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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区街道职责准入工作制度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民呼我应、即诉即办”为民为企服务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制定出台了街道职责清单,为进一步加强对街道职责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一、总体要求要维护街道“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区直各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街道,确有需要下放到街道的工作职责,必须经过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编委会审议决定。未经区委或区委编委批准,街道职责清单以外的事项不得交由街道办理。对于经过审批决定下放到街道的工作职责,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关经费等一并划拨到街道。二、准入原则1.坚持严格程序、依规准入原则。严格执行街道“三定”规定,其他新增加职责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街道下放工作职责。2.坚持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原则。对于经审批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街道承接能力。3.坚持动态管理、配套衔接原则。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要与街道职责清单相互衔接,准入后的工作职责应纳入清单管理。三、准入工作程序(一)申请。区直各部门对拟下放的工作职责,应征得区级主管领导同意后,并就所涉及的人权、财权、经费保障等事项与相关部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方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某某区街道职责准入审批表》。书面申请应明确职责名称、主要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并写清区级主管领导意见及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等情况。(二)初核。下放工作职责申请由区委编办进行初步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向街道下放工作职责:1.新颁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街道履行职责的;2.中央和省、市委明确要求,需要由街道承接职责的;3.推进简政放权等重大体制机制改革,确需街道承接相关工作职责的;4.区委、区政府出台相关改革措施,需要进一步下放工作职责由街道承接的;5.其他必要的情形。区委编办据此对下放工作职责申请的合法性、必要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确认,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报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审定。(三)审批。区委编办审核意见反馈给申请部门后,由提出申请部门按程序报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编委会审定批准。(四)公布。审定批准后,由区委编办动态调整街道职责清单,并以适当形式公布。(五)执行。由申请部门与街道联系对接,及时准确传达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编委会会议决定,指导街道严格按照审定批准项目予以执行。已下放的工作职责,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的,参照准入工作程序予以调整和取消。附件:某某区街道职责准入审批表附件:某某区街道职责准入审批表准入审批编号:申请部门申请职责名称主要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是否划拨工作经费是否下派工作人员申报部门意见(签字公章)年月日申请部门主管区级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初核意见(公章)年月日审批意见(公章)年月日备注注:此表一式3份,申请部门、区委编办、区委办公室各执一份。
本文标题:某区街道职责准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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