送办公室(法制办)审查:(一)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及其说明;(二)条款修改、废止的依据及其必要性;(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第十八条规章制度修改、废止的草案经合法性审查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提请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审议。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相关职责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第二十条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职能部门每年应向各相关单位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记录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第二十一条首次颁布的规章制度为试行制度,试行期不超过两年。试行期满经修改后为正式规章制度,每五年清理、修正一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办公室(法制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科室职责为加强对全市水文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各科室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机关各科室的职责范围明确如下,各科室应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策调研、保密、信访、接待、收发、综合治理和办公自动化;负责后勤保障、接待和会务组织工作。承担水文发展与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拟订全市水文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保护,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侵占、损毁、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全市水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水文宣传。财务室:负责财务;负责全市水文固定资产和国有资产管理。监察室:监督局党组织、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监督局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协助局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中层以下干部(含中层)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单位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监督对象的申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对应省水文局办公室、纪委(审计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安全监督处)、计划财务处】二、组织人事科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档案、劳动保护;负责局管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及人员考核、奖惩;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绩效考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文技术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水文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科技项目管理与申报工作。党群办:负责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抓好群团工作;督促检查党政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好水文宣传和XX水文网站信息管理。【对应省水文局人事处、党群办、科技处部分职能】三、水情科负责水情相关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水情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管理;参与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负责全市墒情分析及预报并编制土壤墒情公报。【对应省水文局水情处(防汛抗旱处)、通讯信息处部分职能】四、水资源科负责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社会用水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优化调度以及生态水量、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发水资源信息服务、高度决策支持、应急管理等应用系统;主持编制水资源公报;承担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取水许可和监督管理”开展的项目论证;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的管理。【对应省水文局水资源处】五、水质监测科负责水质相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水环境监测与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建议;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开展水生态监测及河流健康监测与评估工作。承担水污染的预警预报、水资源信息服务、高度决策支持、应急管理等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承担水质资料的审查与汇编工作。编发水资源质量公报和水环境动态监测公报;负责水质设备、仪器的配备、应用与管理。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江河湖库以及地下水水质,编发水资源质量公报和水环境动态监测公报;负责河长制工作水质技术支撑。【对应省水文局水质处】六、测资科负责组织、管理、指导水文巡测中心水文测验工作;负责水文资料收集、整理、审查、汇交工作;负责水文资料审定和水文资料服务;指导、协助水文巡测中心开展水文调查工作,审查和汇总调查成果;组织水文应急抢测工作;负责水文测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墒情监测。数据中心:负责水位、雨量、流量、蒸发、墒情等遥测数据的监控;并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查、整编、汇交工作;协助测资科管理、开发水文数据库和年度资料整编。【对应省水文局水文资料处、水文监测处以及建设管理处部分职能】七、自动化科负责水文测验仪器、器材计划安排及调配;负责水文站网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并协助水文巡测中心抓好测报设施建设和设备维护保养;协助水文测验新仪器、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制定先进仪器的使用规程。负责有关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协调相关科室及基层管理单位落实遥测设备维护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水文信息自动监测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水文信息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负责有关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通讯设施设备的维护;负责水情分中心、山洪预警等信息系统网络检查、数据的管理。【对应省水文局建设管理处、通讯信息处、水文监测处部分职能、科技处部分职能】八、地下水监测科负责地下水监测、分析和预报工作;负责地下水资料的收集、整编和审查,负责地下水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地下水公报;承担地下水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与地下水相关的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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