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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快速高效发展壮大薄弱村和空壳村村级集体经济,为全区农村基层党建和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经济后盾,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坚持自力更生和政策扶持相结合,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及建办合作社组织结合起来,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全面增强村级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优势,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受益。2019年,90%的村有集体经济,45%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2020年,全面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70%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2021年,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力争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三、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村经济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特征等条件,发挥区位优势,因村施策、灵活指导,多方探索、多元发展,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二)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形式,转变农村集体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逐步建立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受理透明、流转顺畅的运行管理机制。(三)市场导向,量力而行。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功能,增强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防止因发展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利益。(四)保护环境,科学发展。合理推进空间开发和功能布局,把发展集体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因发展集体经济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四、发展模式(一)资产盘活型。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村级集体办公用房、会堂、老校舍、厂房、仓库、生产装备设施等各类集体资金,通过存量资产发包、租赁和投资经营,增加集体收入。加快村、组集体企业改革重组,明晰产权和归属权,企业资产运营以来投资、入股、建设基础设施等方式为主,企业经营以公开发包、招标等方式为主,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二)资源开发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所有的农、林、水等资源,依法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等设施,发展乡村旅游,通过发包或自主经营获取收入。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前提下,整理开发村集体空闲地和荒山、荒滩、荒地、荒水等资源,增加的水、土资源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依法通过开发、发包或租赁等方式获取集体经济收益。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农场、林地、机动地、“四荒”等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采取“长包短定”(经营权长期承包,承包金分年度分段约定)的方式签订合同,解决承包费一定多年不变且标准较低的问题。引导农村各类集体产权、资源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标等方式流转交易,实现保值增值。(三)为农服务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成立劳务合作社或劳务中介公司,以劳务承包的方式承接农村居住社区基础设施维护、村级公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企业后勤等工作,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收取一定的中介、代理服务费。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托各级农业技术服务团队和科研力量,针对农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开展生产技术指导、供销衔接和管理协调等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将电子商务引入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互联网+”形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四)项目带动型。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独立申报涉农项目。支持村干部牵头兴办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集体土地,通过集体自办、招商引资、能人领办、入股联营等形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经营所得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由政府投资的农村饮水、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和串户路、通组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界定为农村集体资产,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有条件的村,要充分利用集体或农户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以股份合作等形式,实现与工商企业在政策、资本、技术和信息方式有效对接,通过共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增加集体可分配收入。在政策投资的电力、道路、开发区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等相对收益稳定的项目中,优先考虑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投资。(五)多元合作型。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开展经济交往,拓宽发展空间。支持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城镇、工业功能区等建设物业管理项目。鼓励村与村之间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面、多要素的合作,发展“飞地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当地村民集中居住点、工业商贸集中区,成立物业管理等专业服务公司,提供维护管护、垃圾清运等生活服务,开展保险、广电、通信等代理服务。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参股地方银行、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获得分工收入。五、方法步骤按照“一年树立样板、两年任务过半、三年全面完成”的要求,全区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分七个阶段进行:(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4月15日-5月15日)。组织召开全区发展壮大薄弱村空壳村集体经济“破冰”行动安排部署会,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对乡镇党委副书记、党建办主任、农财中心主任进行专题培训,划分相关职责,全面开展行动。(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16日-6月15日)。由乡镇农财中心负责,乡镇党建办配合,对村级“三资”情况进行排查摸底,详细登记造册,重点摸排清楚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内容。(三)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6月16日-8月15日)各村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和扶贫车间等项目,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每个空壳村和薄弱村都要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村名称、人口、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村集体所有土地等资源情况、经营性资产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集体拟发展经济类型、经营组织管理方式、投资盈利模式以及预期收入水平、经营收益分配等情况)。中央确定的5个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要提前制定实施方案,为其他村提供样板。(四)审核评估阶段(2019年8月16日-10月15日)。村级党组织将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上报乡镇党委,由乡镇农财中心、党建办联合对项目可行性和预计产生收益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审核评估,确保项目资金能够真正为村集体产生收益,防止出现审核不严导致集体资金流失的现象。最后,由乡镇党委书记签字确定后,上报区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批复。对可行性强的项目,区委组织部每年补助一定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五)资金整合阶段(2019年10月16日-12月31日)。由乡镇农财中心牵头,村党组织具体实施,专门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账户,保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与其他资金分离,方便收支和审计,并在区委组织部备案。各村级党组织要积极筹措资金,整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三变”资金、村干部激励资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扶贫资金、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等,采取从办公经费中挤一点、帮扶部门帮一点、村级党组织筹一点等方式,确保每个村村级集体发展资金至少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村达到10万元以上。(六)项目运行阶段(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有可行性的项目,由乡镇党委监督,村级党组织负责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投入资金、分红时间、收益金额等内容,协议书统一放到乡镇农财中心存档备案。对暂无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可将资金存入资金互助社,按年度约定收益分红,待有可靠的项目后,再组织实施。村级党组织要把相关收益及时存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专户,不得在账户外运行。乡镇党建办和农财中心每年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1次评估,对运行不力的资金予以收回。(七)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农经局配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每个村每年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益。各乡镇党委、西街街道党工委要积极总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模式,对收益较好的项目和做法进行推广,确保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六、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从完善农村基本经验制度、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精心安排实施,确保把好事办好、事实办实,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党委要把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乡镇整体实施方案,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三变”改革的成果和经验,创新发展模式,拓宽发展渠道。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带头深入一线,随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完成各项工作要求。村级党组织要全面领导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组织调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帮扶干部等帮扶力量,带领群众发展致富产业,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上心、不用心的村党组织书记,乡镇党委要进行约谈;对造成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流失或连续三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没有起色的,村党组织书记予以免职。(三)强化监督指导。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管理、产业发展、土地流转、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指导跟进。农业农村部门要提供必要的规划指导、信息技术、产销对接等服务支撑。各乡镇党委、西街街道党工委要积极支持村级党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在项目、资金、资源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有关部门用于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等设施建设的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指导监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尤其要加强农村“三资”的监督管理,“三资”租赁必须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农经局要每年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审计1次,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运行。(四)注重考核激励。各乡镇党委委要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作为检验村党组织书记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将发展有思路、有方法、有公心的致富带头人选拔到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带领群众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本金不得用于一次性无收益项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产生的纯集体收益资金原则上20%可用于补助村干部生活、交通费用,40%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滚动资金,40%用于为民服务等事项,其他类型的项目纯收益资金可参照管理使用或党员大会集体研究决定。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项目运行情况每年要在党员群众大会上通报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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